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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首长林冠英购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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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7-21 19:11:07 | 只看该作者
诗华日报

海底隧道案“大老板是谁?” 哥宾星主张收贿者是纳吉

2023年1月18日

(吉隆坡18日讯)前槟州首长林冠英代表律师哥宾星指出,根据关键证人的WhatsApp对话记录,涉嫌收贿的“大老板”(Big Boss)并非林冠英,而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

林冠英的海底隧道案今日续审,哥宾星在交叉盘问第8名控方证人,即反贪会鉴证组官员旺菲道司时,就关键证人拿督扎鲁和被指是中间人的商人G卡纳拉加的WhatsApp对话记录,提出以上主张。

哥宾星指出,根据Consortium Zenith建筑私人有限公司(CZCSB)经理扎鲁与卡纳拉加于2017年8月17日的对话记录中,提及将“巧克力”(200万令吉)交给“大老板”。

旺菲道司同意哥宾星主张,在该对话中说明“巧克力”是要交给“大老板”的,但他不能确认“大老板”就是纳吉。

哥宾星随后念出对话记录,在2017年8月17日的对话记录中,扎鲁与卡纳拉加约好在隔天见面,以通过卡纳拉加将“巧克力”交给“大老板”。

在2017年7月23日的对话记录中,扎鲁与卡纳拉加的对话已点出“大老板”的身份。

哥宾星:7月23日是纳吉的生日,扎鲁和卡纳拉加是否在当天早上有对话记录?
旺菲道司:是的。

哥宾星指出,根据该对话记录,当天是“大老板”的生日,而庆生会是在位于大使花园的一家住宅内举行。

旺菲道司同意哥宾星,即在鉴证报告中确实有相关内容。

哥宾星表示,林冠英既非在7月23日生日,也不住在大使花园,因此可明显看出“大老板”并非林冠英。

副检察司旺沙哈鲁丁在交叉盘问时则主张,该对话记录中,并未说明贿金并没有交给林冠英。

旺沙哈鲁丁:对话记录报告中是否完全没有提及CM(首长)林冠英的字眼?
旺菲道司:卡纳拉加在2017年8月17日傍晚6时14分的对话中,提及“槟城CM”,而扎鲁在下午5时15分表示“留在槟城,CM展延了我与他的会议,7时。”
旺沙哈鲁丁:报告中是否提及它(贿金)被交给其他人?
哥宾星:这不对,当时有提及“大老板”,“大老板”是首相(纳吉)
法官阿祖拉:那是你的主张。
旺沙哈鲁丁:报告中是否提及,200万令吉现金没有被交给林冠英?
旺菲道司:没有

哥宾星申请提供完整的鉴证报告,因为卡纳拉加接收扎鲁的200万令吉,是根据WhatsApp对话记录作出的指控,而提供给辩方的鉴证报告部分内容,是从2017年8月18日开始,并不完整。

“为什么没有提供这份文件(2017年8月17日的对话记录),‘大老板’是谁?”



槟海底隧道案证人尤瑞庆坠楼身亡 反贪会感震惊

2021年10月5日

(槟城5日讯)大马反贪会对作为“槟城海底隧道贪污案”证人的槟发展商拿督尤瑞庆坠楼身亡一事,感到震惊。

Ewein集团首席执行员尤瑞庆(53岁)于周二凌晨,从位于加拉歪路一带的高级公寓The Palazzo坠楼,当场身亡。

根据《星报》报导,反贪会今早接获尤瑞庆的死讯后感到震惊,并证实死者是“槟城海底隧道贪污案”的证人。

此外,槟岛东北警区主任苏菲安也表示,目前警方尚在调查有关坠楼案。

反贪会于2018年1月10,就“槟城海底隧道”工程涉及舞弊一事展开调查,并逮捕2名Ewein集团高层协助调查,其中一人是尤瑞庆。

“Wellness City of Dreams”一站式保健度假城发展商Ewein较后发文告指出,基于特定人士向反贪会举报,尤瑞庆确实有被当局传召以协助调查。

不过,文告中也澄清,该集团并没有以任何形式参与遭反贪会调查的槟城海底隧道计划。

文告指出,该集团是通过Ewein Land有限公司,于2013年与Consortium Zenith BUCG成立一家联营公司,发展丹绒槟榔城一块3.67英亩的土地,价值1亿3300万令吉。

文告中强调,该集团并非从槟州政府那里获得有关土地,而是通过以上的方式与Consortium Zenith联营发展该地段,此事也获得大马交易所的估值报告证明。
此外,该集团也通过Ewein Zenith II有限公司,在2015年与Consortium Zenith达成另一项协议,获得丹绒槟榔城一块4.4英亩的土地,价值1亿6200万令吉。同样的,有关土地并不是向槟州政府购得。

文告指出,Ewein Zenith已决定终止合约以上的协议,因为槟州政府给予Consortium Zenith约2英亩的土地,并非买卖协议中阐明的4.4英亩。

文告也强调,根据Ewein Zenith与Consortium Zenith在2016年签署的备忘录协议,有权利购买新关仔角50英亩的填海地。这块50英亩的土地属于填海计划的一部分,负责有关计划的公司与Zenith集团及其他子公司无关联。



尤瑞庆坠死前曾给反贪会口供 地庭批准列为海隧案证词

2021年12月16日

(吉隆坡16日讯)槟城海底隧道案今日续审,地庭批准房地产发展商Ewein集团执行主席尤瑞庆在坠楼死亡前给反贪会的口供,列为此案的证词。

法官阿祖拉阿威(Azura Alwi)批准副检察司旺沙哈鲁丁(Wan Shaharuddin Wan Ladin)的申请,以便尤瑞庆的反贪会口供列作此案的证据,并在审讯中使用。

“法庭接受有关证词是尤瑞庆生前,在反贪会援引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30条文和第38分条文调查此案时,亲自给反贪会的口供。”

“所以任何声称没遵守有关分条文的争议,我们不接受这个说法。因此,法庭批准尤瑞庆的口供,列为此案的证词。”

53岁的尤瑞庆是于10月5日凌晨2时许在槟城加拉歪路(Jalan Kelawei)一高级公寓坠楼逝世,他也是槟海底隧道案的控方第15名证人。

此前,林冠英代表律师哥宾星的团队反对把尤瑞庆的口供,纳为法庭证词,并形容有关口供经过设计。

在今日的审讯中,法庭也聆听前槟城政府财政官员拿督斯里莫达(Mokhtar Mohd Jait,64岁)的供证,他在供证时表示,兴建主要道路和海底隧道的工程是通过公开招标,颁给Consortium Zenith BUCG私人有限公司。

莫达也是控方第21名证人,他说,有关工程是通过公开招标颁给该公司,并根据所规定的条款和规则。

他指,Consortium Zenith BUCG私人有限公司在技术和财务评估中获得“最高分”,所以才会受委兴建主要道路和海底隧道。

法庭择定此案明日续审。

林冠英在价值63亿令吉的海底隧道及主要道路计划合约涉嫌贪污,面对4项指控。他被控在担任槟州首长期间,利用职权向商人拿督扎鲁所拥有的公司索贿330万令吉,以协助获得总值63亿4138万3702令吉的槟州海底隧道和主要道路工程合约。

林冠英的第二项控则是,涉嫌在担任槟州首长期间,向扎鲁要求其日后盈利的10%,作为协助该公司获得相同工程合约的酬劳。

至于另外2项控状,林冠英被指致使两块总值近2亿零880万令吉的槟州政府土地,脱售给海底隧道和主要道路发展商,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



尤瑞庆去年补充口供 反贪会:因林冠英不再“碰不得”

2022年3月24日

(吉隆坡23日讯)反贪污委员会指出,已故Ewein有限公司创办人拿督尤瑞庆去年8月决定针对海底隧道案给予补充口供,因为当时希盟政府已垮台,涉案的前槟州首长兼行动党前秘书长林冠英不再“碰不得”。

反贪污委员会记录官莫哈末纳兹林今天在林冠英海底隧道案念出尤瑞庆口供时指出,尤瑞庆曾告诉反贪会,反贪会在调查海底隧道案时,希盟还在执政。

“林冠英此前面对的低价购房案被宣告无罪,当时我(尤瑞庆)知道他是‘碰不得’的(untouchable),在那之后,我听到了很多关于林冠英从承包商那里收钱的故事。”

“我觉得我有必要‘说真话’,这件事上有很多,我必须要保密的秘密,随著时间推移,我觉得我有必要揭露它,因为它可能会影响我的生意。”

尤瑞庆是林冠英海底隧道案的第15名检方证人,其长达7页的口供志期为2021年8月14日,是由纳兹林亲笔记录下来,并在2021年12月16日被法庭接纳为呈堂证据。

尤瑞庆在2021年10月5日,即录取口供后不到2个月,就在自家高级公寓坠楼身亡,享年53岁。

在他去世后,其妻子曾在去年11月供称,她知道丈夫在去世前曾被反贪会传召,但她并不清楚细节,而丈夫生前也不曾与她讨论过此事。

根据反贪会向尤瑞庆录取的口供,尤瑞庆在2011年与林冠英见面,以询问具有潜力的槟州土地,因为他观察到有一些沿海填土计划。

他在会中提及,他希望在这些土地上开发的意愿,而为了“换取”林冠英的协助,其公司将支付一些利润或公寓单位作为回馈。

他声称,林冠英曾建议他参与一项涉及土地交换的州基础设施项目,之后还告诉他,该项目就是海底隧道项目。

他指出,当时林冠英建议他联系海底隧道的承包商Consortium Zenith BUCG(CZBUCG)。

“我需要做的是与该承包商‘交易’,让他们把土地出售给我的公司。我当时听了感到非常兴奋。”

他说,林冠英告诉他,在他与CZBUCG执行董事拿督扎鲁祖基菲里的“交易”成功后,林冠英就能“控制金钱”,因为承包商“没有权力”。

不过,林冠英并没有详细说明此事。

尤瑞庆也表示,他在2015年曾与槟城首长,即林冠英打过交道,当时他想在斯里丹绒槟榔兴建“梦想城”(City of Dream)项目,因此寻求林冠英的协助。

“Ewein Zenith私人有限公司(EZSB)当时尚未获得槟城市议会针对该项目的批准。我要求林先生协助加速审批程序,然后市议会就批准了提案和建设计划。”

“我相信林冠英在此事件上帮助了我,因为EZSB在短时间了获得了槟城市议会的批准。”

EZSB是Ewein Zenith子公司Ewein Land私人有限公司和Consortium Zenith Construction 私人有限公司的合资公司,前者持股89%,而后者则持股11%。

证人纳兹林指出,他在结束与尤瑞庆的对话前曾询问尤瑞庆是否被胁迫、强迫或勒索以发表声明。

对此,尤瑞庆称他是自愿前往反贪会录取口供。证人进一步询问尤瑞庆是否需要保护,但后者回复说没必要。

最后一份口供书与前三份有出入 辩方质疑其可信度

林冠英首席律师哥宾星质疑,检方为何只选择尤瑞庆6份口供中的其中一份,实际上,后者在2020年7月3日至2021年8月14日期间所录取的口供有6份。

纳兹林指出,在他所记录的4份口供中,有3份没有提及针对林冠英的指控,而另外2份口供则由其他反贪会官员记录。

哥宾星也质疑,反贪会为何要手写记录尤瑞庆的口供。

纳兹林解释说,他与其他数名反贪会官员从布城总部前往槟城与尤瑞庆见面时,并没有携带笔记本电脑。而在8月14日与尤瑞庆见面时,也无法使用槟城反贪会办公室的电脑或笔记本电脑,因为当天是周六,并不是槟城的工作日。

哥宾星指出,检方故意选择性念出口供,是因为他们不想将发生的所有事告诉法庭。

他说,在已提交但却没念出的其他口供中,拥有可支持辩方的证据。

他也质疑尤瑞庆最后一份口供的可信度,并要求纳兹林说明,他在记录尤瑞庆口供时,是否有其他人在场。

对此,纳兹林表示,当天还有其他4名反贪会官员在场。



【槟海底隧道案】律师质疑已故尤瑞庆录音陈述被捏造 向法庭申请不纳为证据

2021年11月30日

(吉隆坡30日讯)前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涉及的海底隧道案审讯中,林冠英代表律师团队对已故Ewein公司创办人尤瑞庆的供词提出质疑,认为经过捏造。

尤瑞庆是控方第15名证人,他原本应该在林冠英海底隧道案中作证,但他于10月5日坠楼身亡。

林冠英代表律师哥宾星表示,尤瑞庆在去年8月14日的声明不应该被接受,因为是由反贪会所记录,这不符合反贪会法令第30(8)条文。

哥宾星质问,为何尤瑞庆的某些声明部分是手写,有些部分则是电脑输入,根据法律规定,反贪会官员记录的声明每一部分,都应该是书面手写。

“去年反贪会分别记录尤瑞庆的3份声明,似乎可以免除林冠英的罪名,但是今年记录的第4份声明,则似乎牵扯到林冠英。”

“唯一能说明的,就是第4分声明是捏造的。因此,我向法院申请,不允许所有4份声明都被接纳为证据。”

副检察官旺沙哈鲁丁提出,反贪会的声明在法律上是可以接纳为证据,因为辩方未能质疑反贪会记录的部分陈述,即尤瑞庆没有被逼供。

“辩方未能质疑反贪会记录声明的第5页,即尤瑞庆没有被迫供,他反贪会说实话。”

在听取了双方的陈词后,法官阿祖拉择定于12月13日对此事作出裁决。

林冠英被指控在海底隧道工程涉及贪污,根据第一项修改控状,林冠英被指在担任槟州首长期间,利用职权向商人拿督扎鲁所拥有的公司索贿330万令吉,以协助获得总值63亿4138万3702令吉的槟州海底隧道和主要道路工程合约。

他被指于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间,在槟城光大的槟州首长办公室犯下上述罪行。

第二项修改控状指出,林冠英被控在担任槟州首长期间,向扎鲁要求其日后盈利的10%,作为协助该公司获得相同工程合约的酬劳。  

他被指于2011年3月在吉隆坡一家酒店犯下上述罪行。

林冠英也面对两项控状,指他致使两块总值近2亿零880万令吉的槟州政府土地,脱售给海底隧道发展商,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

他被指于2015年2月17日和2017年3月22日,在位于光大21楼的槟州土地及矿务局办公室,犯下上述两项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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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24 23:10:29 | 只看该作者
当今大马

商人两年前被控骗槟海隧建商,检署不再追诉案件

Oct 19, 2022 1:09 PM  更新: 3:38 PM

商人加纳拉惹曾在2019年被控三罪行,涉嫌以摆平反贪会调查为幌子,诈骗槟城海底隧道主要承包商,但如今总检察署已不追究这起案件

副检察司马哈蒂(Mahadi Abdul Jumaat)今天告诉吉隆坡地庭,加纳拉惹(G Gnanaraja)的案件已列为‘没有进一步行动’(NFA)。

“沙亚南的案件(加纳拉惹诈骗案)已经列为NFA,我们(控方)也没有收到报告。”

吉隆坡地庭今天审理前槟州首长林冠英的槟城海底隧道案,林冠英的代表律师哥宾星表示,由于控方未按法庭指令提供案件相关文件,因此有意入禀申请,起诉控方涉藐视法庭。

哥宾星声称,控方未遵守法庭在9月29日的庭令,即反贪会须提供槟城海底隧道主要承包商Zenith建筑集团主席查鲁(Zarul Ahmad Zulkifli,下图)的手机讯息截图副本。

法庭当时也下令控方提供原本供沙亚南法庭审讯所用的报告,包括了查鲁和加纳拉惹之间的WhatsApp讯息内容。

控方本应传召纳拉惹上庭指证林冠英,但至今也未这么做。

加纳拉惹是在2019年4月3日被控,罪名是诈骗查鲁高达1900万令吉。

加纳拉惹涉嫌3次欺骗查鲁,谎称自己能够凭借政治关系,促使反贪会关闭海隧案的调查。

没案件编号无法取报告

哥宾星今天在法庭上盘问反贪会官员旺菲尔道斯(Wan Mohd Firdaus Wan Yusof)时,旺菲尔道斯表示无法获取沙亚南法庭的案件报告。

旺菲尔道斯解释,已尝试索取报告,但副检察司旺沙鲁丁(Wan Shaharuddin Wan Ladin)告知,辩方并没有提供完整的案件编号,所以无法做到。

旺沙鲁丁是本案的主控官。

不过,哥宾星质疑,本案的控方成员副检察司聂哈丝丽妮(Nik Haslinie Hashim)也是沙亚南法庭案的主控官,不可能会因为不完整的案件编号而无法取得报告。

就在哥宾星扬言将入禀起诉控方藐视法庭后,马哈蒂才站起来说明,纳拉惹的欺诈案已列为NFA,所以控方也没有报告。

指控辩方蓄意拖延审讯

马哈蒂表明不是沙亚南法庭案的控方成员,否认试图隐藏证据,并认为纳拉惹的欺诈案与林冠英的案件无关。

他也指控辩方,一再索要各种文件,乃是为了拖延审讯。

聂哈丝丽妮也告知法官,指纳拉惹的欺诈案与林冠英的案件无关,而主控官副检察司旺沙鲁丁因为请假,所以没有出席今天的审讯。

哥宾星则否认拖延审讯,强调在审讯阶段,辩方有权利入禀申请,以取得任何相关文件。

承审法官阿祖拉随后要求辩方先入禀申请,法庭会再裁决,并择定10月23日及25日续审本案。

林冠英在本案中共面对4项控罪,包括利用职权索贿330万令吉、索要槟城海隧计划日后10%盈利的贿赂,以及不诚实地挪用两片总值约两亿令吉的槟城公有土地。

此前,查鲁供称,林冠英于2013年从他的手上接过10万令吉贿款时,脸带微笑。他也说,隔年再把另一笔10万令吉贿款交给林冠英时,对方同样神情愉快。

不过,林冠英在面子书发文否认查鲁的说法。他喊冤,宣称没有任何证据说明有收到贿款,但却被控贪腐罪名。



哥宾星与海隧案检控官掀舌战,互呛“没水准”

Mar 17, 2023 3:25 PM  更新: 3:31 PM

前槟首长林冠英的海底隧道贪污案今天续审。
吉隆坡地庭的气氛因控辩双方爆发舌战,而变得比平常紧张。

副检察司旺沙鲁丁(Wan Shaharuddin Wan Ladin)和林冠英的首席辩护律师哥宾星在庭审过程中,发生明显的争执。

当法官阿祖拉(Azura Alwi)驳回,控方针对被告申请向沙亚南地庭获取庭审纪录,提出的初步反对后,旺沙鲁丁和哥宾星之间的交锋充满了火药味。

沙亚南地庭的案件,涉及商人加纳拉惹(G Gnanaraja)涉嫌以摆平反贪会调查为幌子,诈骗海底隧道主要承包商Zenith建筑集团前主席查鲁(Zarul Ahmad Mohd Zulkifli)的控罪。

不过,总检察署去年已决定不追究这起案件。

不满改称已做好准备

目前,查鲁和加纳拉惹都成为海底隧道案件的控方证人。林冠英的辩护团队声称,他们需要沙亚南地庭的庭审纪录(包括查鲁和加纳拉惹的通讯记录)来加强本案的抗辩。

阿祖拉驳回控方的初步反对后,旺沙鲁丁表示,控方今天已准备好应对法庭审理有关申请。

然而,哥宾星声称,检方今天较早前才说还没准备好。

针对此,旺沙鲁丁鼓掌并讽刺说:“这就是辩护律师的水平。好戏!”

哥宾星反问:“我们的副检察司水平就这样吗?”

法官促双方冷静下来

阿祖拉试图让双方冷静,同时训斥旺沙鲁丁,并获得对方的接受。

旺沙鲁丁接着要求,地庭审视辩护团队今天口头陈词的方式,因为对方似乎在威胁检控官。

哥宾星否认说,辩方只是试图申请沙亚南法庭的庭审纪录,反扬言要藐视法庭的旺沙鲁丁受到对付。

“不要来威胁我。”

此时,阿祖拉法再次介入,严厉训斥诉控辩双方并再度要求他们冷静下来。

“好了,停止这一切争论。”

阿祖拉随后宣布休庭,择定3月23日聆听索取庭审纪录的申请。

林冠英在本案共面对4项控罪,即利用职权索贿330万令吉、索要槟城海隧计划日后10%盈利的贿赂,以及不诚实地挪用两片总值约两亿令吉的槟城公有土地。



冠英律师斥隐瞒海隧案实情,控方反促别人身攻击

马新社  Mar 23, 2023 7:44 PM  更新: 7:44 PM

前槟首长林冠英的海底隧道贪污案今天续审。控方敦促林冠英的律师,勿在陈词时进行人身攻击。

辩方今日在地庭陈词,以申请取得商人加纳拉惹(G Gnanaraja)与Zenith建筑集团(CZCSB)董事查鲁(Zarul Ahmad Mohd Zulkifli)之间的Whatsapp对话鉴证报告。

有关对话谈及,
给予林冠英“200万令吉巧克力”贿赂的指控。

哥宾星质疑主控官角色

不过,主控官旺沙鲁丁(Wan Shaharuddin Wan Ladin)和林冠英的辩护律师哥宾星,却在陈词程序僵持不下,起因是哥宾星质疑另一名主控官聂哈斯妮副检察司的角色。

聂哈斯妮同时负责本案和加纳拉惹在沙亚南地庭的案件。

另一名主控官阿末阿克兰副检察司见状,旋即要求哥宾星勿人身攻击。

他指出,辩方的陈词必需依据事实和证据,而非对主控官人身攻击。

“必需停止对主控官的人身攻击,因为他们是法庭人员,这将引起媒体不必要的注意。我们(控方)在这里是执行我们的任务,我们在这里并没有任何的个人利益。”

坚持文件与本案无关

较早前,哥宾星指出,聂哈斯妮已知道本案的实情。

“本案其中一名主控官聂哈斯妮已知道,这笔200万令吉款项不是给林冠英,而是给加纳拉惹。他们在调查时,就已经知道这一事实,为什么他们要掩盖证据?”

“他们(控方)仍要强烈反对我们的申请,他们声称不知道加纳拉惹在沙亚南的案件,这是假话,这是最严重的藐视法庭行为,并充斥谎言。”

旺沙哈鲁丁对这番言论感到遗憾,并强调辩方所申请的文件,与林冠英正在审讯的案件无关。

“今天是被告(林冠英)面审,不是加纳拉惹或是查鲁……他们(辩方)必需说服法庭上述文件是相关的,而不是反过来变成我们(控方)的工作。”

“这项申请只是其中一个‘刺探信息’的策略,并且是不怀好意,如果批准这项申请,这将为更多不相干的事开了先例。”

4月5日裁决是否批准

法官阿祖拉(Azura Alwi)在聆听双方陈词后,择定于4月5日裁决是否批准辩方取得这份对话鉴证报告。

根据现年62岁的林冠英所面对的修改控状,他于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期间,在光大28楼的槟州首长办公室,利用首长职位收取330万令吉的贿赂,以协助发展商查鲁的公司获得总值63亿4138万3702令吉的建筑工程合约。

第二项修改控状指出,也是行动党主席的林冠英于2011年3月在吉隆坡一家酒店,向查鲁要求其日后盈利的10%,作为协助该公司获得工程合约的酬劳。

林冠英也面对两项控状,指他致使两块总值近2亿零880万令吉的槟州政府土地,脱售给两家被指与海底隧道工程有关的公司。



槟海隧案:冠英取得二商人通讯记录

May 10, 2023 12:18 PM  更新: 12:19 PM

前槟州首长林冠英海底隧道案的控方,
已把有关支付200万令吉贿款的Whatsapp对话鉴证报告,交给林冠英的辩护律师。

副检察司法拉雅斯敏(Farah Yasmin Salleh)今早通知吉隆坡地庭,他们在4月8日已把Whatsapp对话的鉴证报告,交给前财长林冠英的辩护团队。

林冠英的代表律师哈占奥玛(Haijan Omar)也向法官阿祖拉(Azura Alwi)证实,收到这份鉴证报告。

取鉴证报告证明证人撒谎

林冠英在2月中旬向沙亚南地庭索取这份对话鉴证报告,来证明证人撒谎。

随后,法官阿祖拉于4月5日批准辩方,取得这份对话鉴证报告。

这份对话鉴证报告是两名商人,即加纳拉惹(G Gnanaraja)及Consortium Zenith建筑有限公司(CZCSB)高级执行董事查鲁(Zarul Ahmad Mohd Zulkifli)两人的WhatsApp对话。

加纳拉惹原本在沙亚南地庭的另一宗庭件,被控诈骗查鲁1900万令吉,而查鲁去年6月24日供证时说,他在2017年8月17日指示加纳拉惹支付200万令吉给林冠英时,曾使用“巧克力”和“大老板”的字眼。

不过,去年10月19日,总检察署已决定不再追究该欺诈案。

“巧克力”是给时任首相?

林冠英律师哥宾星在1月中旬曾表示,两名控方证人原本宣称给了林冠英200万令吉,惟后来却改称这笔代号为“巧克力”的巨款,其实是给了其他人。

哥宾星说,海底隧道案中,代号为“巧克力”的巨额贿款,其实是在2017年支付给时任首相。

现年62岁的林冠英面对4项控罪。

他在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期间,在光大28楼的槟州首长办公室,利用首长职位收取330万令吉的贿赂,以协助发展商查鲁的公司获得总值63亿4138万3702令吉的建筑工程合约。

第二项控状指出,也是行动党主席的林冠英于2011年3月在吉隆坡一家酒店,向查鲁要求其日后盈利的10%,作为协助该公司获得工程合约的酬劳。

林冠英也面对另外两项控状,指他致使两块总值近2亿零880万令吉的槟州政府土地,脱售给两家被指与海底隧道工程有关的公司。



槟海隧案证人查鲁称,给过纳吉冠英各200万

Oct 23, 2023 1:11 PM  更新: 2:10 PM  中午1点46分更新

前槟州首长林冠英的海底隧道案续审,Consortium Zenith建筑有限公司(CZCSB)高级执行董事查鲁供称,他在2017年8月不但给时任首相纳吉200万令吉现金,
同时给了林冠英200万令吉的支票

查鲁(Zarul Ahmad Mohd Zulkifli)也是此案的第23名控方证人。

他今日接受林冠英的首席辩护律师哥宾星(Gobind Singh Deo)的交叉盘问时主张,他当时从保险箱取出200万令吉现金给纳吉,以及200万令吉支票给林冠英。

他供称,当时他将400万令吉带到八打灵再也的颐思殿酒店(Eastin Hotel)。

哥宾星指控查鲁撒谎

哥宾星随后指控查鲁撒谎,因为查鲁先前作证时声称,这笔200万令吉是给商人加纳拉惹(G Gnanaraja)。

但查鲁坚持自己的立场,并重申他之前已向反贪会纠正说,给加纳拉惹的200万令吉现金,跟给予林冠英的另一张200万令吉支票是分开的。

明聆审索证词申请

当哥宾星主张查鲁改变说法,以便将所有责任归咎于林冠英时,查鲁不同意。

哥宾星随后告知法庭,辩护团队正在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51条文提出申请,以获取反贪会在2018年向查鲁录取的供词。

随后,审判法官阿祖拉(Azura Alwi)择定明天聆审这项申请。

此案检控团队是以副检察司旺沙鲁丁(Wan Shaharuddin Wan Ladin)为首。

付款加纳以接近纳吉

7月21日,前Consortium Zenith建筑有限公司董事依布拉欣(Ibrahim Sahari)供称,在2017年支付给加纳拉惹的200万令吉,是为了协助查鲁在当时接近纳吉。

2019年4月3日,加纳拉惹在沙亚南法庭被控在2017年三度欺骗查鲁,让对方相信自己可凭政治关系,阻止反贪会调查查鲁。

警方列诈欺指控NFA

但加纳拉惹在2020年12月23日,对另一项交替控状,即《2016年公司法令》第218(1)(A)条文下的控罪认罪,并被判23万令吉罚款。

这使警方将调查加纳拉惹涉嫌的诈欺指控,列为“没有进一步行动”(NFA)处理。

此后,加纳拉惹成为槟海底隧道案的控方证人。

林冠英面对4项控罪。

他被控于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期间,在光大28楼的槟州首长办公室,利用首长职位收取330万令吉的贿赂,以协助发展商查鲁的公司获得总值63亿4138万3702令吉的建筑工程合约。

第二项控状指出,也是行动党主席的林冠英于2011年3月在吉隆坡一家酒店,向查鲁要求其日后盈利的10%,作为协助该公司获得工程合约的酬劳。

林冠英也面对另外两项控状,指他致使两块总值近2亿零880万令吉的槟州政府土地,脱售给两家被指与海底隧道工程有关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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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9 12:58:19 | 只看该作者
当今大马

未提给林冠英200万,查鲁承认给反贪会口供缺漏

Mar 4, 2024 3:49 PM  更新: 3:49 PM

海底隧道案证人弹劾程序启动,关键证人查鲁承认,并未在2018年向反贪会透露给了前槟州首长林冠英200万令吉贿金。

查鲁(Zarul Ahmad Mohd Zulkifli)为Consortium Zenith建筑有限公司(CZCSB)高级执行董事,在本案中以控方第23名证人出庭。

今日在吉隆坡地庭上,哈占奥玛(Haijan Omar)领衔的辩方团队指出,查鲁在2018年给反贪会的供词中,不曾提及给了林冠英200万令吉等内容,据此质疑查鲁的可信度。

哈占奥玛:你是否同意,你在(2018年给反贪会的)这两份供词中,不曾提及这200万令吉支票和付款凭证是给林冠英的?
查鲁:当时,是的。

交叉盘问环节期间,扎鲁也否认,给予林冠英的这一笔200万令吉贿金,与为接近时任首相纳吉,而支付商人加纳拉惹(G Gnanaraja)的200万令吉为同一笔钱。

弹劾程序将于周三续审,主案将在弹劾程序审毕后继续审理。

承审法官皆为阿祖拉。

辩方质疑口供前后不一

此前,辩方质疑查鲁供词前后不一,先前称给了200万令吉予加纳拉惹,后来改称给了加纳拉惹和林冠英各200万令吉。

法庭随后允准辩方的证人弹劾申请,并谕令检方为法庭和辩方提供查鲁当初给反贪会的口供书副本,以查明是否与在法庭所给口供有所出入。

林冠英在海底隧道案中,共面对4项控罪。

他被控于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期间,在光大28楼的槟州首长办公室,利用首长职位收取330万令吉的贿赂,以协助发展商查鲁的公司获得总值63亿4138万3702令吉的建筑工程合约。

第二项控状指出,也是行动党主席的林冠英于2011年3月在吉隆坡一家酒店,向查鲁要求其日后盈利的10%,作为协助该公司获得工程合约的酬劳。

林冠英也面对另外两项控状,指他致使两块总值近2亿零880万令吉的槟州政府土地,脱售给两家被指与海底隧道工程有关的公司。



质疑“给两百万”说法不一,冠英申索查鲁原初供词

Oct 24, 2023 10:35 PM  更新: 10:44 PM

证人查鲁在槟海底隧道案供证给过前槟州首长林冠英200万令吉,林冠英代表律师已申请索取反贪会在2018年向查鲁录取的供词。

《马新社》报道,林冠英代表律师哥宾星表示,辩方质疑证人查鲁的证词存在矛盾。

因此他说,辩方需要反贪会该文件,以验证查鲁的证词。

“辩方有权质疑查鲁声称通过商人加纳拉惹(G Gnanaraja),于2017年分别给林冠英和纳吉各200万令吉。”

他强调,查鲁先前作证时声称,这笔200万令吉是给加纳拉惹,因此辩方根据《1950年证据法令》第145条文质疑查鲁的供词。

控方反对辩方申请

副检察司旺沙鲁丁(Wan Shaharuddin Wan Ladin)反对哥宾星的申请,质疑辩方申请无依据。

他说,辩方大可从交叉盘问中获取信息,无需申请获取反贪会向查鲁录取的供词。

副检察司马哈蒂(Mahadi Abdul Jumaat)也说,根据《1950年证据法令》,反贪会的供词文件属机密文件。

法官阿祖拉(Azura Alwi)择定11月2日裁定辩方这项申请。

槟海底隧道案将于明日和11月1日续审。

昨日,Consortium Zenith建筑有限公司(CZCSB)高级执行董事查鲁供称,他在2017年8月不但给时任首相纳吉200万令吉现金,同时给了林冠英200万令吉的支票。

查鲁(Zarul Ahmad Mohd Zulkifli)也是此案的第23名控方证人。



诗华日报

林冠英上节目被问 “你会觉得纳吉先出来还是你先进去?”

2023年7月21日

(槟城21日讯)“你会觉得纳吉先出来,还是你先进去?”,行动党全国主席林冠英上“WABIKONG挖金”节目被问到哑口无言。

搞笑视频制作团队“WABIKONG挖金”昨晚在Youtube平台上载“双叻沙之间:YB林冠英”视频,主持人抛出的题目,让林冠英哭笑不得。

节目一开始,主持人就问林冠英:“最近你都没有在做槟州首长,也没有做财政部长,你最近在忙什么?”。

他用福建话回答:“阿sai(主持人),你没看报纸的啊?”,主持人回答:“没看报纸啦。”

林氏回答:“虽然我们是政府,但还是要表达一些看法,选区的问题等等、党务也要进行,所以还在忙。”,此事,主持人补了一句:“还有court case。”

林冠英笑说,那是冤案啦!

随后,主持人又问他,要当财政部长的条件是,都必须坐牢?例如,林冠英、纳吉和安华。他回答说:“其实没有啦,说每一个一定要坐牢,如果真正违反法律,就像纳吉就跑不掉。”

此外,林冠英也在节目上解释他的法庭案,表示控方在他的身上找不到一分钱。此时,主持人又补了一句:“你4个孩子的户头也没有?”,他笑说,没有。

然后,主持人继续说:“从现在开始,因为你(林冠英)有法庭案,你会觉得纳吉先出来,还是你先进去?”,此时,镜头转到林冠英那里,他哑口无言看著主持人。

该视频除了有聊到政治课题,主持人也考林冠英,看是否能承认对方适合成为槟城人。

不过,当主持人林冠英:“我讲到福建面,第一个颜色出现是什么?”,林氏回答:“白色”

主持人一脸惊讶说:“新加坡人?做么是白色的咧?”,林冠英回答:“因为他喜欢吃豆芽,所以才会联想成白色。”

该节目长达14分45秒,许多网民看了都说:“林冠英很适合这种节目,两人一唱一和很好笑。”



洛曼抨律师公会双重标准 “林冠英获释时反应大相径庭”

2023年9月8日

(吉隆坡8日讯)巫统最高理事拿督洛曼阿当指出,大马律师公会在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的案件上未能表现出专业的态度,与前财政部长林冠英获判无罪时的立场截然不同,可谓是极大的双重标准。

他指出,在林冠英低价购屋案中,当作为控方的总检察署同意撤控,高庭法官拿督哈达丽雅更是直接宣判林冠英无罪释放时,律师公会的立场却是大相径庭。

“这清楚显露了他们的双重标准,因为获释者是他们的领袖,所以他们表示支持,并提出总检察长拥有中止庭审的权力,并且这一权力不容置疑。”

洛曼今日透过面子书贴文,针对律师公会昨夜对总检察署的批评如是回应。

他续称,当轮到阿末扎希的时候,律师公会却谴责总检察署不应如此。

“对于律师公会,只有一句话能够准确地形容,最高级的双重标准。”

阿末扎希健康思维基金资金弊案于本月1日续审,控方向法庭提出“释放但不等同无罪”(DNAA)申请,并寻求撤销相关47项控状。

承审法官拿督科林劳伦斯随后批准这项申请,发出释放但不等同无罪庭令,这意味著阿末扎希正式获释,但若出现新证据,控方仍可重新传唤阿末扎希。

他在休庭之前亦强调,根据《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总检察长具有提起或撤销指控的权力。

朝野各党则敦促总检察署,应公开解释对阿末扎希撤控的理由。

总检察署随即在本月2日回应称,高庭法官在下判时指出,控方给出了令人信服的理由。

律师公会主席谢依琳对此抨击,高庭早于去年1月便裁定阿末扎希47项控状表罪成立,而总检察署在这个阶段撤回指控,玷污了其作为控方的名誉,以及作为调查机构的反贪会名誉。

而林冠英则是在2016年因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商人彭丽君购买独立式洋房,并将农业地转为住宅地,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与《刑事法典》第165条文,而被控2项罪状。

2018年9月3日,控方在考量辩方的申请后,同意有条件撤控,即林冠英及商人彭丽君“释放但不代表无罪”(DNAA),惟辩方律师认为控方未全面考量整个案件,理应给于被告无罪释放。

槟城高庭较后正式批准辩方申请,宣判两名被告无罪。

时任律师公会主席乔治瓦鲁格斯当时指出,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254条文,无论庭审处于任何阶段,总检察署都拥有在下判前撤控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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