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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含阿拉字眼马来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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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4 17: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亚洲时报

《圣经》含阿拉字眼是印刷错误? 邦布宁挑战阿都拉曼达兰辩论

(本报讯)「沙巴改革阵线」主席兼担波罗利区州议员拿督威弗烈邦布宁昨日挑战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拿督阿都拉曼达兰就后者所谓的「《圣经》含『阿拉』字眼是印刷错误」进行辩论。

他也挑战达兰证明其所谓的「《圣经》含『阿拉』字眼是印刷错误」。

他说:「大马基督徒采用的马来文版《圣经》仅由印尼圣经局及大马圣经协会二团体承印,因此,除了它们,没有人有权说大马的《圣经》有印刷错误的问题。」

邦布宁是在亚庇发表的文告中这麽表示。

较早时的报导指出,也是古打毛律区国会议员的拉曼达兰在为大马土权主席依布拉欣阿里今年一月号召回教徒焚烧马来文版《圣经》的做法辩解时,指「《圣经》含『阿拉』字眼是印刷错误」,而将其焚烧是较有敬意的方式,就如回教徒烧掉残旧和印刷错误的《古兰经》。

马来西亚基督徒联合会已谴责拉曼达兰乃至吉打州务大臣拿督慕克里兹发表是项言论,该会指用「阿拉」字眼的马来文《圣经》绝非、也从来不是印刷错误;因此,两人的言论是「带有冒犯和不能接受」。 

该会也呼吁联邦内阁遵守和履行及确保所有层级的政府机构和相关单位遵从针对「阿拉」字眼达致的十点方案。

邦布宁表示,达兰的言论乃不尊重联邦宪法下大马人民宗教自由的基本权利,提到「性爱二人组」上载「吃肉骨茶庆开斋」的照片到互联网时,他表示,公眾应从中汲取教训勿玩弄宗教敏感课题,但他指出,比较起土权号召焚烧马来文版《圣经》的做法,两人遭有关当局多法起诉,有点严重其事。




当今大马

阿都拉曼否认鼓吹烧圣经 澄清只引述土权主席看法

2013年7月24日 下午2点06分



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阿都拉曼谈及土权主席依布拉欣阿里鼓吹焚烧马来版圣经言论引发争议,他随后澄清自己并非是宗教偏执分子,表明并未支持依布拉欣言论,而只是转述后者意见而已。



阿都拉曼(Abdul Rahman Dahlan)昨天发表文告澄清其早前引发争议的言论。


他说,部分人士质疑其言论公然支持焚烧圣经,但是这些指控是毫无根据的。

“很多这类关注其实很不幸是依据谣言,其实都是毫无根据的,再者另类媒体的一贯扭曲手法使得第三方介入,更令事情恶化。”

阿都拉曼表示,当时向记者表示,获悉依布拉欣鼓吹焚烧圣经时感到烦恼,因为很多选民都作出投诉,因此就向依布拉欣寻求解释。

只是引述依布拉欣

阿都拉曼坚称,根据当时的访问,他并没有表明支持任何人鼓吹焚烧圣经,也没有煽动穆斯林没收基督徒的那些圣经,并愤怒地将之烧毁。

“我要明确地说,我不是个宗教偏执分子。”

“我在记者会并没有提出焚烧圣经的议题,除了我只是引述依布拉欣阿里给我的回答。”

选区逾四成基督徒

阿都拉曼是沙巴哥打毛律(Kota Belud)国会议员。

他说,他将国会选区拨款的三分之一款项用在卡达万央(Kadamaian)州议席选区,以提升当地的基督教堂及资助基督教活动。

他也点出,卡达万央是以基督徒为主的州议席选区,而哥打毛律有45%基督徒。

“哥打毛律有45%基督徒,我怎么还能还能被指为是宗教偏执分子?”

他称,自己身为国会议员不只是资助穆斯林前往麦加朝圣,也资助基督徒到耶路撒冷朝圣。

他指责,行动党领袖断章取义,暗批他是宗教偏执分子,其实当天的记者会根本就不能证实这样的说法。

恫吓采取法律行动

阿都拉曼也警告,任何方面若再指控其鼓吹焚烧圣经,他将采取法律行动对付。

他指责反对党为了政治策略利用此课题,已经变得危险和充满爆炸性。

阿都拉曼表示,自己支持2011年内阁有关改教问题的议决;同时,也没有在国会辩论有关“阿拉”字眼的争议,因为认为这个议题可以不用政治比拼的方式解决。

指土权看法不相同

早前,非政府组织报警,指控总检察署将性爱二人组提控上法庭,却放过发表争议言论的土权组织副主席祖基菲里诺丁等人。



《当今大马》随后要求阿都拉曼(Abdul Rahman Dahlan)评述此事,并指出依布拉欣阿里鼓吹焚烧含阿拉字眼的马来版圣经也引起争议。

报导引述阿都拉曼称,依布拉欣阿里向他解释说,圣经含有阿拉字眼是一印刷错误,而将其焚烧是较有敬意的方式,就像是穆斯林烧掉残旧和印刷错误的《古兰经》。

阿都拉曼称,依布拉欣的言论与性爱二人组的行动不一样。性爱二人组的部落格攻击别人的宗教,会产生宗教摩擦,而且也违反马来西亚人民的善良风俗。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236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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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24 17:2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今大马

凯里批评马力诺干预家事 促外交部致函梵蒂冈抗议



青体部长兼巫青团长凯里今日促请外交部,向发表支持基督教徒使用“阿拉”字眼声明的大马教廷大使约瑟马力诺,发出抗议信。

凯里今日出席国阵青年团工作展时说,“这是大马一个(颇为)棘手与敏感的议题。”

他希望给梵蒂冈政府抗议函,可制止类似的言论不再发生,进而使事情复杂化。

发言令情况变复杂

“这是备受争议的国家课题,教廷大使(的言论)于事无补,只会令情况变得更棘手。”

“这是在干预,是否同意(使用‘阿拉’字眼)已交由法庭审讯。”

“国内大部分的穆斯林不认同(高庭的)裁决,要求重新检讨法庭的裁决。但,这毕竟是我们的家事,教廷大使不应干预。”

凯里也强调需要谨慎处理类似的复杂事。

考量大部分人看法



“在教廷大使没有干涉的情况下,我们(也)须考量大部分(国人)及天主教(徒)的看法。”

惟询及政府是否要顺应本地组织的要求,即将约瑟马力诺驱逐出大马并关闭其办公室时,凯里(左图)并未回应。

马来穆斯林非政府组织联盟与前雪州伊党主席哈山阿里所领导的“纯正”组织,要求将约瑟马力诺逐出大马。

高庭已暂缓其裁决

《马来西亚内幕者》日前报道,马力诺支持马来西亚基督教联合会(The Christian Federation of Malaysia)对使用“阿拉”字眼的立场。他形容基督教联合会在“阿拉”课题的论述,“相当逻辑同时可被接受。”

2009年12月31日,吉隆坡高庭撤销联邦政府禁止天主教刊物使用“阿拉”字眼的禁令。随着政府入禀上诉后,高庭便暂缓本身的判决,并交由上诉庭作出新的判决。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235742



支持基督徒用阿拉字眼惹祸 穆斯林组织促驱逐教廷大使

2013年7月12日 下午5点08分



下午5点45分更新

“阿拉”(Allah)字眼课题再掀波!马来穆斯林非政府组织联盟(Coalition of Malay Muslim NGOs)因不满大马首位教廷大使约瑟马力诺(Joseph Marino)干涉“国内伊斯兰事务”,呼吁政府将他驱逐。

这个联盟批评马力诺,支持基督教徒使用“阿拉”字眼,同时具有“不良意图”。

《马来西亚内幕者》昨天报道,马力诺支持马来西亚基督教联合会(The Christian Federation of Malaysia)对使用“阿拉”字眼的立场。他形容基督教联合会在“阿拉”课题的论述,“相当逻辑同时可被接受。”

天主教会之前因不满政府禁止其刊物《先锋报》使用阿拉字眼,因此提出司法检讨诉讼,并在2009年杪在隆高庭胜诉。不过政府就此判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案件仍在审理中。

担忧向穆斯林传教活动



不过,马来穆斯林非政府组织联盟宣传秘书长祖卡奈因泰益(Dzulkarnain Taib,右图)在今天文告表示,他们担心若外交部不采取坚决的行动,则国内向穆斯林传扬基督教的活动将更猖獗。

他补充,若政府束手不管,国内种族关系将变得不和谐。

祖卡奈因更暗示,“愤怒的穆斯林”或会针对此事自行采取“法律行动”。

“本联盟将写信给教宗方济各,投诉其大使的态度和言论。”


天主教会之前不满政府禁止其刊物《先锋报》使用阿拉字眼,因此提出司法检讨诉讼。隆高庭在2009年杪判它胜诉后,政府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梵蒂冈与大马是在首相纳吉2011年7月走访时任教宗本笃16世之后,同意建立邦交关系。而本笃16世在今年1月18日委任马力诺成为首任驻马教廷大使。

哈山阿里限一周撤言论

另一方面,由前雪州伊党主席哈山阿里所领导的“纯正”组织则要求马力诺在一周内不撤回言论,则政府必须关闭梵蒂冈在大马的教廷大使館。

他认为马力诺不应该支持马来西亚基督教联合会的立场。

“所有的马来伊斯兰组织都要求教廷大使撤回他的言论。”

“这是因为他作为一名大使,已滥用自己所享有的免控权来介入我们国家的事务、宪法的基本事务,以及违反大马大部分伊斯兰教徒不要基督教徒和马来版圣经使用阿拉字眼的事务。”



哈山阿里(右图)表示,若马力诺在7天内不撤回言论,则他们将派代表会晤政府,要求首相透过外交部关闭梵蒂冈在这里的办公室,同时要求马力诺离境。

他是今午跟马来右翼组织土权会一起举行的记者会上,发表上述的立场。而土权会主席依布拉欣阿里也表示,他支持哈山阿里的立场。

干涉内政有违外交礼节

另一方面,伊斯兰宣教基金会(Yayasan Dakwah Islamiah Malaysia)也批评马力诺干涉大马内政,因此是不应该的,也有违外交礼节。

“作为一名大使,他应该保持中立,同时对作为这个国家主要人口的伊斯兰教徒的课题保持敏感。”

基金会主席亚希拉夫(Asyraf Wajdi Dusuki)在今天文告也提醒马力诺尊重大马宪法赋予伊斯兰的特殊地位,不应该以外交人员的身份来质疑宪法。

他补充,“阿拉”字眼课题目前仍在司法程序,因此马力诺的言论形同藐视大马司法。

如此一来,亚希拉夫要求马力诺收回言论,同时向大马人民道歉。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235526




吉州禁非穆斯林用阿拉字眼 慕克里指马来圣经意图不良

马新社   2013年7月16日 下午2点15分



吉打州政府不允许非穆斯林在经文中使用“阿拉”字眼,并警告将采取严厉行动对付滥用阿拉字眼的人士。

吉州州务大臣慕克里兹认为,非穆斯林在马来版圣经使用“阿拉”字眼,显然对穆斯林有不良意图及试图混淆年轻穆斯林。

“我们不接受他们的理由,因为背后的目的是要向穆斯林传教。”

他昨晚出席颁发援助品予可兰经义务教师、接生妇及割礼师后,向记者这么说。

慕克里兹强调,“阿拉”(Allah)是穆斯林的上苍,不能更改词汇为“上帝”(God)或是“主”(Lord)。

“若此事发生在吉打州,我们将毫不犹豫地采取严厉行动对付他们,因为他们对大部分马来人信奉伊斯兰一事不敏感。”

不能玩弄其他宗教

针对“性爱二人组”陈杰毅嘲弄斋戒月一事,慕克里兹说,在多元种族及宗教的国家,国人是不能玩弄他人宗教信仰,因为那是很敏感的。

“他们必须了解他们来自哪里。是谁影响他们,以致质疑别人的宗教,更何况是在大部分人民是穆斯林的国家。

“这是不寻常的……我们都不敢玩弄其他人的宗教信仰。我不明白为何发生此事。”

他认为,必须采取严厉行动教训他们,以确保此事不会重演。

他也希望执法单位彻查此事,鉴定是谁灌输他们会分裂国民团结的教义。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235810




为“阿拉”字眼引发误会致歉 教廷大使澄清无意干预内务

2013年7月16日 傍晚6点58分



随着教廷大使约瑟马力诺(Joseph Marino)被指支持大马基督教徒使用“阿拉”字眼,结果引起许多穆斯林组织口诛笔伐。马力诺今日向外交部长阿尼法表示,无意介入大马事务。

外交部今日发表文告证实,阿尼法今日传召马力诺到外交部;马力诺告诉阿尼法,其言论并非意图干预大马内部事务。

文告说,马力诺对于本身言论引起任何误会和不便致歉。

文告指出,阿尼法告诉马力诺,其言论已引发争议,并引起群众强烈反应。

因此,阿尼法劝告马力诺谨慎回应敏感的宗教议题,而且其触及的“阿拉”字眼课题目前正处于上诉庭审讯阶段。

“马力诺受劝告秉持外交基本原则,以及不干预本国的事务。”

马来组织促政府驱逐

根据早前报道,马力诺支持马来西亚基督教联合会(The Christian Federation of Malaysia)对使用“阿拉”字眼的立场。他形容基督教联合会在“阿拉”课题的论述,“相当逻辑同时可被接受。”

马来穆斯林非政府组织联盟(Coalition of Malay Muslim NGOs)因不满马力诺干涉“国内伊斯兰事务”,呼吁政府将他驱逐。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235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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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24 17:26:52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今大马

赴梵蒂冈使馆示威促换大使 土权吃闭门羹把抗议函贴墙

2013年7月19日 下午4点26分



下午5点24分更新

虽然教廷大使马力诺已就引爆争议的言论致歉,但此无阻土著权威组织今天前往梵蒂冈大使馆抗议,坚持要教宗撤换马力诺。

土权主席依布拉欣阿里今天率领约30名支持者前往位于吉隆坡的梵蒂冈大使馆呈交抗议函。

不过,使馆始终没有派出官员出来接领文件,导致他们必须将文件副本转交负责看守的警卫。

依布拉欣阿里也将另一份抗议函贴在使馆守卫亭的外墙。

“马力诺道歉并不足够”

也出席这次抗议活动的纯正组织主席哈山阿里表示,马力诺的道歉是不足够的。

马力诺之前在接受媒体访问时,表明支持马来西亚基督教联合会(The Christian Federation of Malaysia)对使用“阿拉”字眼的立场。他形容基督教联合会在“阿拉”课题的论述,“相当逻辑同时可被接受。”

此番言论掀起部分马来穆斯林组织的不满,炮轰他干预内政,同时要求政府将他驱逐出境。

马力诺在7月16日会晤外交部长阿尼法时澄清,无意介入大马事务。他也对于本身言论引起任何误会和不便致歉。


要求通过媒体公开道歉

依布拉欣阿里表示,马力诺应该通过媒体公开向大马人道歉,而不只是通过外交部致歉。

“我要宣布,马力诺在马来西亚已是个不受欢迎的人物。”

“没有人要他留在这里,他需要离开马来西亚。”

抨马力诺违反外交公约

这次的抗议函由依布拉欣阿里和哈山阿里所联署,其中要求梵蒂冈撤回马力诺的言论并道歉。

他们也批评马力诺“违反外交官伦理”,以及抵触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41条款,不干预驻扎国内政的原则。

换人否则争取关闭使馆

依布拉欣阿里较后向媒体表示,要求梵蒂冈在马力诺道歉之后,把他撤走。

“对我而言,他是马来西亚的国家敌人。…我们要求他离开,否则我们会要求直接关闭大使馆。”

“我们要梵蒂冈委派新的代表。我们不会永远采取敌视的立场。”

在此之前,依布拉欣阿里跟距离梵蒂冈使馆10公尺以外的驻扎警员发生争执。警察当时仅允许他们派5名代表接近使馆大门。

依布拉欣阿里大吼“这样要为难!”后,迳自带着全部的支持者迈向使馆大门前,在大喊“真主伟大”后,他们开始动手将抗议函贴在墙上。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236184




左驳印错谬论,右批吉打禁令 基督联会促遵守内阁十点方案

2013年7月20日 傍晚6点03分



“阿拉”字眼使用的课题最近再起争议。马来西亚基督教联合会(CFM)炮轰国阵政府两名高官最近“令人震惊”的言论,形容它们为“站不住脚”,同时违反内阁在2011年所达致的10点方案。

这个联合会对挞伐的对象是吉打州务大臣慕克里兹,以及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阿都拉曼(Abdul Rahman Dahlan)。

“我们呼吁内阁遵守和履行所有的10点方案,尤其中央政府必须确保所有层级的政府机构和相关单位遵从10点方案。”

阿都拉信函有明确阐明

该联合会在今天文告更不忘提醒,时任首相阿都拉2011年4月11日致给它的信函内,明确阐明了内阁的10点方案。

中央政府在2011年4月2日针对“阿拉”字眼的纷争,宣布一项10点解决方案,其中允许所有语文版本圣经无条件入口到东马,或在东马印刷。

至于在西马,入口或在本地印刷马来文或印尼文版圣经,则须印上“基督出版品”的字眼,封面也须印有十字架。

阿都拉曼以印错论辩护



阿都拉曼(右图)在7月18日为土权主席依布拉欣阿里今年1月号召穆斯林焚烧马来文版圣经的做法辩解,强调依布拉欣阿里的言论跟性爱二人组的行动不一样。

他称,依布拉欣阿里向他解释说,圣经含有阿拉字眼是一印刷错误,而将其焚烧是较有敬意的方式,就像是穆斯林烧掉残旧和印刷错误的《古兰经》。

直言被冒犯和不能接受

针对阿都拉曼的言论,基督教联合会直言“被冒犯和不能接受”。

它强调,使用“阿拉”字眼的巫文圣经绝非,也从来不是印刷错误。

“这样的说法毫不敏感、具侮辱和煽动元素。我们重申基督社群有使用‘阿拉’字眼的明确权利。”

慕克里兹做法违反宪法



慕克里兹(左图)在7月16日表示,吉打州政府不允许非穆斯林在经文中使用“阿拉”字眼,并警告将采取严厉行动对付滥用阿拉字眼的人士。

他认为,非穆斯林在马来版圣经使用“阿拉”字眼,显然对穆斯林有不良意图及试图混淆年轻穆斯林。

就慕克里兹宣布的禁令,基督教联合会强调,该做法已违反宪法第11(1)和(3)(a)条文,因为这些条文阐明,每个人都有权信奉宗教的自由,同时每个宗教团体都有自行管理内务的权利。

该联合会提醒,联邦宪法保障了所有宗教社群的权利,而所有的州属,包括吉打都应该尊重这样的规范。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236260




赴跨太协议谈判会场外示威 十一人遭警方援毒品法逮捕

2013年7月20日 中午12点23分



下午4点08分更新



为了反对极具争议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A),社运和政党人士今早在沙巴亚庇的协议谈判会场外展开示威。不过,他们其中11人却遭警方以怀疑吸毒的借口加以逮捕。

人权组织“人民之声”透露,这次逮捕事件发生在第18轮跨太协议谈判的地点亚庇Sutera Habour酒店的外面。

其中11人今早8点半在酒店外面遭逮捕,并且带回加拉曼星(Karamunsing)警察局。另有3人则是事后在警察局外展开抗议和声援时遭逮捕。

同意转移后却仍遭逮捕



人民之声文告指出,沙巴人民权益联盟(Gabungan Menuntut Hak Rakyat Sabah)主席哈里亚迪(Harieyadi Karmin)是其中一名被捕者。

他向人民之声指出,他们当时在酒店大门外展开和平抗议,拉起写着反对跨太协议字眼的布条,同时发表演讲。

后来在跟警方协商后,他们更同意移师到酒店大门外的50公尺外,酒店对面的马路旁。

但是,在转移位置后,警方却再度前来,将其中11人逮捕,同时没收他们的抗议布条。

援引毒品法带返警察局



而沙巴伊青团长拉希鲁(Lahirul Latigu)向《当今大马》说明,当他们在酒店对面的路旁示威时,警方援引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条文将他和其他10人逮捕。

“我们被要求跟他们回到警局进行尿液检验。……由于我们不想事情恶化,因此我们就跟他们(回警局)。”

拉希鲁进一步指出,在他们11人全数验尿之后,警方却援引和平集会法令来调查他们。

较后却援引集会法调查



他表示,据悉,他们所有人的尿液检验都呈阴性反应。

“这只是要我们到警局的藉口,因为我们较后却都在和平集会法下接受调查。”

拉希鲁也透露,驰援他们的两名代表律师也遭警方要求以证人身份录供。

履行宪赋权益不应被捕

人民之声抨击警方的逮捕举动,强调这些人展开和平抗议,只是履行本身的宪赋言论和集会权益。

它也质疑警方验尿的举动,质疑警方利用这样的借口展开逮捕。

人民之声也呼吁非政府组织和大马人向警方施压,打电话到加拉曼星警局,要求立即释放14名被捕者。

以下是人民之声所公布的14名被捕者名单:

1. Mohd Asraf Sharafi b Mohd
2. Harieyadi b Karmin
3. Ardin b Manja
4. Johan Muhammad
5. Mohd Saifuddin Ahmad
6. Mohd Firdaus Muhammad Noor
7. Aliff b Basri
8. Akhdan Sheik Shah Sabang
9. Lahirul Latigu
10.  Mohd Fathihie Gadius
11.  Mohd Hisham Jais
12.  Mohd Abdillah Matlin
13.  Sheryne Olivia Yahcob
14.  Laizah Laida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236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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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大马

交法庭裁决阿拉字眼使用权 部长避谈会否遵守十点方案

2013年8月11日 上午11点58分



“阿拉”字眼使用的课题再掀争议,虽然内阁在2011年已达致十点方案,允许东马使用马来文版圣经,但首相署部长佐瑟古鲁如今却表示,中央政府将交由法庭来裁决,是否允许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



佐瑟古鲁(左图)负责掌管团结事务,他昨晚在吉隆坡出席五大宗教理事会的30周年晚宴后,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这项问题将交由法庭来决定。

“此案现在已在法庭中,交由法庭来决定。”

记者是询问,中央政府会否根据2011年的内阁十点方案,允许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

十点方案放宽使用权

中央政府是在2011年砂拉越州选前,宣布内阁达成的十点方案,允许所有语文版本圣经无条件入口到东马,或在东马印刷。至于在西马,入口或在本地印刷马来文或印尼文版圣经,只须印上“只供基督教徒”的字眼,封面也必须印有十字架。

不过,吉打州大臣慕克里兹在上个月表示,吉州政府不允许非穆斯林在经文中使用“阿拉”字眼,并警告将采取严厉行动对付滥用阿拉字眼的人士,为“阿拉”字眼课题再挑争议。

数个非穆斯林宗教团体,包括五大宗教理事会纷纷炮轰中央政府,并要求政府遵守2011年的十点方案。

预料本月聆审上诉案

当记者继续追问,由于数州政府的立场矛盾,中央政府会否遵守十点方案时,佐瑟古鲁重申,交由法庭来决定。

大马政府在2007年决定推翻过去的传统做法,限制只有穆斯林才可以使用“阿拉”字眼。不过,高庭在两年后的天主教《先驱报》案裁决,这样的禁令违宪及无效。

不过,国阵政府后来提出上诉,导致2009年的高庭裁决暂缓执行。上诉庭预料将在本月杪聆审,天主教会要求撤销政府上诉的申请。

对宗教偏见零度妥协

较早前,佐瑟古鲁在晚宴上致词时强调,国阵政府绝对不会对宗教偏见妥协。

“我向你们保证,国阵政府将兑现选举诺言。对于宗教偏见,我们是零度妥协。”

他也说,少数人的宗教偏见,不应该被视为代表多数人的立场。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238057



公正党不同意签署跨太协议 安华抨击政府谈判内容神秘

2013年8月12日 中午12点29分



人民公正党领袖安华表明,该党不同意马来西亚签署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并批评马来西亚政府谈判内容神秘。

安华今天在公正党总部召开记者会时表示,公正党不同意政府签署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除非对此协议有更深入的研究。

他批评说,该协议“片面地损及马来西亚的利益”。

他也批评马来西亚政府在谈判过程始终“笼罩在神秘中”,并敦促马来西亚政府立即停止谈判,直到向公众解释该协议的具体内容为止。

逾二年谈判未揭内容

此前,公正党副主席努鲁指出,自从马来西亚在2010年10月加入该协议谈判后,政府由始至终并没向民选代议士交代谈判的进展。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第18轮谈判于7月15日至25日在沙巴亚庇结束。

大马贸工部谈判代表贾雅西里称,会议并未就药物专利权等知识财产权项目达致共识。


他拒绝透露谈判的更多内容,称那是“机密”。

或导致药物价格攀升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原有11个国家参与谈判,即澳洲、汶莱、加拿大、智利、马来西亚、墨西哥、纽西兰、秘鲁、新加坡、美国及越南,日本则在第18轮谈判加入,预料年底将签署协议。

该协议涵盖药物专利权,最引起关注。无国界医生组织指,该协议可能导致价格比较廉宜的仿制药涨价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238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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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跨太协议不忽略东盟 贸工部暂不公布效益报告

2013年8月13日 傍晚6点41分



贸工部长慕斯达法表示,大马参与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谈判,并不会导致忽略与东盟的关系。



慕斯达法(Mustapa Mohamed)今天发表文告驳斥人民公正党安华的批评。“我要强调,马来西亚参与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并不会撤回我们对东盟的优先关注和承诺。”

他也指出,中国虽然没有参与该协议谈判,但不会影响该国作为重要贸易伙伴的地位。

他说,媒体报导的安华批评其实并不新鲜,其实在谈判时与会者已经优先关注攸关官联公司、中下企业、投资者与国家的争端、可负担的医药的议题。

担忧被视为过于亲美

此前,安华批评,奥巴马到访大马可能导致变相施压大马加速签署该协议,并指马来西亚与部分东盟国家立场有别,可能被视为过于亲美。

安华也批评该协议危及国家利益,影响法律和司法体制、经济结构和民主制度。
安华也敦促政府公布成本效益分析报告。

强调不仓促签署协议

慕斯达法表示,大马政府有关上述议题的立场,将会咨询相关利益者以及各方的回馈。

他重申,在评估相关的利害之前,马来西亚不会仓促签署该协议。

“政府要向马来西亚公众保证,促进国家利益和保障国家主权将是我们优先关注的事项。”

月底举行第18轮谈判

慕斯达法表示,贸工部也慎重地关注公众关心该协议的透明度,同时也欢迎国会成立跨党派的特别委员会,审议该议题。



他指出,该协议在沙巴亚庇举行第18轮谈判时,上述特委会也有参与。

他说,第19轮谈判将在8月22日至30日于汶莱举行。届时也欢迎特委会参与提供意见。

他说,政府在8月1日举行有关该协议的展览活动,未来将举行举办类似活动,并且欢迎公众提供意见。

达共识前不公布报告

另一方面,《马新社》报导,国际贸易与工业部副部长哈敏沙慕里在住家举办开斋节茶会后向媒体表示,政府还不能公布有关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的成本效益分析报告。

他是回应安华要求政府公布分析报告一事,这么回应。

他说,那是因为受协议约束的国家不希望未取得最后共识前,公布任何报告。

“参与谈判的国家,澳洲、汶莱、加拿大、智利、墨西哥、纽西兰、秘鲁、日本、新加坡、美国和越南可能接受或拒绝该报告。

“这也是为何我们无法提供该报告,毕竟没有得到其他参与国的同意。”

参考联合国评估报告

哈敏提到,政府在签署协议前,也将研究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对该协议展开的成本效益分析报告。

他说,该报告将提呈国会,内容包括中小企业。

他说,贸工部及其他政府机构将与11个参与国一起讨论,若落实该协议后可能带来的问题。

他提到,政府也会把成本效益分析报告的建议及意见纳入考量,因为它提出的建议相当不错。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238211



美国强硬难接受谈判底线 公民团体促退出跨太协议

刘嘉铭   2013年8月14日 下午5点28分

槟城消费人协会为首的公民团体,为跨太平洋贸易伙伴关系协议(TPPA,以下简称跨太协议)谈判划出一套不可妥协的底线(red lines)。若该底线不为其他跨太协议国接受,政府就不该签署这份协议。

槟城消费人协会主席莫哈末依里斯今天召开记者会表示,随着国际贸易部今年8月1日在公开讨论会上呼吁各界提供意见,槟消协、自然之友及其他环保、社会、卫生和劳工组织如今响应号召,提出一套“底线”。

已呈内阁与正副首相



莫哈末依里斯披露,这套底线已在8月12日寄给所有内阁部长,包括首相和副首相。

内容涉及跨太协议多个主题,包括商品、服务、投资、金融、电信、政府采购、竞争、国有企业、知识产权、公共卫生、食物安全与标签、清真产品等等。

他说,有关“底线”提出了公民组织的忧虑,即担心跨太协议将给国人带来不利后果的领域,因为该协议是以《美国自由贸易协议》为模本制订。

“拿全部以往的《美国自由贸易协议》作比较,可知美国对所订条款态度强硬;其建议只有约5%可更改。”

美国立场强硬难让步

莫哈末依里斯回顾说,其他国家和美国谈判自贸协议时发现,难以接受美国强硬的立场,因此虽然开始了谈判,最终却没有结果。

“跟美国谈判自由贸易协议的63个国家中,有43个发现美国坚持的条款对他们国家不利而退出谈判。”

“我国也是退出者之一,时任首相阿都拉决定不与美国签订自由贸易协议。”

他说,根据报道,美国当时坚持的条款,共有58处逾越了我国内阁定下的底线。

干脆现在就退出谈判

莫哈末依里斯表示,按照公民团体如今提呈的底线,我国政府不应签署跨太协议。因为,根据以往美国与别国谈判的经验,他们怀疑美国是否会接受。

“我们促请政府勿签跨太协议。既然以往有其他国家退出与美国的自由贸易谈判,我国现在就应该退出谈判。”

“我国政府首先应关心和考虑大多数国民的利益,非企业和商家的利益。”

他最后干脆促请,政府现在就退出跨太协议。

公民团体给《跨太协议》谈判划的12项底线如下:

1.关于贸易与商品

-商品不能全部取消税务;敏感商品应在例外(若取消抽税或大量减税,对本国厂商不利)。因此,取消税务不可包括白米、其他粮食产品、烟草、酒、汽车领域和其他本国有生产的敏感工业产品。

-不应禁止或限制抽出口税。我国靠出口税来维持本国加工和生产几种商品,包括木材、鱼和棕油。此外,出口税也是政府收入之一。

-取消纺织品和服装的“纱产品规定”。按此规定,我国服装厂商只能向跨太协议国买纱,这将提高生产成本。

2.关于服务

-必须加上可自由选择用“准许进口项目清单”方式,而非所要求的只可用“不准进口项目清单”的方式。如用“不准进口项目清单”,除非列入清单,否则都可自由进口。其危险是:所有新领域(因此没列入清单)都自动开放给其他跨太伙伴国的公司。此外,如我国日后决定自行发展某个领域,但却面对早已开放的问题。

3.关于投资

-应取消这一章。

-如坚持保留,我国不可接受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机制或条款。因为当来自跨太伙伴国投资者向政府要求赔偿或诉讼时,这条款就容易使政府蒙受损失。

-协议不应限制本国管理资本流动,因此本章不应要求资本自由流动。

-本章不应有“公平待遇”条款。

-本章不应有没收条款;没收条款应完全删除,包括“间接没收”。

-在要求履行责任方面,不应限制超出世贸组织所定者。

-因州或地方政府违反投资保护条款,已引发多宗投资争端,需中央政府付钱赔偿投资者损失,因此本章条款不应约束州和地方政府。

4.政府采购

-协议不应有任何关于政府采购的项目。

-如有这一章,就必须有有效的例外条款,允许我国保持优先照顾国民的政策;根据国家目标,保留采购给本国特定社群。

-如有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制定足够高和适当的起点。

-它也应允许适当的抵消方法。

5.知识产权

-协议不应该有知识产权这一章。

-如有这一章,则不应超出世贸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范围。

-最重要的是不可延长专利年限。

-协议不应该有任何下列条款要求:资料专属权;把专利地位与药品注册相挂钩;新用途专利;或禁止政府准予违反专利。

-协议不可有延长版权年限条款。

-协议不可有规定植物、动物和天然微生物专利的条款。(否则就违反我国《1983年专利法令》)

-协议不应该有任何条款要求我国参加《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我国已有2004年保护新植物品种法令》,不应由《跨太协议》来改动。)

-协议不应有任何条款要求我国参加1980修订的《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

6.竞争与国有企业

-协议不应有竞争这一章。

-如有这一章,不应通过解决国与国争端的方法来执行。

-协议不应有任何关于国有企业的条款或章节,因为这会限制这些企业的运作和生存能力。

7.关于金融服务

-不应要求我国开放金融服务业,或规定金融的开放程度。

-不能削减我国管制金融领域的权力或制定政策的自由,尤其在要使金融稳定的时候。

-不应阻止我国自由制定政策来加强管制资金的流入和流出。

-不应要求我国开放金融机构或发放新的金融票据,尤其是来自外国的机构的,因为我国对其风险所知无几。

8.电信

-协议不应有这一章。

-任何关于电信的章节,不可针对主要“供应商”,如马来西亚电信公司,以图增加它们的负担,否则马电信的利润和完成社会服务目标的能力将严重受损。

9.食物安全与食品标签

-协议不应有任何条款,(如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一章)限制我国管制食品安全的能力。跨太伙伴国尤其不应要求我国更改现有法令(即《2007年生物安全法令》和《2010年食物管理条例修订本》)。该法令规定须辨识和标明转基因生物和此类生物产品,包括转基因食品。

10.公共卫生

-《跨太协议》不可有使病人或政府难买贵药的条款。

-它不应有任何阻止生产、发展和使用仿效药的条款。

-烟草控制措施,如管制香烟包装和其广告,应明确排除在协议之外。

-跨太伙伴国不可限制我国政府对酒类成分含量和警告标签所做的规定。为消费人的安全,我国政府应可自由决定标签的大小和显著程度。

11.清真产品

-跨太伙伴国不应削减我国管制清真产品的权力;因此,跨太伙伴国应以例外来处理此类产品。

12.例外条款

-这一章应包含必需和有效的例外条款,如处理金融危机、卫生、环境、保护消费人、清真产品、等等,而且是适用于协议各章的。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238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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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1 18: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亚洲时报

沙巴改革阵线主席邦布宁吁-州政府动用自主权参与tppa谈判-火车铁轨应架高不需关闭

(本报讯)「沙巴改革阵线」主席兼担波罗里区州议员拿督威弗烈邦布宁昨日在州议会呼吁沙巴州政府动用自主权,争取参与势必影响本州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A)谈判,以确保本州权益受到保障。

他表示,虽然大马政府到目前为止只接受该协定中的部份项目,但无可否认,被接纳的部份条约可能只对西马有利,对以原产业为经济主体的沙巴州未必是好事。

他说:「我们的制造业成本已经很高,一旦开放市场予外国公司,我们的原产品如棕油出口成本将被迫调高,然后外国公司又把有关制成品卖回来,好处都被外国公司拿去,对本地人没有好处。」

邦布宁是在参与辩论二零一三年第一附加供应法案时这麽表示。

他也表示不赞成关闭平交道以减少丹容亚路至必打丹的火车相撞事故的作法,并建议州政府向联邦政府争取十亿元把该段铁轨架高,避免火车相撞事故一再发生。

他说,政府肯花六百亿元打造一个吉隆坡单轨火车系统,那麽拿出其中十亿元来升高丹容亚路至必打丹路段的火车铁轨亦不为过。

他是针对国阵必打丹区国会议员就该路段常有火车相撞事故,在国会要求交通部长关注却换来关闭出事平交道之答覆而提出以上建议。

邦布宁表示不认同有关部长指这些平交道路口杂草丛生,影响驾车人士视线而出事,强调这并不关事。

他说,只要把铁轨架高,火车可以在上面行驶,车辆从下方往返,即可避免发生相撞事件,没有必要关闭相关路口。  

邦布宁指出,在沙巴团结党主政时期,沙巴医药中心已被批准为州政府指定的议员医疗医院,但之后却不是这一回事;他要求现在的州政府交待清楚关于沙巴医药中心的定位。

他指出,州议员们向来都是去政府医院看病,但现在往往排队老半天也见不著医生。




《圣经》含阿拉字眼是印刷错误? 邦布宁挑战阿都拉曼达兰辩论

(本报讯)「沙巴改革阵线」主席兼担波罗利区州议员拿督威弗烈邦布宁昨日挑战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拿督阿都拉曼达兰就后者所谓的「《圣经》含『阿拉』字眼是印刷错误」进行辩论。

他也挑战达兰证明其所谓的「《圣经》含『阿拉』字眼是印刷错误」。

他说:「大马基督徒采用的马来文版《圣经》仅由印尼圣经局及大马圣经协会二团体承印,因此,除了它们,没有人有权说大马的《圣经》有印刷错误的问题。」

邦布宁是在亚庇发表的文告中这麽表示。

较早时的报导指出,也是古打毛律区国会议员的拉曼达兰在为大马土权主席依布拉欣阿里今年一月号召回教徒焚烧马来文版《圣经》的做法辩解时,指「《圣经》含『阿拉』字眼是印刷错误」,而将其焚烧是较有敬意的方式,就如回教徒烧掉残旧和印刷错误的《古兰经》。

马来西亚基督徒联合会已谴责拉曼达兰乃至吉打州务大臣拿督慕克里兹发表是项言论,该会指用「阿拉」字眼的马来文《圣经》绝非、也从来不是印刷错误;因此,两人的言论是「带有冒犯和不能接受」。 

该会也呼吁联邦内阁遵守和履行及确保所有层级的政府机构和相关单位遵从针对「阿拉」字眼达致的十点方案。

邦布宁表示,达兰的言论乃不尊重联邦宪法下大马人民宗教自由的基本权利,提到「性爱二人组」上载「吃肉骨茶庆开斋」的照片到互联网时,他表示,公眾应从中汲取教训勿玩弄宗教敏感课题,但他指出,比较起土权号召焚烧马来文版《圣经》的做法,两人遭有关当局多法起诉,有点严重其事。



当今大马

申请撤销政府上诉案明审理 天主教会吁勿争议阿拉字眼

2013年8月21日 中午12点07分



上诉庭明天聆审天主教吉隆坡总教区申请撤销政府上诉阿拉字眼判决案。天主教方面认为,近日有关阿拉字眼争议引起社会不安,并敦促各界尊重法庭程序,勿再争议该议题。

上诉庭原订在9月10日审理内政部入禀上诉阿拉字眼判决案。该案近日再引发各界热议。

天主教吉隆坡总教区神父杰斯佩雷拉(Jestus Periera)今天发表文告敦促各界勿议论非穆斯使用阿拉字眼问题,因为法庭将审理该案,并担忧持续议论可能引起社会不安。

文告表示,近日一些议论“煽动起种族情绪和造成宗教紧张”。

文告说:“我们谦卑地呼吁各方面尊重法庭的程序,让法庭处理该案,并且呼吁政府相关单位采取适当措施,以避免任何突发事件。”

杰斯佩雷拉表示,教会非常关切近日的一些议论。

“我们呼吁各界信守和平和善良的意志。”

吁遵守内阁十点方案

天主教吉隆坡总教区已经入禀法庭申请撤销政府的上诉案。
天主教会方面认为,既然内阁在2011年已达致十点方案,允许东马使用马来文版圣经,因此就应该遵守该议决。

天主教大主教莫菲巴占批评政府坚持上诉阿拉字眼课题,已违反内阁在2011年达致的10点方案,是不合理和违反逻辑。

慕克里兹言论掀争议

此前,首相署部长佐瑟古鲁表示,中央政府将交由法庭来裁决,是否允许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

吉打州大臣慕克里兹在上个月表示,吉州政府不允许非穆斯林在经文中使用“阿拉”字眼,并警告将采取严厉行动对付滥用阿拉字眼的人士,为“阿拉”字眼课题再挑争议。

随后,纯正组织(Jati)主席哈山阿里也批评,天主教会捍卫使用阿拉字眼是有恶意的。

数个非穆斯林宗教团体,包括五大宗教理事会纷纷炮轰中央政府,并要求政府遵守2011年的十点方案。

允许使用马来版圣经

中央政府是在2011年砂拉越州选前,宣布内阁达成的十点方案,允许所有语文版本圣经无条件入口到东马,或在东马印刷。
至于在西马,入口或在本地印刷马来文或印尼文版圣经,只须印上“只供基督教徒”的字眼,封面也必须印有十字架。

大马政府在2007年决定推翻过去的传统做法,限制只有穆斯林才可以使用“阿拉”字眼。不过,高庭在两年后的天主教《先驱报》案裁决,这样的禁令违宪及无效。
不过,国阵政府后来提出上诉,导致2009年的高庭裁决暂缓执行。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238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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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3 23:4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今大马

上诉庭驳回大主教撤案申请 政府上诉阿拉字眼案将开审

2013年8月22日 下午4点00分



傍晚6点更新

政府和内政部今午在上诉“阿拉”字眼案件赢得第一轮胜利,上诉庭三司一致驳回天主教吉隆坡大主教墨菲巴基安(Murphy Pakiam)要求撤销此案的申请。这也意味有关上诉将在9月10日开堂审讯。

以法官阿布沙玛(Abu Samah Nordin)为首的上诉庭三司裁定,由于纳吉2011年4月11日就10点方案所的信函在高庭审讯时未曾提呈,因此此案仍然有效,并未变成学术课题。

“我们谨此驳回申请人(大主教)的申请。”

阿布沙玛表示,前内政部长希山慕丁已经在宣誓书中解释,10点方案并未涵盖阿拉字眼问题,因此不应该套用在此案。

“因此,此案并非学术课题,仍然有效。这个争议还没有解决。”

他也质疑,大主教在上诉开审之前就入禀撤销上诉申请,将会否决上诉人上诉的权利。

另外两名法官是阿都阿兹(Abdul Aziz Abdul Rahim)和罗哈娜(Rohana Yusof)。

民众高呼“阿拉万岁”庆祝



在案件宣判之后,自今早开始就在法庭外守候的穆斯林群众,也纷纷高喊“阿拉万岁”口号庆祝;一些人则落泪和颂经,以示感恩。

土权总秘书赛哈山表示,他对此判决感到高兴和庆幸。

“我们感到庆幸,并希望9月10日能有胜利。”

“土权也祈求,所有穆斯林时时保持关注,并出席审讯。”

哈山阿里也希望,穆斯林不要对今天的判决得意忘形,并在9月10日积极出席审讯。

先驱报主编对判决感失望

《先驱报》主编罗伦斯安德鲁神父(Lawrence Andrew)则今天的判决表达失望,因为他认为10点方案其实证明该报应该获准使用阿拉字眼,就好象马来文版和印尼文版圣经一样。

“我们肯定失望,但是我们接受有关判决。”

“我们没有输完,因为内政部和政府的上诉将在9月10日开审。”

大主教代表律师西华拉治(S Selvarajah)也表示,他们已经做好准备应对政府的上诉,因为高庭的判决是倾向他们的。

他表示,除了十点方案之外,1982年列入宪报的内阁指令也允许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

“因此,部长指示《先驱报》不可使用阿拉字眼是不理性的,就如高庭所裁决一样。”

以10点方案为由要求撤案




天主教吉隆坡大主教墨菲巴基安(右图)和天主教周刊《先驱报》是入禀上诉庭,以内阁2011年4月达致10点方案为由,要求撤销政府上诉“阿拉”字眼案的申请。

吉隆坡高庭在2009年的历史标杆判决中,裁决所有马来西亚人民都可使用“阿拉”字眼,并宣判内长和政府禁止《先驱报》使用有关字眼的决定“不合法及无效”。

政府和内政部稍后对此提出上诉,而墨菲主教则介入此案,以10点方案为由要求撤销政府的上诉。

10点方案是首相署部长依德里斯在2011年4月2日代表政府宣布,以解决马来文版圣经的争议。

他宣布政府允许所有语文版本圣经无条件入口到东马,或在东马印刷。惟在西马,入口或在本地印刷马来文或印尼文版圣经,则必须印上“基督出版品”的字眼,封面也必须印有十字架。

政府坚称未触及阿拉字眼

较早时,政府和内政部在陈词时都否认,此案因为10点方案,而变成学术课题。

代表政府和内政部的高级联邦律师苏萨娜(Suzana Atan)在陈词时指出,首相纳吉向基督教社群提出的10点方案,并未触及“阿拉”字眼的问题。

“前内政部长希山慕丁在反对(撤销)申请时已经证实了这点,申明10点方案并没有涵盖阿拉的课题。”

“因此,部门和政府的上诉还是一个有效的问题,而10点方案并没有让它变成学术问题。10点方案只是局限于马来语和印尼语圣经的进口和出版。”

《先驱报》受出版法管制



她也表示,10点方案并没有涵盖全部出版物包括《先驱报》,因为该报是受到《1984年出版及印刷法令》的管制。

因此,内政部可以设下条件管制出版物。

六州宗教理事会和大马华人穆斯林协会也介入反对天主教吉隆坡总教区的撤销上诉申请,并表示政府的上诉应该获准如期在9月10日听审。

这六州包括登嘉楼、联邦直辖区、柔佛、马六甲、吉打和雪兰莪。

主教律师:理应获准使用


不过,墨菲主教的代表律师伯雷斯罗央(Porres Royan)陈词时则坚称,10点方案除了允许马来语和印尼语圣经进口,也可以在《先驱报》等出版物使用阿拉字眼。

“纳吉强调,这是内阁的决定,而这比答辩人(内政部长)在宣誓书中的说辞更有分量。”

他续指,由于马来语、印尼语和其他土著语文的圣经都有阿拉字眼,那么其他的出版物如《先驱报》都应该获准使用阿拉字眼。

伯雷斯也指出,《先驱报》提出的司法检讨申请是针对内政部在2009年1月7日反对该报使用“阿拉”字眼。

墨菲主教的宣誓书也表明,10点方案的本意就是一劳永逸的方案。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239026



阿拉案上诉撤销申请将下判 150人司法宫外喊口号等候

2013年8月22日 早上9点57分



下午2点45分更新

国内持续发生宗教争议,上诉庭今日将决定是否撤销政府上诉“阿拉”字眼案件,吸引约150名伊斯兰组织成员和支持者到司法宫大门外聚首。

出席的伊斯兰组织包括土著权威组织及穆斯林捍卫者联盟(PEMBELA)。



这些穆斯林今早8点开始就在司法宫外聚集,其中男性一边高呼口号,一边等候成绩,而女性则坐下来。

此外,伊斯兰党前署理主席纳沙鲁丁也出现在司法宫范围,而身为律师的土权副主席祖基菲诺丁则进入庭内旁听。

天主教周刊《先驱报》主编罗伦斯安德鲁(Lawrence Andrew)也在庭内。

由于庭内位子有限,结果一些记者被保安人员挡在门外,无法入内。

大主教申请撤销上诉

以阿布沙玛(Abu Samah Nordin)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是择定在今早聆审天主教吉隆坡大主教墨菲巴基安(Murphy Pakiam)申请撤销政府上诉阿拉字眼判决案。

一旦申请失败,上诉庭就会在9月10日审理内政部入禀上诉非穆斯林可以使用阿拉字眼的判决。

另外两名法官是阿都阿兹(Abdul Aziz Abdul Rahim)和罗哈娜(Rohana Yusof)。

三名上诉庭法官在聆听各方陈词后,预订将在下午3点宣判。

副部长等人到场打气



截至下午1点,这些民众还继续留在法庭等候成绩。一些人就拍照解闷,而一些人则阅读可兰经。

他们也带来一幅写着“拯救阿拉字眼”(Save Kalimah Allah)的布条。

在间中,一些领袖也出现在司法宫为等候者打气,他们包括首相署副部长拉查里、土权主席依布拉欣阿里、巫青执委洛曼阿当,以及巫统年轻宗教司法图巴里。

拉查里表示,“我只是以关系(这个课题)的大马人民身份到此。我祈祷法庭能够慎重考虑这个问题。”

“这个事情已经拖了很久。我们不要将本身的国家和其他外国相比。”

祖基菲里指需要对话

也是此案的旁听律师的土权副主席祖基菲里诺丁则表示,不管法庭如何决定,我国有必要举行更多公开对话和讲座,来非穆斯林了解伊斯兰教课题。

“不管结果怎样,最重要是增加讨论。不只是公开对话,也可以举行讲座和其他活动。”

“我相信,我们必须更多与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讨论。”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238971



发布演进表重申“阿拉”立场 基督教联合会祈盼公正裁决

2013年8月23日 下午3点16分

尽管高庭昨日驳回撤销政府上诉“阿拉”字眼案的申请,但是马来西亚基督教联合会(CFM)仍坚持本身对阿拉字眼的立场,并出版了一份事件演进表来阐述本身的立场。

马来西亚基督教联合会是在昨日发表文告,并附上一份今年3月修改,长达四页的事件演进报告

祈祷不会政治化



基督教联合会主席尤方成(右图)表示,“我们祈祷这件事不会被政治化,并让上诉庭公正裁决此事。”

“我们真诚地希望公众更能理解我们的立场,并附上‘基督徒几时、为何和怎样使用阿拉字眼’的事件演进表。”

他补充,该会发表这份事件演进表是希望教会“针对有关课题的事实观点”能在我国法庭“占上风”。

依循阿拉伯字眼

根据基督教联合会,马来文版圣经并不是从英文翻译去马来文,而是从希伯来文和希腊文翻译过来。

因此,当它们将“神”这个字眼翻译为马来文时,翻译者纯粹是跟随阿拉伯基督社群,使用了“阿拉”字眼。

此外,当中还提及,若以马来文的“神”字“Tuhan”取代“阿拉”字眼后,恐会对逾60%使用马来文祈祷的基督徒带来影响。

否认国安受威胁
  
“部分穆斯林一再声称,马来西亚基督徒拒绝停止使用‘阿拉’字眼,是因为想混淆穆斯林,从而威胁国家安全。”

“这种说法是毫无根据的,因为一直都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威胁国家安全。这是毫无根据的指控。”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239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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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8 17: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今大马

批跨太协议沿袭新自由主义 论者促政府放弃旧经济模式

李龙辉   2013年8月28日 上午11点15分



大马政府拟签署跨太平洋伙伴协议招致批评声浪不断,昨日一场论坛的主讲人就直批,政府若签署这项协议,其实并没引领我国迈向新经济道路,反而仍是走回新自由主义的旧路。

他们认为,大马其实根本不必签署这项协议,因为其实该市场并没想象般大,并促政府应该放弃过去数十年,靠大企业推动经济及把产品出口欧美的方程式,因为它在未来未必可行。

政改研究所研究员王维兴昨晚在一场名为《糖衣陷阱?——解构跨太平洋伙伴协议》的论坛上指出,若政府签署这项协议,那就是引领大马走回新自由主义的旧路。

任大企业官联公司主导

他口中的新自由主义旧路,是“极右的经济思维”,即放任大企业和官联公司主导国家经济,而对中小型企业坐视不管。

“我们这个政府,除了在(前首相)阿都拉年代,有对中小型企业带来些希望,基本上,中小型企业对政府而言,就是它们‘自生自灭,做得起来就是你的福气’。”



王维兴(右图)表示,大马向来都是以贸易小国自我定位,需要国外大企业这类外资来刺激国家经济。

“官员在工作,或政府在思考政策时,其实一路都在延续,也就是在走旧路。他不会去想太多,今天要走一条新路,要怎么做?”

他亦认为,即便大马成功换政府,由民联执政,也难以带领我国走出目前这个旧有的经济模式。

他补充,这种经济模式已为全球带来严重的贫富差距问题。

协议谈判国市场是否最大?

论坛其他主讲人是行动党居銮国会议员刘镇东、大马中小型工业公会署理会长江华强及时评人唐南发。主持人是隆雪华堂社经委员会副主席潘力克。

刘镇东则认为,大马政府在签署协议前,有必要反思3个问题:大马的经济成长模式是否永远要靠外资和外劳不可?大马要发展自己的品牌还是成为代工之地?未来美国是否还是最大的市场?

他表示,除了大马之外,参与谈判这项协议的国家是美国、加拿大、墨西哥、智利、秘鲁、新加坡、汶莱、越南、日本、澳大利亚和纽西兰,但他问说,这些国家是不是未来最大的市场?

“中国,印度,印尼和缅甸都没有在(协议谈判)里面。我们可能要去思考,我们未来的市场在哪里?”

中国市场未来或超越美国

他说,由于中国目前的人均收入比美国低,因此中国市场仍不比美国大,而中国和亚洲等国过去都是美国的“后院”,负责工业的代工生产。

惟他接着说,随着欧美失业率高企,那大马未必可以好像过去40年般,为美国做工业生产。



相反地,刘镇东(左图右)说,若中国在日后展开多项改革,缩小贫富差距,增加内需,那么中国未来市场不会比美国小。

“当然,还有印度,印尼,缅甸。我觉得,这些都是大马要思考的,我们的市场在哪里?”

“我们并不需要(签署跨太平洋伙伴协议),因为这个市场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大,而且我们也不需要陪美国玩它的区域战略游戏。”

勿重复旧有经济成长模式

在这种脉络下,他也认为,大马不可依循过去的经济成长模式。

“我们不能够重复做过去40年来做惯的事情,并以为我们重复做去这40年的事情,我们的经济就会成长。”

“过去成功的方程式,不等于未来15年可用。”

中国加入就没人谈“新路”



王维兴也庆幸地说,幸好中国和印度等国家,都没有加入这项协议的谈判。

他声称,中国之所以迄今还对该协议保持观望,是不认同协议中关于劳工保障的章节。

但他不排除,中国有朝一日会对相关章节妥协,进而要求加入协议的谈判。

“如果这些(国家)都加入,大概没有多少人会去想什么是‘新路’,全部都走回旧路。”

夸太协议似马美自贸协定

刘镇东也点出,目前的跨太平洋伙伴协议谈判,与大马和美国于2004年至2008年所谈不拢的马美自贸协定类似。

他声称,两次谈判的问题,主要仍是围绕在政府采购、农业和医疗费用问题。

“(大马)政府采购当然是朋党采购嘛,所以朋党的压力,成为当时卡着美国谈自贸协定的重要点。”

他表示,大马的农业业者不接受当时的自贸协定,因为它将“打死”大马的农业。

不满政府没照顾中小企业



同时,江华强(右图)也不满,政府在跨太平洋伙伴协议的谈判,并没照顾到中小型企业。

他指称,政府为了迎合协议中的环保章节要求,修改了《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严厉监控中小型企业的污染问题,而他们因为无法符合法律要求,经常挨环境局的罚款。

“减少碳排量和绿化都对国家和地球好,但对中小型企业而言是一项挑战。我们要有足够的缓冲时间来改变,政府必须要有完整的政策,协助提升环保能力。”

但他表示,政府并没拟出一套全面的方式,而环境局也会推搪说,这些政策是属于其他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的权限,与他们无关。

促中小企业提升技术外出

随着政府可能签署这项协议,让中小型企业面对一个多达8亿人的市场,江华强多番呼吁,我国中小型企业必须“走出去”,提升技术能力,踏出大马另辟新天地,开拓这个市场。

“如果说,你没有做到这一点,今天(政府)签了跨太平洋伙伴协议,有8亿人口等着我们,那我们怎样走出去?”

“我们没有这个能力,我们还是留在国内,80%(的中小型企业)还是做内销市场,永远是走不出去的。”

他也认为,政府必须在协议谈判中,设法协助中小型企业转型。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239535



跨太协议威胁普腾存亡 马哈迪反对旨维护儿子?

李龙辉   2013年8月28日 早上9点35分



政府正在闭门谈判的跨太平洋伙伴协议(TPPA)引起漫天争议,就连前首相马哈迪也加入反对行列,但时评人唐南发质疑,马哈迪反对的主因,是因为这项协议威胁到普腾的存亡,及其儿子所获得的国油合约。



唐南发指出,马哈迪(右图)是国油公司与普腾的顾问,而其次子莫扎尼是沙普纳肯嘉纳石油公司(SapuraKencana Petroleum)的副主席。

沙普纳肯嘉纳石油公司是国内油气领域其中一个主要业者,其子公司Allied Marine & Equipment私人有限公司,在去年杪就获得国油公司子公司国油探采公司(Petronas Carigali Sdn Bhd)一项为期3年半的水下维修,总值7亿令吉的计划合约

次子石油计划或受影响

唐南发声称,一旦大马签署跨太平洋伙伴协议,由于美国的石化研发技术比大马好,那日后大马政府开拓新油田时,可能就必须将相关合约交给美国石化企业。

他继指,加上美国政府会将90%的采购合约交给美国本土公司,因此即便将余下10%的合约交给该协议中的伙伴国家,那大马也没有太多优势来争取这种合约。

“所以为什么马哈迪会反对?当然首先是他儿子的公司会受影响。”

开放市场可能瓦解普腾

唐南发昨晚在《糖衣陷阱?——解构跨太平洋伙伴协议》论坛上指出,由马哈迪一手创办的国产车公司普腾,也是他担任首相的遗产。



他接着说,若大马政府签署了上述协议,那很有可能会被逼打开汽车市场,进而瓦解马哈迪的重要遗产。

尽管如此,唐南发并不反对大马开放汽车市场,允许各个国家的汽车来到大马市场竞争,因为这可让汽车价格普遍下滑,而即使普腾因经不起市场竞争而倒闭,也没关系。

“我们都知道,国产车是害死我们的一个企业,如果说,美国来签了(跨太平洋伙伴协议),明天有更便宜的美国车进来,为何不?那会变得更好。韩国车会变得便宜,日本车会变得便宜,对不对?”

“但是马哈迪反对,因为他看到问题在哪里。他看到这个东西能瓦解他的遗产。”

马哈迪反对签跨太协议

论坛其他主讲人是行动党居銮国会议员刘镇东、大马中小型工业公会署理会长江华强及政改研究所研究员王维兴。主持人是隆雪华堂社经委员会副主席潘力克。

大马和美国等12个国家正如火如荼地进行跨太平洋伙伴协议谈判,目前已进入第19论的谈判,但由于整个谈判内容始终没公开,加上被指会戕害本地企业,而招致党团人士的批评。

马哈迪也两度公开反对这项协议。他早前批评,跨太协议是强国用军事力量之外,控制小国的另一种手段。

马哈迪声称,自己已阅读了协议内容,这项协议其实是“贸易管制”而非“自由贸易”,再促政府不要签署。

协议对纳吉胞弟有利?



无论如何,王维兴却与唐南发的看法不同,他认为,首相纳吉在签署跨太平洋伙伴协议方面,可能会有不同的考量点,因为这项协议或对其胞弟,即联昌银行集团首席执行员纳西尔(右图)有利。

他认为,跨太平洋伙伴协议其实是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所呈现的形式,对很多大集团会带来一定的利益。

“其中一种,就是这种金融企业,所以好像联昌银行这种企业,(这项协议)对它而言不是问题。”

“如果纳西尔给纳吉意见,他会认为,这个(协议)没有问题。至于中小型企业有什么问题,再想看怎样去处理。”

“虽然马哈迪有其影响力,但今天的首相是纳吉。所以(签署与否)答案还是很难说。真的会不签署吗?我还是会比较悲观。”

美国夺回经济主权产物

唐南发指出,美国是于2001年攻打阿富汗及于2003年侵占伊拉克后,开始着手草拟这项协议,旨在从中国手上抢回在太平洋区域的经济话语权。

他说,这是因为,美国在这两场战役中投入大量资源,造成自己经济元气大伤,以致在太平洋国家的经济主导出现真空,而中国、印度和俄罗斯也趁势崛起,许多太平洋区域国家都和中国有进行贸易。

他表示,这项协议所圈定的领域,对美国而言都是非常关键、重要和具策略意义的,希望能凭着经济软实力,挣回中国在这些国家的经济主导权。

开放市场未必提升竞争



唐南发(右图)认为,只要该协议没有危害国家主权,也没有危害到中小型企业,那他本身仍可接受这项协议。

但他认为,大马签署这项协议开放国家市场,未必会提升国家企业的竞争力,因为这必须胥视个别领域而定。

虽然他赞成我国汽车领域应该开放竞争,但若大马这种发展中国家是与美国这种先进国家谈判,那大马的谈判其实筹码有限。

他举例,美国、加拿大与墨西哥早年签署北美自由贸易协议(NAFTA),结果吃亏的一方,就是国家发展水平相对缓慢的墨西哥。

他说,美国当时是仗着政府大量补贴农业的优势,以较墨西哥原产更便宜的价格,把玉米、大豆和蔗糖等农产品卖到墨西哥,令墨西哥的农民首当其冲。

“开放市场,不一定能帮助我们提升竞争力。我们要看,有些问题是竞争力的问题,还是我们国家政策的问题?”

“这证明我们没有投入很好的研发。不是说,我们开放给别人进来(我们的市场),我们明天就能成仙,往往特别是你跟一个发达国家相比,最后吃亏的还是我们自己。”

不满从未公开谈判内容

唐南发也不满,政府始终都没有公开跨太平洋伙伴协议的内容。

“我们选出一个政府,这个政府代表我们去谈,那它最后应该回到国会向我们汇报,它到底谈什么东西,包含了什么东西,什么东西对我们有利,什么未必对我们有利。”

“而且,签署(协议)以后4年内也不能公布(协议内容),这是非常奇怪。在国际上是没有一个贸易协定是这样子来谈的。”

他促政府,必须透明化公开协议谈判内容。

美国国会定期获得汇报



相比之下,王维兴(左图)指出,美国政府从一开始酝酿这项协议直到它出台,美国总统需要在美国国会提呈报告,已寻求支持获得通过,因此美国国会一直都获得政府关于这项协议的汇报。

他举例,当这项协议早前在沙巴亚庇进行第18轮谈判前,美国国会都有给予政府相关建议。

“同样的,8月23日在汶莱所展开的第19轮谈判,美国国会在两天前,即8月21日,再次有一份报告,告诉美国政府在汶莱又要做些什么谈判调整。”

国会议员索取文件不果

他指出,大马国会议员有要求政府提出多项报告,包括联合国发展计划属交给贸工部,评估大马在该协议谈判的报告,及这项协议的成本效益分析报告,但索取都不果。

对此,刘镇东也批评,政府在跨太平洋伙伴协议的谈判中,“完全没有考虑国会的存在”。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239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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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0 19:24:27 | 显示全部楼层
亚洲时报

东博:不管法庭如何判决-沙基督教续使用“阿拉”字眼

(本报讯)民统主席丹斯里柏纳东博认为,不管法庭对使用“阿拉”字眼有怎样的判决,他相信沙巴基督教社群将会继续使用该字眼,因没人可阻止信徒用该字眼。

他强调,使用“阿拉”字眼的课题对沙巴来说,已不仅是宗教的课题,而是涉及人权的课题。

“沙巴基督教社群长久以来一直使用‘阿拉’字眼,那已不是宗教课题,而是人权课题,沙巴人民在这个(使用阿拉字眼)人权课题上,应受到尊重。”

东博是昨日为该党兵南邦区部每三年一次代表大会主持开幕致词时,这麽表示。上诉庭于上月廿二日驳回罗马天主教会,要求撤销政府针对高庭判决允许该教会在其周报《先锋报》(Herald)使用“阿拉”字眼上诉的申请。

这意味著内政部及政府针对高庭判决允许该教会周报使用“阿 拉”字眼,及针对高庭宣判政府禁止该教会使用“阿拉”字眼决定不合法的上诉将进行。

无论如何,东博表示,在印尼和阿拉伯国家的基督教徒都使用“阿拉”字眼,对沙巴而言更不是新鲜事,很多人早在马来西亚(于1963年)成立之前就使用该字眼。



当今大马

坚称有权禁先驱报使用阿拉 联邦律师指会引发宗教混淆

2013年9月10日 上午10点27分



下午2点24分更新


备受瞩目的政府上诉“阿拉”字眼案今日在布城上诉庭开审,代表政府的高级联邦律师就陈词指出,内政部在2009年之所以禁止天主教周刊《先驱报》马来文版使用阿拉字眼,是因为它将引发宗教混淆。

高级联邦律师苏萨娜(Suzana Atan)表示,政府是基于这可能威胁公众安全和秩序,而决定发出有关指示。

“部长行使其绝对权力禁止该刊物使用阿拉字眼。这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力,而法庭必须谨慎检讨类似的判决。”

“阿拉字眼在伊斯兰教只是指一个上苍,但是基督教的概念却是全然不同。”

她表示,部长的决定是不能带来法庭检讨,因为这将僭越决策者的权力。

【点击观看KiniTV短片】

内阁86年曾经禁用



苏萨娜也指出,内政部长是根据《1984年出版及印刷法令》来行使其权力,决定禁止有关刊物使用阿拉字眼。

这是因为内阁曾在1986年决定“阿拉”是非穆斯林禁止使用的其中一个字眼。

其他非穆斯林禁止使用的字眼,包括“圣堂”(Kaabah)和“神殿”(baitullah)。

因此,她强调,内政部长的决定是合理的,因为它符合1986年的内阁决议,以及其他的州法律。

高庭宣判全民可用

政府和内政部是针对吉隆坡高庭2009年的标杆判决提出上诉。高庭当时裁决所有马来西亚人民都可使用“阿拉”字眼,并宣判内长和政府禁止《先驱报》使用有关字眼的决定“不合法及无效”。

政府和内政部此前已经在上诉庭赢得第一回胜利。尽管天主教吉隆坡大主教墨菲巴基安和天主教周刊《先驱报》 入禀上诉庭,以内阁2011年4月达致10点方案为由,要求撤销政府上诉“阿拉”字眼案的申请,但是上诉庭三司却在8月22日宣判驳回此申请。

较早时,在政府上诉“阿拉”字眼案开审之前,伊斯兰与基督教团体也纷纷聚集到布城上诉庭关心案情,法庭外一片人潮。

乌云密布人潮汇聚



虽然天空乌云密布,但布城司法宫外至少停放了4辆巴士。警方也在法庭大厦外设立柜台,以检查欲进入法庭聆听审讯的公众与媒体工作者。

现场所见,司法宫外面有大约300人,主要都是穆斯林组织成员和支持者,这些穆斯林组织包括土著权威组织、马来西亚伊斯兰福利及宣教组织(Pekida)与伊斯兰宣教基金会(Yadim)等。

部分男性出席者就头戴红色土权头巾,坐在司法宫外面颂经,另一些男性支持者则穿着“阿拉只是供穆斯林使用”、“无惧斗争”的字眼;而女性出席者则多数坐在司法宫入口处右边。

出席的领袖包括土权主席依布拉欣阿里和巫青执委顿费沙。

宗教团体获准旁听

据了解,来自东马的基督教团体也已经来到现场,包括沙巴婆罗洲宣教会、沙巴教会理事会与砂拉越教会协会等。

它们在半岛的兄弟团体也前来支持,包括大马基督教联盟与半岛婆罗洲宣教会等。

不过,基督教团体并没在法庭外聚集,而是进入法庭审讯室听审。

基督教团体在本案获准列席监督审讯。其他获准列席的单位,包括7个州属的伊斯兰教理事会与大马华裔穆斯林协会。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240689



恫言借奥巴马访马办大示威 民间办巡回反跨太协议论坛

2013年9月10日 下午4点57分



一批民间组织扬言在10月1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访问马来西亚时,于吉隆坡城中城(KLCC)举行示威,以抗议大马政府参与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谈判。

大马青年团结阵线(SAMM)、全国大专生阵线(SMM)与马来经济行动理事会(MTEM)三组织代表今天在吉隆坡的隆雪华堂召开记者会宣布上述消息。

青年团结阵线协调员巴鲁希山(Badrul Hisham Shaharin)表示,三组织也在全国举行13场巡回论坛,动员造势,并将邀请更多组织加入。

“最主要的议程是动员在10月11日于城中城举行庞大的示威。”

抨协议如经济恐怖主义

巴鲁希山指出,该巡回演讲是要唤起人民关注跨太协议,并抨击跨太协议犹如“经济恐怖主义”。



“不只让跨国财团流氓明目张胆地剥削人民,而且还会典当国家主权与尊严。”

“跨太协议就像是外来的侵入者,而这个侵入者却是政府所允许的。”

他说,虽然政府否认奥巴马访马时签署这份协议,但其实不尽然。

“很多人还不知道政府只是推迟签署协议,一旦谈判代表达成共识就会签署。”

奥巴马届时将前往吉隆坡城中城,参与为期两天的2013年全球创业高峰会。

2009年,美国奥巴马政府开始推动跨太协议。原有11个国家参与谈判,即澳洲、汶莱、加拿大、智利、马来西亚、墨西哥、纽西兰、秘鲁、新加坡、美国及越南,日本则在第18轮谈判加入,预料年底将签署协议。

该协议涵盖药物专利权,最引起关注。无国界医生组织指,该协议可能导致价格比较廉宜的仿制药涨价。

邀马哈迪安华同台演讲

巴鲁希山透露,巡回演讲将从9月17号开始,在全国13个地点展开,遍布半岛11个州属与吉隆坡。

压轴演讲是10月10日在吉隆坡甘榜峇鲁(Kampung Baru)的苏丹苏莱曼俱乐部(Kelab Sultan Sulaiman)草场举行,并邀前首相马哈迪和人民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一同参与。

该场讲座也是奥巴马访问大马的前一天。

巴鲁希山说,马哈迪和安华都反对签署该协议,但是却相互指责对方亲美。

“这场论坛就是让双方搁下控诉,把本土的政治对立放在一边,而捍卫国家的主权。人民想要知道这两名领袖只是想要维护自尊,还是能够挺身捍卫国家,避免遭受经济殖民。”

通知警方会有巡回演讲

巴鲁希山指出,明天将会正式发出邀请函给马哈迪和安华,但他相信两人早已从新闻得知此事。

询及两人是否可能同台演讲,巴鲁并未正面回答。

“我相信他们对此(签署跨太协议)都有深切的感受,想要捍卫这个国家,而不计政治差异。”

此外,他也说明,已经告知警方将会有巡回演讲,并寻求他们的同意。

“我们希望能获得警方的同意,并得到他们的协助。”

“我们只是寻求一切和平,并不是要找警方麻烦。”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240766



阿拉字眼非由穆斯林独用 前国能主席疾呼开放多元

2013年10月10日 早上8点41分


      
“阿拉”字眼课题近几年风波不断,虽然一些马来领袖反对让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称呼上帝,惟前国能执行主席阿尼阿鲁认为,“阿拉”字眼不是也不应该只由穆斯林独用。

阿尼阿鲁在最近出版的回忆录中,有一个小章节专门提到“阿拉”字眼课题。

“为何穆斯林听到其他人使用这个字眼,要如此不安?”

伊斯兰教诲更重要



根据阿尼阿鲁,除了穆斯林以外,其他宗教也使用“阿拉”来称呼各自的上帝。

“在说阿拉伯语的世界,犹太人及基督教徒都是使用‘阿拉’来称呼他们的上帝。”

“对于我们穆斯林来说,阿拉不只是一个字眼,更重要的是伊斯兰教诲所灌输的概念。”

阿尼阿鲁现年81岁,曾在1990年至1996年主掌国能,后因拒绝接受前首相马哈迪拟出独立发电厂计划,结果被令辞职,在当年掀起一时轰动。

多元不失马来特征

他希望自己的真心话,有助于继续打造跨宗教和平与尊重。

他自称为“绝种动物”,并在书中提及他说得一口流利的福建话,过得去的广东话与华语,还有不错的淡米尔语及法国语。

不过,他强调精通各种语言和方言,不会让他失去马来人的特征。他许多的家人与朋友,就称呼他为“阿尼伯”(Pak Ani)。

担忧种族分化加剧

阿尼阿鲁感叹,国内当前充斥龌龊政治,炒作的政治人物都是傲慢、贪婪与大言不惭。

他最大的担忧是,国内的学府与大专院校,将会出现更严重的种族分化问题。

他说,如果这种分化持续,势必引起各种族间的的敌视与偏见。

反之,他强调,如果突出我国的多元,将能够更好发展我国。

批评马来主权概念



虽然他并没点名巫统,但他说:“这些政党不管是否正确,只要延续偏见与敌视,唯有这样,才可用来合理化这些沙文主义政党存在的理由。”

他也批评国内一些极端马来组织,破坏我国的团结。

他续说,所谓的“马来主权”概念,只不过是一撮人自以为是精英份子,比起其他人来得高尚。

让他更伤心的是,媒体却支持类似的论述。

问题不应扫地毯下

不过,他认为,不论是什么争论,最好还是摊开来讨论,而不是把问题扫在地毯下。

“我们可能意见相左,但我们必须了解,健康的意见不合,可以协助打造更好的决定。”

阿尼阿鲁的回忆录《丹斯里阿尼阿鲁回忆录》厚达143页,由马来西亚傅尔布莱特学友会出版,并在今年7月配合傅尔布莱特50周年晚宴,由该会主席巴瓦特(Gendeh Balwant)推介,预料很快将在各大书商上架。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243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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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4 17: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今大马

“阿拉字眼非基督教信仰” 上诉庭判《先驱报》败诉

2013年10月14日 早上9点56分


      
短片 | 1:48分钟

上诉庭三司今日一致裁决内政部和政府上诉得直,禁止天主教周刊《先驱报》使用“阿拉”字眼。

上诉庭三司是以最近获得擢升进入联邦法院的法官莫哈末阿班迪(Mohamed Apandi Ali)为首,另外两人是阿都阿兹(Abdul Aziz Abdul Rahim)和莫哈末扎瓦威(Mohd Zawawi Salleh)。

他们推翻吉隆坡高庭此前允许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的决定。

【点击阅读莫哈末阿班迪法官判词】

【点击阅读阿都阿兹法官判词】


【点击阅读莫哈末扎瓦威法官判词】

高庭错误干预内政部

莫哈末阿班迪在裁决中表示,吉隆坡高庭干预内政部长的决定是错误的。

“我们一致允许上诉。所有此前司法审核发出的谕令都被搁置。”

他指出,《先驱报》不准使用“阿拉”字眼,并没侵犯天主教徒的权益。

“我们一致认为,使用‘阿拉’字眼并非是基督教信仰的一部分。”

“因此,我们认为,答辩人没有理由如此坚持要在其出版物使用‘阿拉’字眼。如果允许这么做,只会在社区内造成混淆。”

满意内政部执行职务

莫哈末阿班迪接着指出,宪法与其他相关共存的法律原则保护国家与人民的安全,即一个社群的福利,必须大于一个人或一群人的福利。

“这是我们的解读,联邦宪法第3(1)条文的‘和平与和谐’如何与第11(1)条文的宗教自由同读。”

他说,法庭也满意内政部在《1984年出版与印刷法令》下,正确地执行其法定职务。

“有充足的证据显示,(内政部)客观地考虑了所有实据和情况,作出一个主观的决定。因此,高庭干涉部长决定,并无适当的理由(plausible reason)。”

政府是由高级联邦律师苏萨娜(Suzana Atan)和安迪拉查里再也(Andi Razalijaya A Dadi)代表,而天主教会的首席代表律师则是波雷斯(Porres Royan)。

先驱报将上诉到底

莫哈末阿班迪说,答辩人不必赔偿堂费。

出庭聆听判决的人士,包括土权副主席祖基菲里诺丁和前伊斯兰党署理主席纳沙鲁丁。



基督教代表方面则有马来西亚基督教协进会(CCM)总秘书赫尔曼(Hermen Shahstri),以及《先驱报》主编罗伦斯(Lawrence Andrew,左者)。

罗伦斯在受访时对判决表示失望,并表示将会上诉到联邦法院。

波雷斯与另一名天主教会代表律师孝瓦拉查(S Selvarajah)说,他们将在30天内入禀上诉。

研究裁决影响层面

波雷斯对这项裁决深感不幸,直指此事已被政治化,因为世界有许多国家的伊斯兰教以外的宗教,都可以使用“阿拉”字眼。

“我必须研究所有3个书面判词,以了解裁决是否约束所有基督徒,因为法庭所念出的只是裁决总结。”

法庭外的穆斯林在得知裁决后,纷纷高兴地高喊“上苍伟大”。

裁决或会引起混淆

尽管如此,上诉庭今天的裁决可能会引起混淆与焦虑,尤其是东马沙砂二州约160万名基督徒,仍以“阿拉”来称呼他们的上帝。

这是因为,首相纳吉在2011年4月所敲定的10点解决方案中,允许东马自由进口或印刷使用“阿拉”字眼的马来文圣经。方案中规定,这些圣经必须印上“只供基督教徒”的字眼,封面也必须印有十字架。

《先驱报》挑战禁令

大马政府在2007年决定推翻过去的传统做法,限制只有穆斯林才可以使用“阿拉”字眼。

马来西亚天主教吉隆坡总教区早在2007年12月底入禀法院,挑战政府的禁令,要求厘清《先锋报》是否有权在马来版中使用“阿拉”字眼来称呼“上帝”。

不过,由于后来国安部(或后来内政部)先后对《先驱报》作出不同的命令,包括勒令马来版停刊,到后来的有条件使用“阿拉”字眼,因此天主教会在2009年2月重新修改他们的申请。

《先驱报》出版人兼吉隆坡大主教默菲巴吉安(Murphy Pakiam)是于2009年2月16日再度入禀司法审核,要求撤销内政部在该刊物申请2009年出版准证时,提出使用“阿拉”字眼的限制条件。

默菲巴吉安也申请另外9项庭令,包括宣布内政部和大马政府这项禁令违法,已超越《1984年出版与印刷法令》权限。

高庭判禁令不合法

吉隆坡高庭在2009年12月31日的标杆判决中,裁决所有马来西亚人民都可使用“阿拉”字眼,并宣判内长和政府禁止《先驱报》使用有关字眼的决定“不合法及无效”。

政府和内政部稍后对此提出上诉,而天主教吉隆坡大主教墨菲巴基安和天主教周刊《先驱报》 则入禀上诉庭,以内阁2011年4月达致10点方案为由,要求撤销政府上诉“阿拉”字眼案的申请。

不过,上诉庭三司在今年8月22日驳回墨菲主教和《先驱报》的申请。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243803



禁用“阿拉”判决引发更大混淆 基督组织:少数群体权益何在?

2013年10月14日 下午1点21分


      
短片 | 3:10分钟

随着上诉庭禁止天主教周刊《先驱报》使用“阿拉”字眼,大马基督教协进会(CCM)总秘书赫尔曼(Hermen Shahstri)不满有关判决将掀起更大的混淆,并且质问“少数群体的权益何在”?



赫尔曼(右图)质疑,在政府没有撤回两年前所敲定的十点方案的情况下,上诉庭为何允许政府上诉得直?

他在“阿拉”字眼上诉裁决出炉后,在庭外受访时指出,根据法官莫哈末阿班迪的口头裁决,“‘阿拉’ 并非是基督教信仰的一部分”。

“今日的裁决犹如,法庭撇銷了中东基督社群使用‘阿拉’字眼的权利。他(莫哈末阿班迪)没资格如此裁决。”

政府未撤回十点方案

他继指,虽然法庭认同部长下达禁令的权力,并认为若允许开放使用“阿拉”字眼将引发安全问题,但如此一来,国内少数群益的权益何在?

“难道基于大多数群体,少数群体就必须落得如此下场?推出十点方案的是同一个政府。他们没有撤回(十点方案),所以法官怎么可以这么说?”



“这将为这个少数宗教群体带来混淆。他们没有被禁止在(马来文)圣经中使用‘阿拉’字眼,因为它们是进口的。那现在它(这个判决)的意思是什么?”

中央政府于2011年4月推出十点解决方案中,允许东马自由进口或印刷使用“阿拉”字眼的马来文圣经。方案中规定,这些圣经必须印上“只供基督教徒”的字眼,封面也必须印有十字架。

伊党认同共用“阿拉”

赫尔曼声称,伊党也已和世界其他穆斯林一样,表示中东的犹太人、基督徒和穆斯林,皆使用“阿拉”字眼。

“我们不应为了‘阿拉’字眼而争吵。这是伤心的一天。”

由于这项判决将影响东马沙砂二州约160名基督徒,进而令他们追问这个裁决所传达的讯息,因此赫尔曼希望,政府有政治意愿来解决这个问题。

判决仅限《先驱报



无论如何,《先驱报》主编罗伦斯(Lawrence Andrew,左者)却与赫尔曼的看法不同。他认为,今日的裁决只是禁止《先驱报》使用“阿拉”字眼,并没影响整体的基督徒。

罗伦斯对裁决深表失望,因为指政府在推出十点方案后,却不允许“阿拉”字眼在马来文圣经以外的刊物使用。

“这个字眼如今属于伊斯兰教专有。根据我们的经验,(内政)部长主张,(开放使用‘阿拉’字眼)将导致公共秩序混乱的说法是错的,因为中东和这里已经使用了这个字眼数个世纪。”

“《先驱报》自1994年就开始使用它。在沙巴与砂拉越的马来文使用者,也用了数个世代。”

“由于这是一个司法审核申请,因此这项裁决只会对《先驱报》生效。”

侵犯基督徒“大冤案”

“我们仍然觉得,我们的宪法权益不受到珍惜,因为我们可以在圣经和《先驱报》使用‘阿拉’,我们也在做礼拜时用上。”

“这干涉我们的神圣义务,那就是我们所说的,一个对基督徒社群所作出的大冤案。”

罗伦斯也认为,这是国家司法进程,特别是关乎少数群体的宗教与自由基本权益的一大退步。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243828



土权挺上诉庭禁用阿拉字眼 律师抨法官忘捍卫宪法宣誓

2013年10月14日 下午1点39分


      
短片 | 2:09分钟

上诉庭今天裁决内政部和政府上诉得直,禁止天主教周刊《先驱报》使用“阿拉”字眼的发展,引来民间两极的褒贬反应。

律师沙立占(Syahredzan Johan)认为,若法官忘记了自己捍卫宪法的宣誓,则他应该挂冠求去。

“法官们应该记得,他们当初宣誓要捍卫宪法。若他们做不到,他们就应该辞职。”

沙立占是今早听闻上诉庭裁决后,通过推特发表上述的看法。

讥法官变成基督教专家



此外,前首相署部长再益依布拉欣(右图)也推文批评今天的裁决,“法官原只需要应用法律,但是在马来西亚,他们却有其他额外,对人民和政治人物的职责。”

他不认同上诉庭指“阿拉”的使用并非基督信仰不可分割部分的观点。

再益嘲讽说,“我们的穆斯林法官如今变成基督教专家和神学家。他们一定在梵蒂冈逗留了好一阵子。”

司法再辜负人民的期望

“捍卫自由律师团”也通过推特表示,司法再一次辜负了人民的期望。

“司法一次又一次地让我们失望,它对宪法只是口惠不实。”

此外,针对上诉庭的“阿拉”非基督教不可分割部分的见解,沙登国会议员王建民也推文建议上诉庭法官“跟他们的东马朋友聊一聊”。

希山慕丁率先推文支持

另一边厢,国防部长兼巫统副主席希山慕丁则率先推文,力挺上诉庭今天禁止天主教周刊《先驱报》使用“阿拉”字眼的裁决。

“感谢上帝,真相永远就是真相。”

不过,他的立场遭到行动党国会议员倪可汉的抨击,并敦促希山慕丁尊重保障宗教自由的宪法。

土权:裁决循宪法法律



而向来十分关注“阿拉”课题的土权则赞许今天的裁决依循了法律和宪法。

土权主席依布拉欣(右图)在上诉庭裁决后,于法庭外向媒体表示,马来西亚并不阻止其他穆斯林奉行他们的宗教信仰。

“我们尊重民主和人权,不过这项裁决立基于法律和宪法。相对于其他国家,没有人可以他们到祈祷所或者庆祝,我们是好人(因此允许此事)。”

“只是,我们必须捍卫阿拉字眼的使用,因为它关乎我们的‘信仰’(akidah)。若我不捍卫阿拉字眼,我就会被视为异教徒,我作为穆斯林不能够被称作异教徒。”

促基督教改用其他字眼

依布拉欣阿里表示,基督教徒应该使用其他马来文字眼来指涉他们的上帝,例如“Tuhan”或者“God”的字眼,但绝不能使用阿拉字眼。

询及基督教使用阿拉字眼在国际层次是被接受的问题,依布拉欣回答,世界如何做是一回事,他说的情况特指马来西亚。

土权总秘书赛哈山(Syed Hassan Syed Ali)敦促各界,尤其是基督社群接受上诉庭今天的裁决,也希望联邦法院未来能够捍卫这项裁决。

他认为,若法庭不制止《先驱报》使用“阿拉”字眼,则其他出版品或就会跟进。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24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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