|

楼主 |
发表于 2019-8-23 22:5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星洲日报
“贬低女性毁党声誉”·沙蓝眼妇组促撤换英然
2019-08-02 07:56:12
(亚庇1日讯)人民公正党沙巴州联委会妇女组呼吁党领导层撤换上议员英然,由更适当人选取代。
州妇女组主任拉欣玛马吉指出,更换英然是适当和必须的,以发出清晰和坚定讯息反对英然建议制定性骚扰法令,以保护男人免于受到女性诱惑而犯下性侵罪。
她说,党必须对发表贬低女性、破坏国家、国会及党声誉的英然採取行动,让人看到党在做对的事。
“他将这个国家的女性视为‘诱惑者和罪人’的变态思想已成为‘国际笑柄’。”
非首次发表辱女性言论
拉欣玛发表文告指出,这不是英然首次发表对女性骇人侮辱言论,2015年他在国会辩论时也建议运动员不要穿性感衣着,以免导致运动员之间通姦。
“作为一个负责任、可信赖及主要执政伙伴党,公正党应树立好榜样,作出对的行动,撤换英然,由其他更适当人选取代,否则公正党会面对失去正直及失去民众支持。”
拉欣玛也是公正党古达区部主席。她说,党领导层草率处理将发出错误讯息,令人误会公正党支持英然的荒谬言论。
“英然荒谬建议形同叫政府制定法律保护贪污官员接受贿赂或是保护掠夺匪被受害人引诱。”
“作为一个进步中及思想清晰的国家和社会,我们必须集体严正地表达我们的反对立场,如果不这样做,我们很可能把自己降低至贱民地步。”
当今大马
偷偷摘掉套套是性侵
专栏 | 陈祖豪 发表于 31 7月 2019, 5:00 下午 【合理怀疑】
近日新闻报道一名女郎因伴侣在发生性关系时悄悄拔掉安全套,因而愤而报警。据报道两人原本协议好要做好安全措施,不料男友途中悄悄拔套。
警方也惟鉴于这属于情侣间的纠纷,所以没有开档调查。不过,笔者认为“私自取下安全套”足以构成强奸。
私自取下安全套在英语中叫作“stealthing”。这概念在西方国家一点都不新鲜,指的就是在做爱过程中未经同意私自取下避孕套的这件事情。
什么是同意/自愿?
首先,大家必须厘清“同意”的概念。同意是一种参与者之间建立的共识。在性接触中,自愿必须是清楚、自发、毫不含糊的。而且给予同意者不仅必须有能力同意,也有权撤回同意。
同意也可以是带有条件的,而这也意味着,当条件被破坏时,同意也被取消和否定了。
对于性行为来说,戴安全套有着多一层的肢体隔离,不同的亲密程度,能够减低性病和避孕风险。在同意性行为时,要求伴侣戴安全套完全是同意发生性行为的合理条件。
法律对于强奸的定义
在马来西亚《刑事法典》第375(b)条文下,没经过同意的性行为构成强奸;而在第375(c)下,就算经过同意,倘若该同意是在害怕受害或者误会事实下,而该男生知道或者有理由相信该同意是因此而获得的话,也会构成强奸。
笔者认为,在男方骗女方会戴套但却“私自取下安全套”的情况下,这导致女方误会男方会戴套的事实,而男方在这情况下理应也知道或者有理由相信女方会因为这欺骗行为而同意发生性关系。
简单来说,就算经过同意,这情况将符合第375(c)条文,并构成强奸罪。
另一个角度则是,在这情况下,该同意已被取消和否定,所以性行为属于未经过同意,符合第375(b)条文,构成强奸罪。
国外相关法律
虽然“私自取下安全套”还未在马来西亚法律上测试其合法性,但是对此可以参照国外相关法律。
在2011年英国的阿桑奇引渡一案中,高庭裁决如果女方已清楚表明她只有在被告戴安全套的情况下,同意发生性行为;那么如果在没经过她的同意下,不戴安全套,移除或者撕破安全套,这将视为非自愿,并且能够在英国2003年性罪行法令下定罪。
在2013年英国的R (on the application of F) v The DPP司法审核一案中,高庭更是进一步
裁决男方私自故意内射可以构成强奸,理由如下:
“……she was deprived of choice relating to the crucial feature on which her original consent to sexual intercourse was based. Accordingly her consent was negated. Contrary to her wishes, and knowing that she would not have consented, and did not consent to penetration or the continuation of penetration if she had any inkling of his intention, he deliberately ejaculated within her vagina. In law, this combination of circumstances falls within the statutory definition of rape.”
大意如下:
“……当事人被剥夺了她最初同意发生性关系所依据的关键特点的选择。因此她的同意被否定了。正和她意愿相反,被告在知道当事人如果知道被告的意图,就不会同意与他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故意选择内射。在法律上,这些情况符合了强奸的法律定义。“
言归正传,在现阶段来说,“私自取下安全套” 是否构成强奸,就算在西方国家也还是一个具有争议性的课题。但可以确定的是,这种恶劣行为在不少西方国家已普遍至少被认可是一种罪行,也有不少人因此被定罪。
然而在马来西亚,许多人貌似还未能摒弃受到父权主义思想影响的性观念,认为把“私自取下安全套”归纳为犯罪是无稽之谈。
陈祖豪,现任执业律师。
诗华日报
调查:大马有七成男女 同时与7人以上来往
2019年8月22日
(新山22日讯)“多角化感情经营”成趋势?根据海外约会手机应用程式“JustDating”调查显示,73%的大马男女用户坦承,曾平均同时和7位以上对像来往,并和4位以上发生性关系。
此外,有关调查也显示,若两人拍拖后,有31%男性表示会继续和其他人搞暧昧,也有24%的女性表示,不会停止当时的开放性关系,且以雪隆女居多。
“多角化感情经营”意指男女生在面对异性关系时,是否会同时间和多位异性培养感情。
根据海外约会App《JustDating》针对600位大马用户进行调查发现,超过90%的大马人对于拍拖前的异性关系皆采开放态度,倾向多尝试再决定往后两人关系。
该调查显示,多数男性会“放很多线钓鱼”,有73%男性坦承,最高纪录曾同时和7位女生来往,且有4位以上的性对象。
在女性方面,有63%的女性认为,在现代的感情观中,拍拖前有过多角化暧昧关系是正常的阶段,因此接受开放与多人经营多角的开放关系。
“当中43%的雪隆女也表示,曾同时与10位男性以上来往,但仅有最多5位的性对象。”
此外,调查发现,24%的雪隆女性拍拖后仍会继续维持开放式关系,不想受感情束缚。
“31%男性坦承,拍拖后仍会维持与他人的暧昧关系,其中60%的新山男性认为,拍拖后与其他女性暧昧并不算出轨,只是‘亲密聊天对像’而已。”
犯娈童罪“数学天才”国大读博士引忧 马智礼:将联络校长
2019年8月23日
(布城23日讯) 早年在英国犯下娈童罪的大马“数学天才”费德里如今在国立大学(UKM)修读博士学位引发担忧,教育部长马智礼表示,将与该校校长联络,以获得进一步的消息。
马智礼今日出席活动后表示,本身尚未与国立大学校长联络,但未来如有任何消息,将通知媒体。
“我将会尝试联络国立大学校长,以获得进一步消息,而我现在还没联络到他,但如果有任何来自国立大学的消息,我将通知媒体。”
曾获得玛拉奖学金前往英国伦敦帝国学院深造的费德里,因在2014年11月被揭发涉及私藏3万份儿童色情及虐待影片,最终被判处5年监禁,其奖学金也被冻结。
而在服刑9个月后,费德里被引渡回马,在消失一段时间后,费德里从回民众的视野中,因有媒体报导,费德里如今正在国立大学修读博士学位。
“自由今日大马”引述一名不愿具名的国立大学消息人士报导,指费德里原是到该校报读硕士课程,但在两个学期后,因成绩优秀而被献议转到数理博士课程就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