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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华日报
传将限制非穆斯林传教?沙首长率先发声极力反对
2021年9月9日
(亚庇9 日讯)首长拿督哈芝芝表示,在联邦宪法和1963年大马契约的宗教自由原则下,对有传言指联邦政府欲拟定控制非回教宗教宣教活动的新法令,他全力反对。
他说:「沙巴州是个多元种族和宗教和谐相处的地区, 历代以来都是如此。」
「虽然各族拥有自己的信仰,但大家互相尊重,向来都没有问题。」
他强调,多元种族和宗教是沙巴州全民团结的根基。
有关网上流传”首相署(宗教事务)赋权计划”预计要通过的4项新法案,包括限制非回教宗教宣传活动。
首相署(沙砂)部长拿督麦西慕昨日也表示,沙巴团结党坚决反对这项新法令。
当今大马
限非穆传教法案掀反弹,哈尼巴促正副部长澄清
2021/9/9 7:32 pm 更新: 2021/9/9 7:48 pm
政府计划草拟《非伊斯兰宗教发展管制法案》,引起非穆斯林社会的反弹。诚信党雪邦国会议员哈尼巴催促,负责宗教事务的首相署正副部长出面澄清此事。
他们分别是依德里斯阿末(Idris Ahmad)和 阿末玛祖克(Ahmad Marzuk Shaary)。
哈尼巴(Mohamed Hanipa Maidin)今天在面子书贴文表示,从现有的报道看来,大部分人尤其是非穆斯林,皆反对这项法案。
他批评,尽管如此,两名正副部长似乎无意出面解释,厘清大家的疑虑。
“更可悲的是,法律事务部长和宗教正副部长看来并不打算澄清这件事。”
“他们没有开腔回应非穆斯林的反应、观点和疑惑。”
掌管国会与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是旺朱乃迪(Wan Junaidi Tuanku Jaafar)。
质疑能否说服盟友
哈尼巴在希盟执政时期,是负责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副部长。他进一步追问,这两名来自伊党的正副部长,是否真的要推行颇受争议的355号法令。
“我不确定如果你想要提呈355号法令,你是否能够说服内阁的盟友,更不要说在国会。”
“抱歉,坦白说,我不太确定来自伊党的宗教正副部长是否真的理解这个课题。”
“我希望你能够理解并跟批评者交流,澄清目前的情况。”
法案还未呈到内阁
阿末玛祖克之前透露,政府计划起草数个新的伊斯兰法令,其中包括《非伊斯兰宗教发展管理及限制法案》(RUU Kawalan dan Sekatan Pengembangan Agama Bukan Islam)。不过,他没有公布法案内容,仅称是因应法庭裁定非穆斯林可以使用“阿拉”字眼。
不过,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旺朱乃迪隔日澄清,相关法案都还未带到内阁讨论。
宗教事务属于州政府的权限。马来西亚大部分的州属都有限制非穆斯林向穆斯林传教的法律规定,唯有沙巴、砂拉越和槟州例外。
355号法令即是《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令》,联邦政府依此规范各州伊斯兰法庭的刑事执法权限。伊党长期以来争取修订此法,以提高刑罚上限。
法案不禁止向非穆传教,政府也澄清只用在直区
2021/9/10 7:06 pm 更新: 2021/9/10 7:53 pm 傍晚7点42分更新
政府草拟推动《非伊斯兰宗教发展管制法案》之举引起反弹后,掌管宗教事务的首相署部长依德利斯阿末澄清,法案仅适用于联邦直辖区。
他也说明,这项法案只是禁止非伊斯兰教徒向穆斯林传教,但没有阻止他们向非穆斯林传教。
依德利斯阿末(Idris Ahmad)今天发文告解释,一旦《非伊斯兰宗教发展管制法案》通过,联邦直辖区跟其他10个州属一样,拥有限制非伊斯兰宗教向穆斯林传教的法律。
他指出,国内大部分州属目前都有限制非伊斯兰宗教向穆斯林传教的法律规定,唯有沙巴、砂拉越、槟州以及联邦直辖区(吉隆坡、纳闽、布城)例外。
“(通过法案后,)联邦直辖区具有与大部分州属同等权力,可以修订涉及宗教事务的法律。”
“法案仅仅是在联邦直辖区层级落实。至于其他未修法的州属,是否修法则交由个别州议会决定。”
依德利斯表示,这项新法案有落实的必要,以便符合联邦宪法第11(4)条文的要求,即各州或联邦直辖区可颁布法令,限制其他宗教向穆斯林传教。
没限制向非穆传教
此外,依德利斯阿末说明,《非伊斯兰宗教发展管制法案》虽然禁止非伊斯兰宗教向穆斯林传教,但它们依然可以自由向非穆斯林传教。
“(法案)只禁止向穆斯林(传教)而已,并没有禁止其他宗教的信徒向彼此传教。”
“因此,向非伊斯兰宗教信徒传教属于合法。”
“即使这项法案拟定与通过后,宗教自由仍然受(联邦宪法)第11条文所保障。”
归咎有人断章取义
依德利斯表示,这项法案会依循程序设立,即经内阁批准、国家元首承认以及国会通过。
他坚信,伊斯兰发展局(JAKIM)必会仔细探讨,确保法案的通过符合程序与联邦宪法。
他不忘批评一小撮人断章取义,曲解法案的用意,引起这次的混淆与争论。
“我希望特定方面不要借这个课题来挑拨离间,威胁大马一家的和谐与团结。”
伊党籍首相署副部长阿末玛祖克(Ahmad Marzuk Shaary)日前透露,政府计划起草数项新的伊斯兰法令,其中包含《非伊斯兰宗教发展管制法案》(RUU Kawalan dan Sekatan Pengembangan Agama Bukan Islam)。
不过,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旺朱乃迪随后澄清,这些法案都还未带到内阁讨论。
伊斯兰事务属于州政府权限,联邦政府所制订的伊斯兰法律只能在联邦直辖区实施。惟355号法令或《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令》阐明,联邦政府可依此规范各州伊斯兰法庭的刑事执法权限。伊党长期以来争取修订此法,以提高刑罚上限。
亚洲时报
社运组织:限非伊传教法案 不尊重MA63 无视宪法
2021年9月11日
(本报亚庇10日讯)社运组织连署文告指,国阵国盟政府欲限制伊斯兰以外宗教传教发展的法案,只有在沙巴砂拉越退出马来西亚后才可推行。
社运组织「婆罗洲在大马的困境」主席丹尼约翰占文和「婆罗洲公民社会运动」主席卡努津多今在一项连署文告中,如此表示。
文告指出,有关建议等于插手和迫害伊斯兰以外宗教,不但不尊重1963年大马协议精神,也无视于大马联邦宪法给予人民信仰自由的保障。
「更糟糕的是,这可能让人以为是有意要拆散58年前国人辛苦建立起来的马来西亚联邦。」
文告指出,大马联邦宪法属于世俗性质,并附带许多保障沙巴砂拉越的条款,如自主自治、宗教自由和土地管辖权等。
「伊斯兰党和其盟友竟然认为,可以在国会获得2/3多数票支持来改变现有的宪法架构。」
文告说,沙巴和砂拉越现在已经传出反对声浪。国阵国盟政府识趣的话就应该马上撤回法案,不该再带到内阁讨论。
文告指出,假如沙巴和砂拉越退出马来西亚联邦,那麽伊斯兰党就比较容易如偿所愿。又或者马来半岛11个州属可以和沙砂一起退出联邦。
「国父东姑曾在1963年7月份提到说,“如果有哪一个属地发现进入大马后没有得到好处,那随时可以退出…”。」
「然而,却有一名前首相认为,沙巴和砂拉越在大马联邦内变得更富强进步了。婆罗洲邦属仍然贫穷落后,所拥有的丰富天然资源被输送到马来半岛。"
“这番话让人听了感到严恶。他也善于标签,更说马来西亚是奉行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的国家。这个标签并不恰当。」
「世界银行和首相署经济策划单位的数据,可以看出沙巴和砂拉越目前所处在的经济和发展水平。」
「南中国海两端的婆罗洲和马来半岛相隔1000公里,无论在文化、风俗习惯、语言、宗教信仰和历史背景都存在巨大差异,但却不失为一件美事。”
“大家因此要相互珍惜其多元性,而不是追求统一,毕竟信仰或文化是不宜强加予人,因为不是所有人都能够接受。」
「我们也不认为,半岛的人民,尤其非信奉伊斯兰的华族印度族同胞们,会欣然接受国阵国盟政府的这项法案建议,因为破坏国民团结的行为终将是徒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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