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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含阿拉字眼马来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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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3-24 11:25:58 | 只看该作者
当今大马

政府禁基督教用“阿拉”,法庭指有违内阁86年决定

2021/3/19 2:04 pm  更新: 2021/3/19 3:07 pm

吉隆坡高庭本月初裁决,政府无权禁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根据法官的判词,前首相马哈迪掌权时期的内阁曾在1986年5月,有条件允许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而内政部的禁令已违背该决定。

高庭法官诺比阿里芬(Nor Bee Ariffin)在吉尔艾琳(Jill Ireland)的司法复核案判词中指出,时任副首相嘉化峇峇在1986年曾发出通告,指内阁允许马来文版本的基督教刊物,有条件地使用“Allah”(阿拉),“ Kaabah”(圣堂)、 “Baitullah”(真主之家)以及“Solat”(祷告)4个字。

根据法官,嘉化峇峇是在1986年5月16日发出该通告,通告上也有其署名。

通告说明,要使用上述4个字的马来文版基督教刊物,必须在书本或刊物的封面注明“仅供基督教”(UNTUK AGAMA KRISTIAN)用途。

诺比阿里芬也说,时任首相马哈迪也在一封信上认可嘉化峇峇的通告内容,证实那是内阁的政策决定。

因此,法官认为,内政部的刊物监管小组在同年12月发函给全国基督教出版商,禁止使用上述4个字眼乃是违反内阁决定。

当时,内政部的秘书长哈山(Hassan Jantan)致函所有基督教出版商,说明国内的所有马来文版基督教刊物,都不可以使用包括“阿拉”在内的4个字。

而时任的内政部长,也是马哈迪本人。

信未提有条件允许

诺比阿里芬也说,哈山的那封信,甚至未提到内阁设下的条件,即只要在书籍或刊物封面注明“仅供基督教”用途,就可以使用这4个字眼。

“在这种情况下,(内政部的)指示应该反映内阁的政策决定。问题是,这有做到吗?”

法官的完整判词也指出,她在整个审讯中认真审视了所有证据后,严重质疑内政部的指示与内阁决定有明显不同,也未反映内阁的决定。

“在我看来,在正确且真正地解读(时任)首相(马哈迪)的信,以及(时任)副首相(嘉化峇峇)的通告后,内阁的政策并未完全禁止使用 ‘Allah’、‘Kaabah’、‘Baitullah’以及‘Solat’的字眼。”

判词中指出,内政部的刊物监管小组基于只有该单位晓得的某些理由,而明显违背了副首相的通报与指示,即内阁未完全禁止使用这4个字眼。

“没有证据显示内阁有改变决策,或是内阁认可了内政部所发出的指示信。”

国盟政府提出上诉

今年3月10日,法官诺比阿里芬裁决政府于1986年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是错误的做法,而砂拉越马兰诺(Melanau)基督教徒有权在宗教和教育课题上使用“阿拉”(Allah)字眼。

此案是由砂拉越马兰诺族人尔艾琳(Jill Ireland)所提出的司法复核。吉尔艾琳在2008年11月5日从印尼雅加达乘搭飞机返国,抵达吉隆坡廉价机场终站时,海关没收其行李中的8张含有“阿拉”字眼的基督教教材光碟。

内政部较后解释,这些含有“阿拉”字眼光碟威胁国家安全、使用查禁的字眼,以及违反伊教发展局(JAKIM)指南,因此加以没收。

吉尔艾琳遂在2010年兴讼,挑战政府的没收决定。

而国盟政府已在3月15日向上诉庭提出上诉,挑战有关判决。



“阿拉”乃伊教神圣词汇,雪苏丹禁止基督徒使用

2021/3/23 5:06 pm

雪州苏丹沙拉弗丁谕令,禁止州内的马来文译本《圣经》或任何基督徒书籍或文字印刷品使用“阿拉”字眼。

根据雪州王宫今天发出的文告,苏丹沙拉弗丁表示,“阿拉”字眼是神圣的伊斯兰词汇,只能用于指涉完美且唯一的上苍(Tuhan yang maha esa),因此需要加以保护。

“朕强调,在(马来文译版的)《圣经》使用阿拉字眼,或任何形式的任何基督徒书籍、文字印刷品,一旦有阿拉字眼,就禁止在雪兰莪使用。”

“朕重申立场,即阿拉字眼是伊斯兰的圣洁字眼,只有用于指涉具有完美特质且独一无二的上苍。”

“阿拉字眼不能出现在错误的地方,也不能用于指涉独一无二的上苍以外的事物,这是伊斯兰信仰的基础。”

可使用“Tuhan”字眼

苏丹沙拉弗丁也是雪州伊斯兰教首领。他强调,他并不反对基督徒使用“Tuhan”(上帝)字眼,用于翻译英文词“God”。

苏丹沙拉弗丁也表示,这项决定与联邦法院针对2014年天主教会诉讼内政部的裁决,以及2010年2月18日雪州政府宪报的宗教法则(fatwa)一致。

他说,这两个案例皆说明,阿拉字眼不能用作或等同于非伊斯兰的上苍。

“若有人错用或侮辱阿拉字眼,限制阿拉字眼(的使用)就成了穆斯林的义务。”

他强调,无论是在任何时候或情况,穆斯林,尤其是雪州穆斯林必须维护阿拉字眼的圣洁。

遵守1988年非伊教法

苏丹沙拉弗丁也谕令,雪州非穆斯林必须遵循1988年7月7日宪报的《1988年雪兰莪非伊斯兰宗教(监控向穆斯林宣教行为)法令》,不得使用阿拉字眼。

他也指示雪州宗教理事会申请介入联邦政府挑战高庭裁决的上诉官司。

今年3月10日,法官诺比阿里芬裁决政府于1986年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是错误的做法,而砂拉越马兰诺(Melanau)基督教徒有权在宗教和教育课题上使用“阿拉”字眼。

而国盟政府已在3月15日向上诉庭提出上诉,挑战有关判决。

此案是由砂拉越马兰诺族人尔艾琳所提出的司法复核。吉尔艾琳在2008年11月5日从印尼雅加达乘搭飞机返国,抵达吉隆坡廉价机场终站时,海关没收其行李中的8张含有“阿拉”字眼的基督教教材光碟。



PSB吁砂盟发挥实力,促联邦撤阿拉字眼案上诉

2021/3/19 4:39 pm  更新: 2021/3/19 4:50 pm

砂拉越全民团结党(PSB)认为,砂盟仅仅宣称不阻止砂州基督徒使用“阿拉”字眼并不足够,反之应该发挥造王者角色,敦促联邦撤销“阿拉”字眼案上诉。

砂拉越全民团结党主席黄顺舸今天发表文告说,砂拉越政党联盟拥有18名国会议员,并常常自称是布城的造王者,加上沙巴人民阵线(GRS)的11名国会议员,东马几乎掌握国会三分之一的决策权。

“拥有这样的权力,却只是继续重申砂政府对宗教自由的承诺,这是远远不够的。”

黄顺舸表示,虽然砂首长阿邦佐哈里捍卫砂基督徒权益一事值得赞扬,但其指责有些人刻意政治化此事的言论却令人不敢苟同。

“基督徒禁用阿拉字眼的课题在西马延烧,已经对砂拉越的宗教自由造成威胁,这是关乎每个砂拉越人的事。”

“当我们无法自由说话,被禁止使用阿拉等字眼,我们的生活方式和团结精神正被侵犯。”

“宗教自由不是政治化的课题,而是必须不惜一切代价捍卫的真理。”

促实质行动要求撤上诉

惟黄顺舸表示,感谢砂盟支持该党议员巴鲁比安所发起的联署。该联署旨在促请联邦撤回对高庭的上诉。

为此,他也要求砂拉越首长付诸实际行动,而非口头承诺。

“吁请砂首长付诸行动,把这份包容宗教和谐的信念带上布城,强烈要求他们撤回对法庭的上诉,并无条件允许砂沙使用阿拉等字眼。”

他也表明,砂拉越全民团结党将全力支持砂首长所有正确的决定。

“在这个课题上,我们会成为首长强力的后盾,没有政治议程,没有虚伪之辞,只是为了捍卫砂拉越的权益。”

裁决有权使用阿拉字眼

3月10日,吉隆坡高庭裁决,内政部于1986年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是错误的做法。

承审法官诺比阿里芬(Nor Bee Ariffin)也裁决,砂拉越马兰诺(Melanau)基督教徒有权在宗教和教育课题上使用“阿拉”(Allah)字眼。不过,联邦政府周一已向上诉庭提出上诉,挑战有关判决。

砂拉越首长办公室发表文告表示,由砂盟(GPS)组成的砂州政府将继续捍卫和保护砂拉越的宗教和谐,所以不会阻止砂州基督徒以具有敬意的方式使用“阿拉”字眼。



诗华日报

沙菲益:指国盟自导自演阿拉字眼案

2021年3月24日

(亚庇24日讯)沙巴民兴党主席拿督斯里沙菲益阿达指出,国盟政府针对阿拉字眼案上诉,纯粹是为了捞取西马马来穆斯林的支持。

他说,由于大选即将来临,因此国盟的上诉举动,明显是政治把戏。

“这是他们(国盟)的手段,目的是在做戏,玩弄政治。是他们故意制造(非穆斯林可用阿拉字眼的)判决,这样他们就可以”假装“上诉。

“这全是为了讨好与团结马来人,特别是开斋节要来了。”

他直言,利用宗教来玩弄人民情绪,是土团党所领导的国盟政府,一贯的伎俩。

“我看透他们的手段了,看他们突然上诉的做法就知了。”

沙菲益说,当年他与慕尤丁还是国阵的内阁部长时,就针对阿拉字眼案有所争执。

“当时慕尤丁说:这里不是沙巴,我说:哇,我们不是在马来西亚吗?”

他重申,在阿拉字眼课题,他认为必须包容,允许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不过就必须确保不会引起混淆。

在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所领导的国阵政府时代,沙菲益是乡村与区域发展部长,慕尤丁则是副首相兼教育部长。两人之后因为一马公司课题与纳吉闹翻而双双被搁置。

在当时,国阵政府的立场是允许砂拉越与沙巴的非穆斯林使用“阿拉”进行宗教活动,而西马半岛的非穆斯林则一律不可使用阿拉字眼。

在日前,高庭宣判砂拉越基督土著吉尔胜诉,并指政府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是违宪的。政府之后宣布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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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大马

非穆不能用大写“Tuhan”?语文局答“它指唯一真主”

2021/4/20 9:01 pm  更新: 2021/4/20 9:01 pm

上个月,高庭裁决再次挑起的“阿拉”字眼争议还未解决,如今又再爆出国家语文出版局认定,非穆斯林不能使用大写的“Tuhan”的争议。

事缘,印裔国语文学作家乌塔亚桑卡(Uthaya Sankar SB)上周在《当今大马》撰文,质疑有心人试图通过“阿拉”及“吉灵”等字眼争议,削弱非穆斯林的权益。

他在文章中也揭露,国家语文出版局(DBP)在出版小说著作时,屡次把非穆斯林作家原稿的大写“Tuhan” ,改为小写的“tuhan”。

“……奇怪的是,每次要编入文选(Komsas)当作学生读物时,凡是涉及非马来人(非穆斯林),‘Tuhan’字眼就被换作‘tuhan’, 但是马来主角(穆斯林)的‘Tuhan’就可以维持写‘Tuhan’。”

乌塔亚桑卡因此质疑,政府如今是否不但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就连“神”这样的词汇也是专属于穆斯林?

“我认为,这种行为藏有狡诈计谋,意图削弱和否定宪法第11条赋予非穆斯林的权利。”

乌塔亚桑卡也是印裔国文作家协会(KAVYAN)的创始人,他的写作多以印度文化习俗相关。

“Tuhan”指涉唯一真主

国家语文出版局今日乌塔亚的文章,声称“Tuhan”和“ tuhan” 两个词汇都收录在语文出版局的字典里。

“关于马来语的拼音语法,可以主要参考《马来语一般拼音》(Umum Ejaan Bahasa Melayu, DBP:1975)。”

语文出版局续称,其中一项语法规则阐明,关于宗教、圣洁的经书(kitab suci)、神的名字、包括神的代名词,这些字词或用语会使用大写。

“因此,Tuhan 就是跟宗教有关的字词,应该要用大写。”

依照社会使用惯例

语文出版局也解释,字典是集结语言的词库,并依照词汇在语言使用者之中实际运用的方式记录下来。

“比方说,‘Tuhan’在语文出版局字典里所记录的是,用以指涉唯一的真主(Allah Yang Maha Esa )的特有名词。根据所见的数据,这用法符合语词的使用方式。”

“至于小写的‘tuhan’则是普通名词,用来指涉拥有(其他)特别名词的众神。这符合语言的发展和社会上的使用。”

语文出版局接着也解释称,若参考英文字典如《牛津英语字典》、《柯林斯英语字典》或是维基百科,英文的“God”方面也采取类似的方式。

“牛津英语字典( Oxford Dictionary of English Second Edition, 2003)中,God是指涉一神论的宗教(agama monoteistik)中的神,也就是只相信唯一的神。至于小写god则指涉多神教的众神。”

“有鉴于此,国家语文出版局希望这个课题不会引起任何的误解或骚乱不安。”

马来西亚的主流宗教信仰除了伊斯兰教,包括佛教、基督教、兴都教、天主教、锡克教等等。

其中,伊斯兰教和锡克教都是一神论;至于基督教,主流的教派则主张三位一体论。



哈迪成功撤“不适当官”案,二起诉人需付十万堂费

2021/5/7 4:30 pm

沙巴两名男子去年底以伊党主席哈迪阿旺曾发表煽动言论,中伤基督徒为由,要求法庭裁定哈迪不适当官。但他们的努力今天遇挫,还必须支付总数十万令吉的堂费。

《马新社》报导,高庭今天批准哈迪的申请,撤销这次诉讼。

法官阿达裁决时表示,两名起诉人马克林和罗伦斯的诉讼并无法定地位、琐碎,以及滥用法庭程序。

“当我检视了这项诉讼,如果说有人涉嫌煽动,则是起诉人本身。他们(马克林和罗伦斯)重提2016年的旧事,使它成为新课题。”

“所以我批准答辩人(哈迪)的撤诉申请,因为本案琐碎和滥用法庭程序。”

法官也谕令每名起诉人支付5万令吉惩戒性堂费予答辩人。

没有涉及公共利益

阿达在解释堂费缘由时说,诚如他所点出,这不是一项涉及公众利益的诉讼,因此起诉人不能以他们所提出的指控为挡箭牌。

“这是一宗琐碎的案件,不必要的诉讼将会妨碍到司法系统。

“‘法庭见’(这句话)已成为流行语。我们不应该予以批准,以采取无关紧要的(法律)行动,所以我谕令每一名答辩人支付5万令吉堂费予答辩人。”

未提呈哈拉卡原文

阿达也说,在本诉讼中,《哈拉卡》文章的副本也未呈堂。

“他们提供法庭另一份刊物所复制的文章,这很危险,因为我们不知道实际文章中到底说了些什么,这篇复制文是以英文撰写,尚不清楚原本的哈拉卡文章是英文还是其他语文。”

法官指出,据称是答辩人指向起诉人的言论内容,并无问题。

“反之,它指的是基督教传教士,起诉人在本诉讼中并不以基督教传教士自居。”

他强调,起诉人也无法证明此诉讼涉及公众利益。

“一项诉讼不会因为它涉及公众人物,而自动成为公众利益事项。据称有问题的言论是在4年前发表的,它无法被证明,为何及如何可在现前成为公众利益事项。”

两名起诉人的代表律师是肯卡哈兰及李明伦(译音),哈迪的律师是尤斯法利查和阿当陆曼。

起诉人是在2020年12月9日兴讼起诉哈迪,要求法庭宣判他不适合担任任何政府官职,包括等同部长级的职务,因为他于2016年1月18日在《哈拉卡》中,针对基督徒和基督教传教士发表煽动言论。



明禁非穆使用阿拉字眼,吉打苏丹促各方停止争辩

2021/5/12 4:33 pm

吉打苏丹端姑沙拉胡丁谕令,禁止州内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

吉打州政府秘书阿玛赛(Ammar Shaikh Mahmood Naim)今日发文告说明,苏丹端姑沙拉胡丁今日发出谕令,强调阿拉字眼是上苍阿拉的特有名称。

“阿拉命名祂为阿拉,而阿拉只受穆斯林膜拜而已。非穆斯林绝对不可使用这个神圣字眼,除非其用意不是要把阿拉与其他造物并列。”

苏丹也谕令所有吉打人民,即刻停止辩论“阿拉字眼”课题,更不应该玷污阿拉的圣洁。

“谨记,若不遵照伊斯兰启示和法律,谨慎处理这个阿拉字眼课题,朕担忧所有人将陷入无止尽的唇舌之争,最终威胁生活安宁和国家稳定。”

苏丹指出,《1988年控制和限制非伊斯兰宗教扩展条例》第9条文阐明,其中只有穆斯林可以使用的字眼包括阿拉字眼。

法规阐明只限穆斯林使用

苏丹也说,吉打伊斯兰法规理事会于2010年4月21日宪报的特别会议结果也说明,只有穆斯林才能使用阿拉字眼。

“伊斯兰以外的宗教,不能也禁止以任何形式使用阿拉字眼,包括印刷、出版、印刷媒体、电子媒体、影视等等。”

“朕再次以吉打伊斯兰宗教首长身份提醒,所有人都必须服从和遵守朕的谕令,以维护阿拉圣洁和公共安宁。”

此前,雪州苏丹沙拉弗丁已在3月23日谕令,禁止州内的马来文译本《圣经》或任何基督徒书籍或文字印刷品使用“阿拉”字眼。

今年3月10日,法官诺比阿里芬裁决政府于1986年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是错误的做法,而砂拉越马兰诺(Melanau)基督教徒有权在宗教和教育课题上使用“阿拉”字眼。

而国盟政府已在3月15日向上诉庭提出上诉,挑战有关判决。

此案是由砂拉越马兰诺族人尔艾琳所提出的司法复核。吉尔艾琳在2008年11月5日从印尼雅加达乘搭飞机返国,抵达吉隆坡廉价机场终站时,海关没收其行李中的8张含有“阿拉”字眼的基督教教材光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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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菲里:限制伊教以外宗教传教 建议有违宪法

2021年9月7日

(亚庇7日讯)沙巴立新党主席拿督杰菲里吉丁岸表示,欲加限制伊斯兰教以外的宗教传教之建议乃有违宪法。

他在文告中说,该党对于联邦政府相关的议案感到非常担忧。他指出,有关议案的内容并不明确,因此希望宪法给予伊斯兰教以外宗教的保障不会被破坏。

「这议案是否已经违反宪法,又或者沙巴人的宣誓石,现在还言之过早。」

「不过,千万要记住,沙巴乃多元文化及多元宗教的邦土,各族人民不论信仰背景,数十年来都能够和平共处。」

「此事让我感到非常担忧,这不管是现在或者未来,都是万万不该,因为沙巴人民之间的和睦将会遭受到前所未有的破坏。」

他指出,刻在沙巴宣誓石上的誓言之一就包括了宗教信仰自由。

亦是沙巴副首长的杰菲里表示,支持该法案的也许有本身的理由,但也因媒体报导时使用的术语,招致非穆斯林的不满和抗议。

「甚至现在,非穆斯林在信仰方面也面对诸多限制,比如宗教书籍的印刷出版和宗教集会等。」

「我了解伊斯兰作为联邦官方宗教,政府有权保护其特别地位。」

「但这不能牺牲了其他宗教,当然更不能迫害其他宗教的追随者。」

他指出,就算新法仅行使于4个联邦直辖区,但实质上也没有什么差别,因为此例一开,难免州或地方政府也来仿效。

「无论如何,我党将会留意接下来的事态发展,无论是起草或要通过提案,都应该顾及非穆斯林的感受。」



当今大马

联邦拟立法限非伊传播,雪行政议员抨违大马一家

2021/9/7 8:49 pm  更新: 2021/9/7 8:55 pm

政府尚在研拟四项新伊斯兰法案,包括立法限制非伊斯兰教的传播。雪州掌管福利事务的行政议员甘纳巴迪劳抨击,此举并不符合首相依斯迈所提出的“大马一家”概念。

甘纳巴迪劳(V Ganabatirau)今天发表文告指出,大马并不需要这样的法律,反之急需能够维持各族和谐相处的法律,加强国民团结。

“为何伊斯兰发展局(JAKIM)需要推出一部新的法律,授权它来控制非伊斯兰教?伊斯兰发展局有什么权力这么做?”

“联邦宪法第11(4)条文已经清楚阐明,其他宗教不能向穆斯林传教。难道这不是已经清楚限制了其他宗教的传教方式吗?”

伊党无法领导世俗国

此外,甘纳巴迪劳认为,政府宣布伊斯兰发展局正在起草四项新的伊斯兰法令,引起了非穆斯林群体的担忧。

“我们挚爱的马来西亚是个伊斯兰国家还是世俗国家?更准确来说,宪法有无说明马来西亚是个伊斯兰国家?”

“官方宗教是伊斯兰,不等同于马来西亚是伊斯兰国家。国父东姑阿都拉曼当初已经说明,马来西亚是个世俗国。”

他进一步批评,伊党籍首相署(宗教事务)副部长阿末玛祖克(Ahmad Marzuk Shaary)作出上述宣布,凸显了伊党无法领导多元族群及宗教的国家。

事缘,伊党籍首相署副部长阿末玛祖克(Ahmad Marzuk Shaary)之前宣布,政府仍在研拟前朝慕尤丁政府所推动的伊斯兰法律。

阿末玛祖克在慕尤丁掌政时曾宣布,放眼五年内制订与修订11项法令。其中一项即是《非伊斯兰宗教发展管制法案》(RUU Kawalan dan Sekatan Pengembangan Agama Bukan Islam)。

其他法案有《布施捐献法案》(RUU Wakaf) 、《宗教司法案》(RUU Mufti)及《伊斯兰法庭法案》(RUU Mahkamah Syariah)等。

今日较早前,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旺朱乃迪则表示,政府还在研拟数项伊斯兰法案,其中一项是限制非穆斯林向穆斯林传教的法案,惟这些法案都还未带到内阁讨论。

伊斯兰事务属于州政府权限,联邦政府所制订的伊斯兰法律只能在联邦直辖区实施。惟355号法令阐明,联邦政府可依此规范各州伊斯兰法庭的刑事执法权限。伊党长期以来争取修订此法,以提高刑罚上限。



借宗教法案营造围城心态,拉玛抨伊党挑拨牟利

2021/9/8 12:29 pm  更新: 2021/9/8 12:46 pm

政府再传拟立法限制伊斯兰宗教传播后,槟城副首长拉玛沙米炮轰在政府掌管宗教事务的伊党,试图在穆斯林社群散播围城心态,挑拨他们与非穆斯林的矛盾。

“新首相依斯迈在倡导大马一家的概念时,伊党却疯狂地滥用他的宗教职务,这显得怪异。”

“如伊党所释放的宗教分裂力量,大马一家根本不可能存在。”

“伊党实际上或致力挑拨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的矛盾。”

伊教地位稳固无危机

拉玛沙米今天发文告指出,伊斯兰乃大马官方宗教,获得宪法保护,也有足够的法律来遏制其他宗教对穆斯林宣教。

“我不明白为什么政府还需要进一步限制非伊斯兰宗教的传播。”

他说,族基政党及宗教政党的政治人物,经常营造伊斯兰受到威胁的印象,而且为了政治生存,而诉诸种族及宗教的极端主义。

“除了宗教极端主义所塑造的看法,我不认为伊斯兰实际受世俗力量威胁。”

伊党欲立护教者形象

拉玛沙米续强调,联邦宪法承认马来西亚多元族群的本质,“独立64年来,伊斯兰没有外在威胁,但其他非伊斯兰宗教面对诸多限制。”

他认为,高庭最近判非穆斯林可以使用‘阿拉’字眼的裁决,是政府想要订立上述新法的原因。

“这只是伊党领袖的政治动作,要让国内的穆斯林看到他们极力保护穆斯林,以便他们能免于各类世俗力量的伤害。”

“伊党是透过分化穆斯林与非穆斯林来取得生存。”

阿末玛祖克前天透露,政府计划起草4部新的伊斯兰法令,其中包括《非伊斯兰宗教发展管制法案》。

不过,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旺朱乃迪昨天澄清,相关法案都还未带到内阁讨论。



担忧立法限非穆传教,五宗教理会吁首相澄清

2021/9/8 4:27 pm

首相署副部长阿末玛祖克透露,政府仍在草拟限制非穆斯林向穆斯林传教等伊斯兰法案后,顿时引起反弹。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要求首相依斯迈沙比里出面解释。

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MCCBCHST)今天发表文告说,阿末玛祖克的声明为非穆斯林带来“巨大的焦虑”,并要求依斯迈沙比里澄清此事。

“我们要求首相伊斯迈沙比里在造成更大的社会焦虑前,澄清这件事。”

他们也提醒,宪法第11(1)条清楚保障非穆斯林的传教权利,惟不包括向穆斯林传教。

此前,阿末玛祖克于透露,政府仍在草拟数项伊斯兰法案,其中就包括限制非穆斯林向穆斯林传教的法案。

阿末玛祖克没有公布法案内容,惟称是因应法庭裁定非穆斯林可以使用“阿拉”字眼。

事先征询各州的同意

掌管宗教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旺朱乃迪随后澄清,阿末玛祖克所说的法案仍在研拟阶段,尚未带到内阁讨论,提呈国会之前也需获得各州属的同意。

宗教事务属于州政府的权限。马来西亚大部分的州属都有限制非穆斯林向穆斯林传教的法律规定,唯有沙巴、砂拉越和槟州例外。

另外,今年3月,吉隆坡高庭裁定吉尔艾琳案时判定,政府于1986年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是错误的做法。前朝国盟政府随后提出上诉。

阿末玛祖克(Ahmad Marzuk Shaary)早在慕尤丁掌政时曾宣布,放眼五年内制订与修订11项法令,其中一项即是《非伊斯兰宗教发展管制法案》(RUU Kawalan dan Sekatan Pengembangan Agama Bukan Isl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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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华日报

传将限制非穆斯林传教?沙首长率先发声极力反对

2021年9月9日

(亚庇9 日讯)首长拿督哈芝芝表示,在联邦宪法和1963年大马契约的宗教自由原则下,对有传言指联邦政府欲拟定控制非回教宗教宣教活动的新法令,他全力反对。

他说:「沙巴州是个多元种族和宗教和谐相处的地区, 历代以来都是如此。」

「虽然各族拥有自己的信仰,但大家互相尊重,向来都没有问题。」

他强调,多元种族和宗教是沙巴州全民团结的根基。

有关网上流传”首相署(宗教事务)赋权计划”预计要通过的4项新法案,包括限制非回教宗教宣传活动。

首相署(沙砂)部长拿督麦西慕昨日也表示,沙巴团结党坚决反对这项新法令。



当今大马

限非穆传教法案掀反弹,哈尼巴促正副部长澄清

2021/9/9 7:32 pm  更新: 2021/9/9 7:48 pm

政府计划草拟《非伊斯兰宗教发展管制法案》,引起非穆斯林社会的反弹。诚信党雪邦国会议员哈尼巴催促,负责宗教事务的首相署正副部长出面澄清此事。

他们分别是依德里斯阿末(Idris Ahmad)和 阿末玛祖克(Ahmad Marzuk Shaary)。

哈尼巴(Mohamed Hanipa Maidin)今天在面子书贴文表示,从现有的报道看来,大部分人尤其是非穆斯林,皆反对这项法案。

他批评,尽管如此,两名正副部长似乎无意出面解释,厘清大家的疑虑。

“更可悲的是,法律事务部长和宗教正副部长看来并不打算澄清这件事。”

“他们没有开腔回应非穆斯林的反应、观点和疑惑。”

掌管国会与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是旺朱乃迪(Wan Junaidi Tuanku Jaafar)。

质疑能否说服盟友

哈尼巴在希盟执政时期,是负责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副部长。他进一步追问,这两名来自伊党的正副部长,是否真的要推行颇受争议的355号法令。

“我不确定如果你想要提呈355号法令,你是否能够说服内阁的盟友,更不要说在国会。”

“抱歉,坦白说,我不太确定来自伊党的宗教正副部长是否真的理解这个课题。”

“我希望你能够理解并跟批评者交流,澄清目前的情况。”

法案还未呈到内阁

阿末玛祖克之前透露,政府计划起草数个新的伊斯兰法令,其中包括《非伊斯兰宗教发展管理及限制法案》(RUU Kawalan dan Sekatan Pengembangan Agama Bukan Islam)。不过,他没有公布法案内容,仅称是因应法庭裁定非穆斯林可以使用“阿拉”字眼。

不过,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旺朱乃迪隔日澄清,相关法案都还未带到内阁讨论。

宗教事务属于州政府的权限。马来西亚大部分的州属都有限制非穆斯林向穆斯林传教的法律规定,唯有沙巴、砂拉越和槟州例外。

355号法令即是《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令》,联邦政府依此规范各州伊斯兰法庭的刑事执法权限。伊党长期以来争取修订此法,以提高刑罚上限。



法案不禁止向非穆传教,政府也澄清只用在直区

2021/9/10 7:06 pm  更新: 2021/9/10 7:53 pm  傍晚7点42分更新

政府草拟推动《非伊斯兰宗教发展管制法案》之举引起反弹后,掌管宗教事务的首相署部长依德利斯阿末澄清,法案仅适用于联邦直辖区

他也说明,这项法案只是禁止非伊斯兰教徒向穆斯林传教,但没有阻止他们向非穆斯林传教。

依德利斯阿末(Idris Ahmad)今天发文告解释,一旦《非伊斯兰宗教发展管制法案》通过,联邦直辖区跟其他10个州属一样,拥有限制非伊斯兰宗教向穆斯林传教的法律。

他指出,国内大部分州属目前都有限制非伊斯兰宗教向穆斯林传教的法律规定,唯有沙巴、砂拉越、槟州以及联邦直辖区(吉隆坡、纳闽、布城)例外。

“(通过法案后,)联邦直辖区具有与大部分州属同等权力,可以修订涉及宗教事务的法律。”

“法案仅仅是在联邦直辖区层级落实。至于其他未修法的州属,是否修法则交由个别州议会决定。”

依德利斯表示,这项新法案有落实的必要,以便符合联邦宪法第11(4)条文的要求,即各州或联邦直辖区可颁布法令,限制其他宗教向穆斯林传教。

没限制向非穆传教

此外,依德利斯阿末说明,《非伊斯兰宗教发展管制法案》虽然禁止非伊斯兰宗教向穆斯林传教,但它们依然可以自由向非穆斯林传教。

“(法案)只禁止向穆斯林(传教)而已,并没有禁止其他宗教的信徒向彼此传教。”

“因此,向非伊斯兰宗教信徒传教属于合法。”

“即使这项法案拟定与通过后,宗教自由仍然受(联邦宪法)第11条文所保障。”

归咎有人断章取义

依德利斯表示,这项法案会依循程序设立,即经内阁批准、国家元首承认以及国会通过。

他坚信,伊斯兰发展局(JAKIM)必会仔细探讨,确保法案的通过符合程序与联邦宪法。

他不忘批评一小撮人断章取义,曲解法案的用意,引起这次的混淆与争论。

“我希望特定方面不要借这个课题来挑拨离间,威胁大马一家的和谐与团结。”

伊党籍首相署副部长阿末玛祖克(Ahmad Marzuk Shaary)日前透露,政府计划起草数项新的伊斯兰法令,其中包含《非伊斯兰宗教发展管制法案》(RUU Kawalan dan Sekatan Pengembangan Agama Bukan Islam)。

不过,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旺朱乃迪随后澄清,这些法案都还未带到内阁讨论。

伊斯兰事务属于州政府权限,联邦政府所制订的伊斯兰法律只能在联邦直辖区实施。惟355号法令或《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令》阐明,联邦政府可依此规范各州伊斯兰法庭的刑事执法权限。伊党长期以来争取修订此法,以提高刑罚上限。



亚洲时报

社运组织:限非伊传教法案 不尊重MA63 无视宪法

2021年9月11日

(本报亚庇10日讯)社运组织连署文告指,国阵国盟政府欲限制伊斯兰以外宗教传教发展的法案,只有在沙巴砂拉越退出马来西亚后才可推行。

社运组织「婆罗洲在大马的困境」主席丹尼约翰占文和「婆罗洲公民社会运动」主席卡努津多今在一项连署文告中,如此表示。

文告指出,有关建议等于插手和迫害伊斯兰以外宗教,不但不尊重1963年大马协议精神,也无视于大马联邦宪法给予人民信仰自由的保障。

「更糟糕的是,这可能让人以为是有意要拆散58年前国人辛苦建立起来的马来西亚联邦。」

文告指出,大马联邦宪法属于世俗性质,并附带许多保障沙巴砂拉越的条款,如自主自治、宗教自由和土地管辖权等。

「伊斯兰党和其盟友竟然认为,可以在国会获得2/3多数票支持来改变现有的宪法架构。」

文告说,沙巴和砂拉越现在已经传出反对声浪。国阵国盟政府识趣的话就应该马上撤回法案,不该再带到内阁讨论。

文告指出,假如沙巴和砂拉越退出马来西亚联邦,那麽伊斯兰党就比较容易如偿所愿。又或者马来半岛11个州属可以和沙砂一起退出联邦。

「国父东姑曾在1963年7月份提到说,“如果有哪一个属地发现进入大马后没有得到好处,那随时可以退出…”。」

「然而,却有一名前首相认为,沙巴和砂拉越在大马联邦内变得更富强进步了。婆罗洲邦属仍然贫穷落后,所拥有的丰富天然资源被输送到马来半岛。"

“这番话让人听了感到严恶。他也善于标签,更说马来西亚是奉行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的国家。这个标签并不恰当。」

「世界银行和首相署经济策划单位的数据,可以看出沙巴和砂拉越目前所处在的经济和发展水平。」

「南中国海两端的婆罗洲和马来半岛相隔1000公里,无论在文化、风俗习惯、语言、宗教信仰和历史背景都存在巨大差异,但却不失为一件美事。”

“大家因此要相互珍惜其多元性,而不是追求统一,毕竟信仰或文化是不宜强加予人,因为不是所有人都能够接受。」

「我们也不认为,半岛的人民,尤其非信奉伊斯兰的华族印度族同胞们,会欣然接受国阵国盟政府的这项法案建议,因为破坏国民团结的行为终将是徒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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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大马

砂选正好谈阿拉字眼案,民统党促政府撤上诉

Dec 5, 2021 1:53 PM  更新: 2:03 PM

民统党主席马迪奥斯提醒,若首相依斯迈沙比里真诚推广“大马一家”概念,则必须指示总检察署撤销阿拉字眼的上诉案

马迪奥斯今日发文告促请所有东马政党合力要求依斯迈沙比里撤回前任首相慕尤丁时期所提出的上诉。

“砂拉越的选民也应该向所有候选人明确表态,要求这件事情结束。”

他形容,依斯迈沙比里目前有着“黄金机会”,纠正前四任首相所留下的错误。

他认为,政府一旦撤回上诉,依斯迈将得以让砂拉越政党联盟(GPS)在砂拉越州选光荣胜出。

基督徒用阿拉字眼逾千年

马迪奥斯直言,半岛马来穆斯林对于基督徒用“阿拉”字眼祈祷感到冒犯,只不过是因为从未在沙巴、砂拉越、印尼和其他阿拉伯国家生活,才会出现这样的“文化冲击”。

他指出,穆斯林和基督徒在清真寺和教堂用“阿拉”字眼祈祷,不会导致穆斯林叛教,例如印尼和其他拥有超过90%穆斯林的阿拉伯国家,当地穆斯林和基督徒都共用“阿拉”字眼分别整整1442年及476年。

马迪奥斯提醒依斯迈,使用阿拉字眼的基督徒大部分都是东马人和原住民,因为马来文正是他们的第一或第二语言,就如信奉基督教的印尼巴塔克人(Batak)、达雅克人(Dayak)、安汶人(Ambonese)、帝汶人(Timorese)那样,以印尼语为第一或第二语言。

他举例,在砂拉越,阿拉的伊班语为“Allah Taala”,比达友语则是“Tuhan Alla”。

正视沙巴和砂州平等关系

他批评,联邦政府不但没有推广跨宗教交流解决上述的文化纠纷,反之却发布禁令剥夺东马基督徒和其他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祈祷的权利,等于是屈服于马来半岛的无知和傲慢。

“这些存有帝国主义思想的马来半岛人以为他们可以决定沙巴和砂拉越人的生活方式,因为他们拒绝接受马来西亚是由半岛、沙巴和砂拉越的平等伙伴关系所组成。”

马迪奥斯也促请政府正视54名砂沙国州议员的呼吁。他们在今年3月16日,敦促政府撤除挑战高庭允许基督徒使用“阿拉”字眼的上诉。

他认为,吉隆坡高庭在今年3月的裁决,赋予了沙巴、砂拉越和原住民基督徒自由祷告的权利,同时也是尊重国语、伊班语、比达友语的象征。

“可悲的是,慕尤丁政府里偏执的人,却坚持要延续东马基督徒和他们的非基督徒家人及朋友(包括穆斯林)所感受到的痛苦。”

“我要求依斯迈沙比里履行大马一家的概念。展示你对于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的承诺,指示总检察署撤回对阿拉字眼课题的上诉。”

今年3月10日,吉隆坡高庭裁决,内政部于1986年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是错误的做法。承审法官诺比阿里芬(Nor Bee Ariffin)也裁决,砂拉越马兰诺(Melanau)基督教徒有权在宗教和教育课题上使用“阿拉”(Allah)字眼。

不过,政府随后已向上诉庭提出上诉,挑战有关判决。

今年6月,联邦直辖区宗教理事会(MAIWP)及柔佛宗教理事会也要求介入上诉案,以挑战这次“内政部无权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的裁决。

此案起源于砂拉越马兰诺族人尔艾琳提出的司法审核。吉尔艾琳在2008年11月5日从印尼雅加达乘搭飞机返国,抵达吉隆坡廉价机场终站时,海关没收其行李中的8张含有“阿拉”字眼的基督教教材光碟。



沙巴团体以大马日精神,促政府否决非穆传教法案

Sep 16, 2021 12:32 PM  更新: 12:32 PM

今天是马来西亚日,沙巴组织呼吁联邦政府遵循马来西亚成立的原则,切勿推动《非伊斯兰宗教发展管制法案》。

沙巴基督教会理事会主席杰里杜幸(Jerry Dusing)在大马日献词中提醒政府,马来西亚是依据柯波委员会(Cobbold Commission)1962年报告而成立。

杰里杜幸引述报告第四章节:“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后,我们同意伊斯兰是马来西亚联邦的国教。我们认可,这个倡议丝毫不会损害联邦的宗教自由,因此是世俗的联邦。”

杰里杜幸表示,这个攸关宗教自由的庄严承诺也铭刻在根地咬宣誓石碑上。

他说,若失去宗教自由基石,则马来西亚当时不会成立,也无法长期面对考验。

“因此,联邦政府所有成员的神圣职责是捍卫这个历史承诺,无论他们的个人宗教信仰为何。”

违反1963年大马协议

他担忧,如今极端的宗教人物与官僚不断侵蚀大马的世俗生活,同时削弱马来西亚人选择宗教的基本自由权益。

“原教旨主义的宗教意识形态侵蚀宗教自由的基本权益,削弱宪法至上原则,这是个严重的问题。”

“这个方向完全与《1963年大马协议》背道而驰。”

他说,政治领袖应该在马来西亚成立日聚焦人民的共同命运,而非埋下分裂和仇恨的种子。

杰里杜幸表示,伊党籍首相署副部长阿末玛祖克(Ahmad Marzuk Shaary)表示政府正在计划起草《非伊斯兰宗教发展管制法案》,让他们感到非常难过。

对于沙巴首席部长哈兹兹诺拒绝这个倡议,杰里杜幸则感到欣慰。

原民促首相介入阻止

另外,原住民权益组织“沙巴子民团结”(Perpaduan Anak Negeri Sabah)呼吁首相依斯迈介入此事。

“这令人无法接受,联邦宪法阐明所有人享有宗教自由,法案已动摇这个原则的核心。”

它也呼吁依斯迈实践“大马一家”的说法。

“首相,请放心,我们也愿意接受你的‘大马一家’概念,按你的说法是我们所有人会摒弃宗教、种族、族群隔阂,成为一个大家庭。”

“遗憾的是,这并不会发生,除非我们原住民作为这片土地的长子与马来半岛的其他人平起平坐。”

“与之相反,随着宗教自由遭到侵蚀,我们快要在自己的土地上成为异乡人。”

大部分州属目前都有限制非伊斯兰教徒向穆斯林传教的法律规定,唯有沙巴、砂拉越、槟城以及联邦直辖区(吉隆坡、纳闽、布城)例外。

阿末玛祖克日前透露,政府计划起草数项新的伊斯兰法令,其中包含《非伊斯兰宗教发展管制法案》(RUU Kawalan dan Sekatan Pengembangan Agama Bukan Islam)。

无论如何,首相署部长依德利斯阿末已澄清,上述法案仅适用于联邦直辖区。

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旺朱乃迪也澄清,这些法案都还未带到内阁讨论。



郭素沁反对非穆传教法案,抨政府挑起宗教焦虑

2021/9/11 4:57 pm  更新: 2021/9/11 5:13 pm

政府拟在联邦直辖区立法管制非伊斯兰宗教发展,行动党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批评这根本是多此一举,并要首相署部长依德利斯阿末勿挑起不同宗教与族群之间的怀疑与焦虑。

郭素沁今天发文告批评,政府拟在联邦直辖区推动《非伊斯兰宗教发展管制法案》。

她说,依德利斯阿末的责任应该是加强各宗教之间的联系,乃至提倡不同族群之间的和谐与谅解,而不是推动上述法案。

“《联邦宪法》已清楚列明不同宗教之间的规范与限制,因此这名部长根本不需多此一举,针对联邦直辖区推出新法令。这只会让信奉不同宗教的民众,出现更多怀疑和焦虑。“

“马来西亚联邦宪法是所有法律的基础,内里已有条文清楚阐明该如何管理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的关系,即第11条文明定人民皆有权信奉与实践其宗教信仰和传播其宗教的权利,并在第11(4)条文表明,限制对于信奉伊斯兰的穆斯林进行宣教。”

应优先抗疫与恢复经济

郭素沁说,身为一名内阁部长,依德利斯阿末在国家面对冠病的危机时,应该是鼓励人民不分宗教与种族,互相帮助互相扶持,以便面对这艰难的时刻。

“我要求依德利斯阿末和所有内阁部长,在首相依斯沙比里的率领下,设定政府的施政方向,当务之急是优先处理抗疫及重振经济等事务,而不是先处理那些可能会分裂人民,引发不同种族和宗教之间紧张情绪的事情。”

”目前,联邦直辖区市民在遭受疫情重创后,正努力试图重新振作。许多宗教场所在面对各阶段的封锁和行动管制令后,甚至都还无法重新操作,让人对于依德利斯阿末的做法感到不解。“

郭素沁表示,过去在抗疫的逾20个月来,大马人民所展现的互助精神,证明大马人民的成熟与大爱,也可团结一致对抗疫情。

法案不禁止向非穆传教

伊党籍首相署副部长阿末玛祖克(Ahmad Marzuk Shaary)日前透露,政府计划起草数项新的伊斯兰法令,其中包含《非伊斯兰宗教发展管制法案》(RUU Kawalan dan Sekatan Pengembangan Agama Bukan Islam)。

此事引起反弹后,依德利斯阿末昨日澄清,法案仅适用于联邦直辖区,以便符合联邦宪法第11(4)条文的要求,即各州或联邦直辖区可颁布法令,限制其他宗教向穆斯林传教。

他也说明,这项法案只是禁止非伊斯兰教徒向穆斯林传教,但没有阻止他们向非穆斯林传教。

国内大部分州属目前都有限制非伊斯兰宗教向穆斯林传教的法律规定,唯有沙巴、砂拉越、槟州以及联邦直辖区(吉隆坡、纳闽、布城)例外。



伊党保证不可靠,冠英促首相否决非穆传教法案

Sep 13, 2021 4:27 PM  更新: 5:21 PM

掌管宗教事务的伊党籍首相署部长依德利斯阿末保证,《非伊斯兰宗教发展管制法案》不影响非穆斯林的宗教自由。唯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表示,前者的说法欠缺可信度和不可靠,并促首相否决该法案。

他今天发文告说,人民对伊党过去的所作所为仍历历在目,该党不尊重甚至是公然敌视非穆斯林社群。

“其领导人想要限制非穆斯林的宪赋权利,或减少非穆斯林在日常生活或政府中的参与度,而绝不仅仅是在宗教上的问题而已。”

虽然依德利斯阿末澄清,相关法令仅适用于伊斯兰信徒而非其他宗教,但林冠英认为,有关冒犯非穆斯林的法案标题未反映此事。

“如果尊重非穆斯林的自由,且仅适用于伊斯兰教徒,法案的名称就不应称为《非伊斯兰宗教发展管制法案》。”

促首相否决推动法案

林冠英也是峇眼区国会议员 。他继称,即便有关伊斯兰法仅适用于联邦直辖区,许多马来西亚人也无法接受。

“许多穆斯林拒绝伊党的提议,该提议似乎限制了非穆斯林的宗教信仰自由这一基本宪赋权利。”

“马来西亚与沙巴、砂拉越是一个多元文化和多元宗教的国家,我们的多元社区活在和谐与和平中。然而,这不应该被视为理所当然,也不能被伊党的部长使用这危险的政策将大家推向高风险的境地,威胁国民的团结和宗教和谐。”

他要求,首相依斯迈沙比里澄清,这并不是其政府的意图。

“依斯迈甚至应明确和毫不含糊地拒绝伊党的提议,这是源于伊党的极端主义和宗派政治,它不仅威胁到‘大马一家’的愿景,也与之背道而驰。”

事缘,伊党籍首相署副部长阿末玛祖克(Ahmad Marzuk Shaary)日前透露,政府计划起草数项新的伊斯兰法令,其中包含《非伊斯兰宗教发展管制法案》(RUU Kawalan dan Sekatan Pengembangan Agama Bukan Islam)。

9月10日,依德利斯阿末澄清,上述法案仅适用于联邦直辖区,而且只是禁止非伊斯兰教徒向穆斯林传教,但没阻止他们向非穆斯林传教。

伊斯兰事务属于州政府权限,联邦政府所制订的伊斯兰法律只能在联邦直辖区实施。惟355号法令阐明,联邦政府可依此规范各州伊斯兰法庭的刑事执法权限。伊党长期以来争取修订此法,以提高刑罚上限。



社青赞政府撤“阿拉”案上诉,抨保守分子煽动情绪

May 16, 2023 11:48 AM  更新: 11:48 AM

穆斯林党团纷纷要求政府交代“阿拉”字眼案之际,社青团全国宣传秘书吴家良大赞政府撤回上诉的决定。

吴家良也是霹雳州社青团长,同时是霹州行政议员。他说,政府撤回“阿拉”字眼案的上诉,彰显政府包容与开明,跟前朝国盟政府坚持上诉相比,绝对是天壤之别。

吴家良今日发文告说,大马是多元社会,应尊重并接受吉隆坡高庭的判决,即只要无恶意,穆斯林与非穆斯林皆有权使用“阿拉”字眼。

他批评,“极端保守分子”不断借“阿拉”字眼议题来煽动民众情绪,进而造成社会动乱,危害公共秩序。

“大马社会由信奉不同宗教信仰的多元族群组成,所有人都有责任和义务维护社会和谐,而和谐则是建立在相互尊重与包容,唯有身体力行拥抱宗教多元,方能筑大马和谐。”

希望选民捍卫多元

吴家良表示,自他出任霹雳州行政议员后,致力捍卫霹雳内各大宗教信仰。

他也身体力行,代表霹雳州团结政府展开“拥抱宗教多元·筑大马和谐”之行,至今已拜访了近60所非伊斯兰宗教场所,以了解各个宗教场所如神庙、教堂、佛堂、兴都庙等所面对的问题。

他说,霹州政府提供资源协助,以确保所有宗教福利与需求受到重视。

吴家良希望选民在六州选举中支持希盟,以及所有愿意以行动捍卫大马多元色彩的政党和候选人,以免大马逐渐迈向单元路线。

政府撤回阿拉案上诉

《当今大马》昨日报道,政府在4月18日撤回上诉,不再挑战吉隆坡高庭两年前宣判土著基督教徒可使用“阿拉”字眼的判决。

赛夫丁昨日稍后证实内政部已决定撤回上诉,并已在几个月前通知内阁。赛夫丁拒绝透露更多详情,仅表示过后会召开记者会详细说明。

针对此,穆斯林党团包括土著团结党、联邦直辖区伊斯兰律师团体、捍卫穆斯林社群运动(UMMAH)、马来西亚伊斯兰法律师协会(PGSM)纷纷表达不满。连公正党巴西古当国会议员哈山卡林也促请政府解释,以缓解穆斯林社会的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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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5-16 20:18:59 | 只看该作者
当今大马

政府撤上诉,放弃挑战“阿拉”字眼案判决

May 15, 2023 12:59 PM  更新: 4:19 PM  下午3点22分更新

政府已经撤回上诉,不再挑战吉隆坡高庭两年前宣判,
土著基督教徒可使用“阿拉”字眼的标杆性判决

政府已在4月18日,向上诉法庭提交停止上诉通知书。

根据《自由今日大马》报道,内政部长赛夫丁纳苏丁今日告诉媒体,内政部已决定撤回有关上诉,并已在几个月前通知内阁。

“若我没错,内政部长是需要就此事通知内阁,而我在前几个月已这么做。”

如论如何,赛夫丁拒绝透露更多详情,仅表示过后会召开记者会详细说明。

时任国盟政府提出上诉

2021年3月10日,吉隆坡高庭批准砂拉越马兰诺(Melanau)基督教徒吉尔艾琳(Jill Ireland)的司法审核,裁决政府于1986年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是错误的做法。

高庭法官诺比阿里芬(Nor Bee Ariffin)当时裁决,马兰诺基督教徒有权在宗教和教育课题上使用“阿拉”(Allah)字眼。

事后,时任国盟政府向上诉庭提出上诉,挑战有关判决。

吉尔艾琳是于2008年11月5日从印尼雅加达乘搭飞机返国,抵达吉隆坡廉价机场终站时,海关没收其行李中的8张含有“阿拉”字眼的基督教教材光碟。

内政部较后解释,这些含有“阿拉”字眼光碟威胁国家安全、使用查禁的字眼,以及违反伊教发展局(JAKIM)指南,因此加以没收。

吉尔艾琳遂在2010年兴讼,挑战政府的没收决定。

伊教律师团体不满

除了联邦政府,另一个上诉方是内政部长(未提及名字)。

根据终止上诉书副本,上诉方无意继续在2021年3月12日入禀的上诉,并要求在不涉及任何堂费下,终止整个上诉。

联邦直辖区伊斯兰律师团体主席再努里扎(Zainul Rizal Abu Bakar)今天发文告,要求政府披露是否在决定撤回上诉前,咨询联邦直辖区、雪兰莪和吉打州的宗教理事会。

他声称,斯兰律师团体对政府的举动非常失望和痛心,并要求政府清楚解释,这项据称未事先告知穆斯林社群的举动。

再努里扎也声称,撤回上诉的决定跟2015年联邦法院的裁决不一致。当时,联邦法院驳回天主教会,要求检讨另一宗“阿拉”字眼案裁决的申请,

内政部是在2008年1月7日更新《先锋报》的出版准证时,附上禁止《先锋报》使用“阿拉字眼”的条件。

天主教会不满这项条件,于同年2月16日入秉法庭,状告内政部长与政府。虽然天主教在高庭胜诉, 但之后接连在上诉庭和联邦法院二度败诉。



忧破坏族群和谐,穆组织反对撤“阿拉”字眼案上诉

May 15, 2023 4:40 PM  更新: 4:40 PM

政府撤回针对“阿拉”字眼案的上诉,引起穆斯林组织强烈不满和抗议。他们要求政府出面解释,甚至改变立场而继续挑战原有的判决。

捍卫穆斯林社群运动(UMMAH)副主席卡玛鲁(Kamarul Zaman Yusoff)今天发文告表明,他们极力反对政府撤回上诉。

“因为,这意味着任何非穆斯林都可以自由使用‘阿拉’一词,这恐怕会混淆穆斯林,尤其是年轻一代。”

不仅如此,他质疑,这项单方面的决定似乎有损统治者理事会、各州伊斯兰宗教理事会等负责伊斯兰事务的机构之威信。

近期召开圆桌会议

卡玛鲁也在文告中敦促掌管宗教事务的首相署部长,针对政府的"偏激"决定发表声明,毕竟那跟对方的职权范围息息相关。

“如果有关当局没明确表态,恐怕会有一些群体采取极端行动,而可能引起不安、危及不同种族之间的和谐与福祉。”

“UMMAH促请有关当局重新考虑,按照正当程序继续上诉。”

他说,UMMAH近期也将与伊斯兰非政府组织等,针对此课题召开圆桌会议。

有违昌明大马原则

另一方面,马来西亚伊斯兰法律师协会(PGSM)主席慕沙阿旺(Musa Awang,上图)也发文告表示感到悲伤和失望,同时要求政府解释,因为此举将直接影响到全国穆斯林的利益和福祉。

他同样希望政府重新检讨决定,并在考虑所有角度和方面,特别是穆斯林社群的利益后,继续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他也要求,政府坚守”昌明大马“的六项原则,即永续、繁荣、创造力、尊重、信心和善行。

“PGSM认为,撤回上诉可能会损害第一、第二和第四项原则,即永续、繁荣和尊重,因为它可能会影响到本国多元族群和宗教之间的福祉和平衡。”

延伸阅读:何为“Madani”?五道题了解安华施政口号

“PGSM强调,政府的任何行动都应考虑到各州法律,特别是禁止使用特定词汇的法律,包括通过州议会批准和苏丹御准的“阿拉”等字眼,并避免采取任何可能影响苏丹权力的行动。”

他也提醒政府,别受到特定人士要政府撤回上诉的压力影响。



前朝跟足程序上诉,前部长促政府交代阿拉字眼案

May 16, 2023 10:41 AM  更新: 11:05 AM

继穆斯林组织后,
前宗教部长祖吉菲里也促请政府解释“阿拉”字眼案

祖吉菲里(Zulkifli Mohamad)也是前联邦直辖区宗教司。他是在国盟主席慕尤丁任相期间,受到延揽入阁担任首相署部长,掌管宗教事务。

在政府撤回“阿拉”字眼案的上诉后,祖吉菲里昨天在面子书贴文表示,当今政府必须交代。

阿拉字眼仅供穆斯林使用

根据祖吉菲里,前朝政府在2021年3月入禀上诉,乃是经过各州宗教司、伊斯兰理事会、非政府组织、专家与学者的讨论结果。

为此,他说,当今政府更加要交代为何如今决定撤回上诉。

他说,当时前朝政府的决定,是基于“阿拉”、“solat”等字眼必须仅供穆斯林使用。

“在完成所有程序后,我在内阁会议上提呈报告,之后前朝政府启动上诉。”

“我真的希望‘昌明政府’能通过内政部回应,因为部长赛夫丁已透露他即将开记者会,解释这项对穆斯林十分重要的课题。”

团青谴责安华推多元主义

另一方面,土著团结党青年团宣传主任阿士拉夫(Mohd Ashraf Mustaqim Badrul Munir)昨天也发文告,谴责首相安华与政府。

他质疑,安华政府是否在推动多元主义议程,进而威胁伊斯兰的圣洁地位。

阿士拉夫称,跟安华政府比较,慕尤丁前朝政府所展现的态度形成鲜明对比。

“时任内政部长韩沙甚至发出有关使用阿拉字眼的行政命令,以防止混淆。”

“全国的穆斯林必须质疑并抗议这种可能会败坏我们穆斯林一代,且引发进一步社会问题的多元主义议程。”

《当今大马》昨日报道,政府在4月18日撤回上诉,不再挑战吉隆坡高庭两年前宣判土著基督教徒可使用“阿拉”字眼的判决。

赛夫丁昨日稍后证实内政部已决定撤回上诉,并已在几个月前通知内阁。赛夫丁拒绝透露更多详情,仅表示过后会召开记者会详细说明。



柔巫青促内长检长解释阿拉案,“若延烧谁负责?”

May 16, 2023 12:10 PM  更新: 12:14 PM

虽然巫统属团结政府的一员,柔佛巫青团仍然批评,政府撤回“阿拉”字眼案的上诉乃不良先例,而内政部长和总检察长有必要出面解释。

柔佛巫青团团长诺阿兹林(Noor Azleen Ambros)昨晚在面子书帖文直言,对政府撤销上诉的决定,深感失望和不满。

“到目前为止,内政部仍未解释,政府决定不在上诉庭继续上诉程序的理由。”

“同样的,身为政府法律顾问的总检察署也未对这项最新的决定,作出任何解释。”

显示未坚定捍卫伊教

诺阿兹林接着在贴文中列出,他们不满的三个原因。

“首先,政府理应继续上诉程序,确保上诉庭能够纠正高庭在之前的判决中,可能犯下的任何错误或缺陷。这是为了确保,能真正为这个课题伸张正义。”

“其次,撤回已提出的上诉是一种不良先例,尤其是涉及到伊斯兰尊严、地位和圣洁的案件和敏感问题。”

他认为,任何政府都不该撤回上诉,否则将显示政府未坚定地捍卫,伊斯兰在联邦宪法中赋予的地位。

忧极端份子拿来炒作

第三,诺阿兹林指出,政府撤回上诉,意味已否决各方讨回公道的机会。

“如果这个问题延烧,并成为极端份子(发难)的理据,谁要负责呢?政府应该对其最新决定,所引发的任何后果负责。”

“因此,内政部和总检察长有责任尽快向所有人详细解释,政府在此事上采取的决定。”

《当今大马》昨日报道,政府在4月18日撤回上诉,不再挑战吉隆坡高庭两年前宣判土著基督教徒可使用“阿拉”字眼的判决。

内政部长赛夫丁昨日稍后证实内政部已决定撤回上诉,并已在几个月前通知内阁。赛夫丁拒绝透露更多详情,仅表示过后会召开记者会详细说明。

针对此,联邦直辖区伊斯兰律师团体、捍卫穆斯林社群运动(UMMAH)、马来西亚伊斯兰法律师协会(PGSM)纷纷表达不满。

公正党巴西古当国会议员哈山卡林也促请政府解释,以缓解穆斯林社会的不安;社青团全国宣传秘书吴家良则大赞政府的决定。



公正党议员哈山加入质疑行列,促政府交代“阿拉”案

May 16, 2023 11:16 AM  更新: 11:22 AM

政府撤回针对“阿拉”字眼案的上诉,不仅引起穆斯林组织与在野党不满,
连公正党巴西古当国会议员哈山卡林也促请政府解释,以缓解穆斯林社会的不安。

哈山卡林今天发文告质问,为什么联邦政府和内政部长现在撤回有关上诉?

“为什么不给上诉庭机会,让它根据宪法条文裁定这宗上诉案?”

他提醒,阿拉字眼案起初是在高庭审理,相关人士其实可上诉至联邦法院。

”前朝联邦政府于2021年3月12日向上诉庭提出上诉。现任联邦政府是凭什么理据撤回上诉呢?”

是否咨询统治者?

不仅如此,哈山卡林也质疑,撤回上诉的决定是否是正确、出于善意且符合行政法律?

“难道联邦宪法不是规定,伊斯兰的地位属于马来统治者理事会的权力范围吗?”

“撤回上诉之前,是否已咨询和取得马来统治者理事会的同意?”

他认为,内政部长和首相有必要回应和解释,以缓解伊斯兰社会的不安。

《当今大马》昨日报道,政府在4月18日撤回上诉,不再挑战吉隆坡高庭两年前宣判土著基督教徒可使用“阿拉”字眼的判决。

赛夫丁昨日稍后证实内政部已决定撤回上诉,并已在几个月前通知内阁。赛夫丁拒绝透露更多详情,仅表示过后会召开记者会详细说明。

针对此,联邦直辖区伊斯兰律师团体、捍卫穆斯林社群运动(UMMAH)、马来西亚伊斯兰法律师协会(PGSM)纷纷表达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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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5-17 12:23:36 | 只看该作者
当今大马

阿拉字眼案裁决仅适用于砂,安华阐明他州不受影响

May 16, 2023 4:13 PM  更新: 6:08 PM

政府撤回“阿拉”字眼案上诉掀议,唯首相安华解释,吉隆坡高庭当初宣判基督教徒可使用“阿拉”字眼的裁决,
其实仅适用于砂拉越

他指出,砂拉越在这个课题上有自身的规定。

“这是只针对砂拉越(的裁决)。砂拉越没受到其他州的决定约束。”

“因此(法庭的裁决也)不适用于马六甲、槟城、雪兰莪等地方。它只适用于砂拉越。”

他是今天在马六甲受询时,向记者如此表示。

内政部长赛夫丁今天也表示,政府决定撤回上诉是基于个案,不会影响目前在法庭审讯的其他案件。

法官称没威胁公共秩序

2021年3月10日,吉隆坡高庭批准砂拉越马兰诺(Melanau)基督教徒吉尔艾琳(Jill Ireland)的司法审核,裁决政府于1986年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Allah)字眼,是错误的做法。

高庭法官诺比阿里芬(Nor Bee Ariffin)当时裁决,马兰诺基督教徒有权在宗教和教育课题上使用“阿拉”字眼。

诺比阿里芬也指出,没证据显示,使用马来语的基督教原住民在过去400多年使用“阿拉”字眼,曾对公共秩序构成威胁。

吉尔艾琳是于2008年11月5日从印尼雅加达乘搭飞机返国,抵达吉隆坡廉价机场终站时,海关没收其行李中的8张含有“阿拉”字眼的基督教教材光碟。

内政部较后解释,这些含有“阿拉”字眼光碟威胁国家安全、使用查禁的字眼,以及违反伊教发展局(JAKIM)指南,因此加以没收。

吉尔艾琳遂在2010年兴讼,挑战政府的没收决定。她后来从上诉庭取得庭令,迫使政府于2015年归还被没收的光碟,但她依然持续诉讼,争取法庭厘清“阿拉”字眼禁令的问题。



律师:政府撤上诉后,基督教材可用“阿拉”字眼

May 16, 2023 1:52 PM  更新: 4:53 PM

前律师公会主席沙林巴希表示,政府撤销针对“阿拉”字眼案的上诉,
意味再度确认基督教徒有权在教材中使用有关词汇

沙林巴希(Salim Bashir)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指出,吉隆坡高庭于2021年批准砂拉越马兰诺基督教徒吉尔艾琳(Jill Ireland)的司法审核时曾提到,基督教徒在教育上使用“阿拉”字眼已超过400年。

“政府撤销上诉的决定将重申,内政部通过出版管制组,禁止马来西亚所有基督教出版物使用‘阿拉’字眼的指令,是违法和违宪的。”

“现在尚不清楚,根据高庭的判决,现有的法律会否在这个问题上,对各州伊斯兰法产生任何影响。”

与《先锋报》案不同

针对吉尔艾琳的案件,是否跟上诉庭禁止天主教会《先锋报》(The Herald)使用“阿拉”一词的判决有冲突,沙林巴希认为两者有别,因为吉尔艾琳的案件牵涉到宗教学习和教学出版品。

反观,《先锋报》的案件涉及天主教会的每周通讯。

内政部是在2008年1月7日更新《先锋报》的出版准证时,附上禁止《先锋报》使用“阿拉字眼”的条件。

天主教会不满这项条件,于同年2月16日入秉法庭,状告内政部长与政府。虽然天主教在高庭胜诉, 但之后接连在上诉庭和联邦法院二度败诉。

吉尔艾琳的案件则源自,她从印尼雅加达乘搭飞机返国,抵达吉隆坡廉价机场终站时,海关没收其行李中的8张含有“阿拉”字眼的基督教教材光碟。

不该独占词汇使用权

另一名资深律师赛依斯干达(Syed Iskandar Syed Jaafar,上图)则表示,他同意政府撤回上诉。他指出,“阿拉”一词不专属伊斯兰,某些基督教徒仍然在他们的宗教活动上使用这个字眼。

他说,马来西亚人应尊重彼此的信仰,别声称独占“阿拉”字眼的所有权。

“沙巴和砂拉越在这个课题上树立了榜样,那里并没有这个问题,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在宗教上使用它,全球也是如此。”

赛依斯干达提醒,整个课题牵涉到不同宗教信徒之间如何和平共处。他举例,在英国伯明翰大学,穆斯林每周五使用大学基督教堂举行周五祈祷,基督徒则在星期日使用有关教堂。

“每个周五,约2000名穆斯林在伯明翰大学教堂进行他们的周五祈祷。”

《当今大马》昨日报道,政府在4月18日撤回上诉,不再挑战吉隆坡高庭两年前宣判土著基督教徒可使用“阿拉”字眼的判决。

赛夫丁昨日稍后证实内政部已决定撤回上诉,并已在几个月前通知内阁。赛夫丁拒绝透露更多详情,仅表示过后会召开记者会详细说明。

针对此,联邦直辖区伊斯兰律师团体、捍卫穆斯林社群运动(UMMAH)、马来西亚伊斯兰法律师协会(PGSM)纷纷表达不满。




政府审核“阿拉”及其他三字眼,确保使用指令更全面

May 16, 2023 4:02 PM  更新: 4:04 PM

内政部长赛夫丁纳苏丁透露,内政部正审核及更新更全面的指令,
以处理宗教出版物中使用“阿拉”字眼及其它三个字眼的问题

其它三个字眼是“Baitullah”(真主之家)、“Solat”(祷告)以及“ Kaabah”(圣堂)。

赛夫丁今日在布城出席移民局2022年卓越服务颁奖礼暨开斋节活动后,在记者会上如此透露。

他说,为了多元种族及多元宗教和谐,并且更有效监督和控制出版物避免违反任何法令,政府有必要审核和更新指令。

他强调,政府是在发现1986年内阁决定与同年内政部发布的行政指令存在矛盾之后,决定作出审核。

指法庭根据行政来宣判

赛夫丁也解释,内政部是在上诉申请过程中发现这个矛盾,因为高庭法官诺比阿里芬(Nor Bee Ariffin)在吉尔艾琳(Jill Ireland)的司法复核案判词中表示,35年前禁止非穆斯林使用这四个词汇的指令是“非法”和“不合理”。

“高庭的裁决是根据民事和行政运作,这与当时出版物的扣押问题有关。而这并不涉及神学或使用‘阿拉’字眼的问题。”

因此他说,高庭法官诺比阿里芬当时是根据行政运作而作出裁决,没有触是否使用“阿拉”字眼的问题。

他也解释,法庭本来就不是决定宗教事务的单位。

不影响目前其他案审讯

赛夫丁表示,政府决定撤回上诉是基于个案,不会影响目前在法庭审讯的其他案件。

他说,内政部致力于通过监督和控制出版物,确保遵照1984年修订版的《印刷和出版法》以及《联邦宪法》第11条文规定,以防止破坏公共秩序。

“内政部再次强调,《联邦宪法》第11(1)条文和第11(4)条文规定,虽然每个人有权信仰和实践自己的宗教,但他们仍须遵守联邦或州法律,避免在穆斯林中传播其他宗教信仰。”

《当今大马》昨日报道,政府在4月18日撤回上诉,不再挑战吉隆坡高庭两年前宣判土著基督教徒可使用“阿拉”字眼的判决。

针对此,联邦直辖区伊斯兰律师团体、捍卫穆斯林社群运动(UMMAH)、马来西亚伊斯兰法律师协会(PGSM)纷纷表达不满;巫统宣传主任阿莎丽娜称,巫统部长将把这个课题带入明天的内阁会议讨论。



明天把阿拉字眼案带上内阁,巫统盼公平对待各方

May 16, 2023 3:22 PM  更新: 4:42 PM

继政府撤销“阿拉”字眼案的上诉,而引起穆斯林组织反弹,
巫统部长将把这个课题带入明天的内阁会议讨论

巫统宣传主任阿莎丽娜今天发文告说,需谨慎处理“阿拉”字眼的课题,因为触及宗教敏感、宗教自由和各族人民的和谐问题。

“(我们)需更深入研究来解决这个课题,以便对各方公平和公正。”

她说,当局须针对这个问题进行全面的讨论和达成共识,并采取法律和非法律方面的对策,包括将课题带上联邦法院。

“巫统部长将在明天的内阁会议挑起此事,以展开讨论。”

允捍卫伊斯兰地位

阿莎丽娜也是掌管法律与体制改革事务的首相署部长。

她说,巫统将继续捍卫伊斯兰作为联邦宗教的地位,同时尊重联邦宪法所保障的宗教自由原则。

《当今大马》昨日报道,政府在4月18日撤回上诉,不再挑战吉隆坡高庭两年前宣判土著基督教徒可使用“阿拉”字眼的判决。

针对此,联邦直辖区伊斯兰律师团体、捍卫穆斯林社群运动(UMMAH)、马来西亚伊斯兰法律师协会(PGSM)纷纷表达不满。



借“阿拉”案攻击政府,团结党质疑跟州选有关

May 17, 2023 11:37 AM  更新: 12:14 PM

土著团结党质疑,政府撤回“阿拉”字眼案的上诉,是为了在来临州选赢得非穆斯林的支持,
唯此举违逆了柔佛和雪兰莪苏丹的御令

团结党宣传主任拉扎里(Razali Idris)今天发文告指出,柔雪苏丹曾在2021年要求政府针高庭的裁决提出上诉。

不仅如此,他说,政府之前是在伊斯兰发展局(Jakim)跟其他宗教单位议决,“Allah”(阿拉)、“Baitullah”(真主之家)、“Solat”(祷告)及“ Kaabah”(圣堂)四个字眼将继续专属穆斯林后,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因此,他认为,政府不能在未征询君主和宗教机构意见下,单方面撤回上诉。

“团结党认为,内政部长无权在未咨询,负责决定伊斯兰发展的统治者理事会、各州伊斯兰理事会和全国伊斯兰事务理事会之前,就决定撤回上诉。”

为了避免东马撤支持?

拉扎里表示,团结党也不能接受内政部长赛夫丁纳苏丁的解释,并声称撤回上诉纯粹是出于政治考量。

他认为,团结政府不惜违逆马来统治者而采取有关决定,是要避免沙巴和砂拉越撤回支持,同时在来临的六州选举中赢得非穆斯林的支持,以保住希盟现有的州政权。

他也驳斥首相安华声称,高庭的裁决只适用于砂拉越的说法。

“这是个肤浅的说法,因为砂拉越是马来西亚的一部分。伊斯兰是联邦宗教,砂拉越伊斯兰宗教理事会是由国家元首领导。”

要求宗教部长表明立场

拉扎里敦促,掌管宗教事务的首相署部长部长莫哈末纳因(Mohd Na’im Mokhtar)表明立场,捍卫马来统治者在处理伊斯兰事务上付出的努力。

他不忘警告,团结政府上台后频频发生触碰伊斯兰敏感的课题,如举行教堂导览活动、性少数游行、酷玩演唱会及槟城某个社区建议禁止宣礼用扩音器,若继续纵容类似事件,则可能在种族和宗教间引发争议。

昨天,赛夫丁解释,政府是在研究高庭的判决后撤回上诉。

他说,政府在上诉申请过程中发现,1986年的内阁决定与同年内政部发布的行政指令存在矛盾,而高庭法官诺比阿里芬(Nor Bee Ariffin)在砂拉越基督教徒吉尔艾琳(Jill Ireland)的司法复核案判词中表示,35年前禁止非穆斯林使用这四个词汇的指令是“非法”和“不合理”。

鉴于此,赛夫丁表示,内政部正审核及更新更全面的指令,以处理宗教出版物中使用“阿拉”字眼及其它三个字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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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5-17 20:34:04 | 只看该作者
当今大马

为了国家和谐,教会也停止“阿拉”字眼司法抗争

May 17, 2023 12:19 PM  更新: 12:20 PM

继政府撤回上诉,不再挑战“阿拉”字眼案的判决后,
沙巴婆罗洲福音教会(SIB)也停止长达14年的“阿拉”字眼司法抗争

据消息人士向《当今大马》透露,教会已在4月25日,提交终止司法审核通知书给吉隆坡高庭。

“为了国家和谐,它(司法审核)已被终止。”

换言之,沙巴婆罗洲福音教会是在政府撤回“阿拉”(Allah)字眼案上诉的七天后,停止司法审核。

消息人士表示,希望政府和教会双双停止“阿拉”字眼的诉讼后,有关课题能消停。

《当今大马》正尝试联系,负责处理沙巴婆罗洲福音教会司法审核的政府律师代表。

阿拉字眼印刷品遭扣押

2007年8月,砂拉越马兰诺(Melanau)基督教徒吉尔艾琳(Jill Ireland)从印尼泗水携带一些马来文版的基督教书籍,在吉隆坡廉航终站停留转机时,遭关税局扣押书籍。

2007年12月10日,教会和吉尔艾琳提出司法审核申请,挑战内政部和政府禁止非穆斯林出版品使用阿拉字眼的决定。

教会要求法庭裁定,依据宪法,教会有权在马来文和印尼的圣经及所有的宗教出版品采用”阿来“字眼。

虽然政府之后归还了没收的光碟,但他们依然持续诉讼,争取法庭厘清“阿拉”字眼禁令的问题。

法庭称禁止使用是错误

2021年3月10日,吉隆坡高庭批准吉尔艾琳于2007年提出的司法审核案。法庭裁决,政府于1986年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是错误的做法。

法庭认为砂拉越马兰诺基督教徒有权在宗教和教育课题上使用“阿拉”字眼。

该案随后引起争议,政府已向上诉庭提出上诉,挑战有关判决。

不过,政府已在4月18日,向上诉法庭提交停止上诉通知书,不再挑战吉隆坡高庭两年前宣判,土著基督教徒可使用“阿拉”字眼的标杆性判决。



慕尤丁反对撤阿拉字眼案,揭行动党部长曾主张和解

May 17, 2023 2:03 PM  更新: 2:03 PM

国盟主席兼前首相慕尤丁声称,
行动党部长曾在他担任希盟政府内长期间,要求内政部针对“阿拉”字眼案,寻求庭外和解。

“我不同意这项要求,因为所谓庭外和解,是要求内政部撤销针对含有‘阿拉’字眼的基督教宣传单的扣押令。”

慕尤丁今天发文告表示,内政部当时的立场是交由法庭裁定,因为该部门认为传播包含‘阿拉’一词的基督教宣传单会给穆斯林带来困扰,并可能威胁公共秩序。

《当今大马》正联系几名时任行动党部长回应此事。

前部长巴鲁比安也曾揭露,马哈迪担任首相时的希盟政府曾推动此案庭外和解,惟遭慕尤丁阻拦。

禁用四个字不合法

砂拉越马兰诺基督教徒吉尔艾琳(Jill Ireland)的“阿拉”字眼案,共涉及两个层面。

吉尔艾琳是于2008年11月5日从印尼乘搭飞机返国,抵达吉隆坡廉价机场终站时,海关没收其行李中的8张含有“阿拉”字眼的基督教教材光碟。

她随后入禀诉讼,要求政府归还光碟,并裁定她有权使用‘阿拉’一词,并拥有含有该字眼的材料。

2014年,高庭下令政府归还这些光碟,但未裁定吉尔艾琳是否有权使用“阿拉”字眼。

2015年,上诉法院维持原判,并命令高庭审理吉尔艾琳寻求宣判,其有权使用“阿拉”字眼的申请。

政府之后于2015年9月归还光碟给吉尔艾琳,而慕尤丁当时是国阵政府副首相。

庭审在2017年11月结束,但高庭延后至2021年才宣判,最终吉尔艾琳成功胜诉。

高庭法官诺比阿里芬(Nor Bee Ariffin)当时裁决,政府于1986年12月5日禁止非穆斯林使用Allah”(阿拉)、“Baitullah”(真主之家)、“Solat”(祷告)及“ Kaabah”(圣堂)四个字眼并没有法律基础,因此非法和不合理。

慕尤丁领导的政府之后对裁决提出上诉。

不过,现任政府已在4月18日,向上诉法庭提交停止上诉通知书,而引起穆斯林组织的反弹。

若败诉才修订法律

慕尤丁表示,团结政府不该撤回上诉,应允许法庭程序继续进行。

他说,如果法庭最终仍判处政府败诉,那么就应该修订相关法律。

“届时,政府有必要修订相关法律,确保法律的目的得以执行,即保障多元宗教社会的和谐关系和维护公共秩序。”

他不忘提醒,政府遵循马来统治者针对此课题的御令,毕竟他们是各州的伊斯兰领袖。

昨天,内政部长赛夫丁解释,政府在上诉申请过程中发现,1986年的内阁决定与同年内政部发布的行政指令存在矛盾,因此撤回上诉。

此外,赛夫丁披露,内政部正审核及更新更全面的指令,以处理宗教出版物中使用“阿拉”字眼及其它三个字眼的问题。



雪州维持原有立场,禁非穆斯林使用伊斯兰字眼

May 17, 2023 6:31 PM  更新: 6:31 PM

继联邦政府表明不会改变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的政策后,雪州大臣阿米鲁丁也阐明,雪州非穆斯林仍禁用“阿拉”字眼。

他说,雪州苏丹沙拉弗丁早在2021年已颁布谕令。

阿米鲁丁在文告中表示,苏丹2021年的谕令,也符合联邦法院2014年的裁决及2010年的雪州伊斯兰法规(fatwa)。

1988年通过立法

雪州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可追溯至1988年通过立法的雪州非穆斯林(管制在穆斯林社群传教)法令。

这条州法令的第9条文阐明,非穆斯林不得使用伊斯兰字眼来表达无关伊斯兰的陈述、信仰或想法。

换言之,雪州的禁令仅是禁止使用伊斯兰字眼来表述非伊斯兰事宜。

按照这条雪州法令,违令者可面对提控,一旦罪成可罚款最高1000令吉。

条文所列出的伊斯兰专属字眼有:阿拉(Allah),穆夫提(mufti),感谢阿拉(Alhamdulillah)与阿拉保佑(InsyaAllah)等。

另一个禁用词汇是“Injil”。它是是阿拉伯语词汇,意为先知伊萨(耶稣)所接受的福音,伊斯兰学者试图将其与新约圣经的四福音书区别开来。

联邦政府立场相同

阿米鲁丁也在文告中强调,内政部撤回吉尔艾琳案的上诉,不会影响雪州政府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的立场。

“州政府坚持保护宗教权益,尊重宗教敏感,以及不破坏雪州长久的和谐与团结根基。”

2010年时,也因“阿拉”字眼风波,雪州苏丹沙拉弗丁当时发出谕令,禁止其他宗教使用“阿拉”字眼。

今天稍早前,首相安华表明政府将维持现状,不改变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的政策。



雪伊理会反对撤上诉,斥政府单方面决定没咨询

May 17, 2023 2:32 PM  更新: 3:52 PM  下午3点52分更新

“阿拉”字眼案越演越烈,雪兰莪宗教理事会(MAIS)如今也开腔炮轰,联邦政府在未咨询相关单位下,单方面决定撤销上诉。

雪兰莪宗教理事会主席阿都阿兹(Abdul Aziz Mohd Yusof)今天发文告表示,政府在做决定前应咨询所有利益相关者。

“雪兰莪宗教理事会不同意政府撤回上诉。”

“我们认为,此事不仅涉及行政和安全问题,还牵涉穆斯林的信仰及马来统治者,作为各州伊斯兰首领的权力。”

“雪兰莪宗教理事会和另外两州的宗教理事会,曾获准成为本案的‘法庭之友’。我们感到沮丧和遗憾,政府在未与我们和其他对此案有利害关系的各造讨论下撤回上诉。”

放弃介入政府的上诉

2023年,雪兰莪宗教理事会、联邦直辖区伊斯兰宗教理事会(MAIWP)、与吉打宗教理事会(MAIK)曾获准成为“法庭之友”,为“阿拉”字眼案提供意见或协助。

三方的律师哈聂夫当时证实,三州理事会成为“法庭之友”后,已经撤回原本的申请,不再要求介入政府的上诉。

所谓的“法庭之友”(amicus curiae),意即个人或组织不属诉讼当事人的任何一方,但在出于自愿之下,或是在法庭邀请下提供意见与劝告,以协助诉讼。

促遵循雪苏丹的谕令

阿都阿兹进一步表示,雪兰莪宗教理事会将遵循雪州苏丹沙拉弗丁去年的谕令,即“阿拉”只能用于指涉穆斯林信仰中的上苍。

他说,为了公共利益,雪兰莪宗教理事会要求政府继续上诉至联邦法院。

“因此,我们呼吁各造,包括政治人物,尊重苏丹作为州伊斯兰首领的地位,并在做任何决定前参照雪兰莪实施的《1988年雪兰莪非伊斯兰宗教(监控向穆斯林宣教行为)法令》。”

“这是为了确保任何政策和决策,不会违抗苏丹作为州伊斯兰首领的地位,且符合州内实行的法律。”

根据《1988年雪兰莪非伊斯兰宗教(监控向穆斯林宣教行为)法令》第9条文,任何非穆斯林若在雪州使用“阿拉”字眼来表达或形容,任何非伊斯兰宗教的观念、概念、行为、活动、事务或课题,则将构成犯罪。



庭案仅涉行政问题,内阁议决不改“阿拉”字眼政策

May 17, 2023 2:15 PM  更新: 2:27 PM  下午2点26分更新

虽然政府撤回吉尔艾琳的“阿拉”字眼案上诉,但首相安华表示,政府将维持现状,不改变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的政策。

安华今午发文告说,内阁今天开会讨论了总检察署决定撤回吉尔艾琳(Jill Ireland)案上诉的事宜。

他说,总检察署的决定仅涉及行政问题,并不改变2014年联邦法院的裁决。

“内阁强调,政府尊重、承认并接受各州法令和国家元首于2023年2月7日发布的谕旨,即表明应维持现有使用‘阿拉’字眼的政策。”

《当今大马》翻查纪录,并无找到关于国家元首2月7日谕旨的新闻报道。然而,大多数州属的伊斯兰法律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

安华补充,内阁也已获得国家元首的御准,以便向统治者会议提呈关于“阿拉”字眼的执法建议,同时加强各族和宗教之间的团结、和平与和谐。

政府撤回吉尔艾琳案上诉

吉尔艾琳(Jill Ireland)是砂拉越马兰诺裔基督教徒。她于2008年11月5日从印尼雅加达乘搭飞机返国,抵达吉隆坡廉价机场终站时,海关没收其行李中的8张含有“阿拉”字眼的基督教教材光碟。

内政部较后解释,这些含有“阿拉”字眼光碟威胁国家安全,且使用查禁的字眼,违反伊教发展局(JAKIM)指南,因此没收这些光碟。

吉尔艾琳遂在2010年兴讼,挑战政府的没收决定。2021年3月10日,吉隆坡高庭判吉尔艾琳胜诉,并裁决政府于1986年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是错误的做法。

事后,时任国盟政府向上诉庭提出上诉,挑战有关判决。不过,安华政府在今年4月18日撤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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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大马

哪个部长要和解阿拉字眼案?冠英挑战慕尤丁点名

May 17, 2023 8:29 PM  更新: 8:34 PM

行动党主席林冠英挑战国盟主席慕尤丁点名,
是哪位行动党部长在其担任内政部长时,要求内政部就“阿拉”字眼案,达成庭外和解。

林冠英是在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回应慕尤丁较早前的声明。

“我挑战他点名这个人。”

“如果他不能说明是哪个部长,他就是个骗子和懦夫。”

忙公务没涉及案件

林冠英表示,行动党部长当年都忙于各自的职责,没涉及砂拉越马兰诺基督教徒吉尔艾琳(Jill Ireland)的案件。

他也批评慕尤丁,试图将跟政府最近撤回上诉的决定,跟行动党牵扯在一起。

“他在政治上已破产,所以他试图将事情种族化并煽动情绪。”

慕尤丁今天在声明中表示,他当年拒绝庭外和解的建议,因为内政部希望交由法庭裁决有关案件。

希盟内阁同意和解

吉尔艾琳是于2008年11月5日从印尼雅加达乘搭飞机返国,抵达吉隆坡廉价机场终站时,海关没收其行李中的8张含有“阿拉”字眼的基督教教材光碟。

她遂在2010年兴讼,挑战政府的没收决定。她后来从上诉庭取得庭令,迫使政府于2015年归还被没收的光碟,但她依然持续诉讼,争取法庭厘清“阿拉”字眼禁令的问题。

2021年3月10日,即慕尤丁担任首相期间,吉隆坡高庭宣判吉尔艾琳胜诉。法庭裁定,政府于1986年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Allah)字眼,是错误的做法。

事后,前公正党工程部长巴鲁比安揭露,希盟执政时期曾欲推动此案庭外和解,惟遭慕尤丁阻拦。

据他指出,时任耆老理事会主席达因再努丁曾会晤吉尔艾琳和沙巴婆罗洲福音教会(SIB)的代表律师商谈有关“阿拉”字眼的庭案,而对方曾向代表联邦政府的高级律政司暗示,准备庭外和解,

巴鲁比安指出,希盟内阁之后于2019年中旬同意庭外和解,但慕尤丁拒绝建议的方案。

但是,他没透露,是谁把这个案子带到内阁进行讨论。



阿拉案裁决非仅适用于砂,韩沙轰安华鲁莽不敏感

May 17, 2023 10:03 PM  更新: 10:08 PM

首相安华称吉隆坡高庭当初宣判基督教徒可使用“阿拉”字眼仅适用于砂拉越后,
国盟总秘书韩沙再努丁批评安华所言不对

“这清楚显示,首相很鲁莽,没仔细阅读吉隆坡高庭的裁决内容。”

韩沙再努丁今日发文告表示,安华理应更明智,不应撤回政府的上诉。

他强调,在该案中,海关当时是在雪邦吉隆坡廉价机场(LCCT,现已停用)没收吉尔艾琳行李中的8张含有“阿拉”字眼的基督教教材光碟,而非在砂拉越。

因此他认为,吉隆坡高庭的裁决不仅仅适用于砂拉越。

他说,安华曾于1986年出任一个内阁委员会时,与时任司法部长詹姆斯(James Peter Ongkili)和时任副首相嘉化巴巴一起研究《圣经》中不应使用的伊斯兰术语,因此安华应意识到此课题的敏感以及可能引起的混淆。

他也质问安华政府在决定撤回上诉前,是否有先咨询马来统治者以及雪州、联邦直辖区和吉打宗教理事会。

雪兰莪宗教理事会(MAIS)今日曾发文告批评联邦政府,在未咨询所有利益相关者下,单方面决定撤销上诉。

雪兰莪宗教理事会、联邦直辖区伊斯兰宗教理事会(MAIWP)与吉打宗教理事会(MAIK)曾获准成为“法庭之友”,为这起“阿拉”字眼案提供意见或协助。

国盟之前上诉是尊重司法

另外,韩沙再努丁表示,前朝国盟政府之前坚持上诉“阿拉”字眼案是正确做法,这让法庭程序能够继续,直到联邦法院作出判决。

他说,这也显示国盟政府尊重司法程序,但现任政府却不让法庭程序走完。

他指,撤回上诉显示安华政府对大马多元族群及多元宗教不敏感。

“希望这些解释能让大家明白,为何我和内政部当时决定继续上诉。”

韩沙再努丁当时是内政部长,时任首相则是慕尤丁和国盟政府。

政府撤回吉尔艾琳案上诉

安华昨日阐明,吉隆坡高庭当初宣判基督教徒可使用“阿拉”字眼的裁决,其实仅适用于砂拉越。

安华今日再表示,政府将维持现状,不改变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的政策。目前,大多数州属的伊斯兰法律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

吉尔艾琳(Jill Ireland)是砂拉越马兰诺裔基督教徒。她于2008年11月5日从印尼雅加达乘搭飞机返国,抵达吉隆坡廉价机场终站时,海关没收其行李中的8张含有“阿拉”字眼的基督教教材光碟。

内政部较后解释,这些含有“阿拉”字眼光碟威胁国家安全,且使用查禁的字眼,违反伊教发展局(JAKIM)指南,因此没收这些光碟。

吉尔艾琳遂在2010年兴讼,挑战政府的没收决定。2021年3月10日,吉隆坡高庭判吉尔艾琳胜诉,并裁决政府于1986年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是错误的做法。

高庭法官诺比阿里芬(Nor Bee Ariffin)当时裁决,马兰诺基督教徒有权在宗教和教育课题上使用“阿拉”字眼。

诺比阿里芬也指出,没证据显示,使用马来语的基督教原住民在过去400多年使用“阿拉”字眼,曾对公共秩序构成威胁。

事后,时任国盟政府向上诉庭提出上诉,挑战有关判决。不过,安华政府在今年4月18日撤回上诉。



陆兆福:内阁议决和解阿拉字眼案,非行动党要求

May 18, 2023 4:00 PM  更新: 4:00 PM

国盟主席慕尤丁昨天声称在他担任内政部长期间,时任行动党籍部长曾要求内政部就“阿拉”字眼案达成庭外和解。不过,
行动党秘书长陆兆福今天强烈否认

当时,陆兆福是在马哈迪政府里担任交通部长。

根据《阳光日报》,陆兆福在芙蓉出席活动后表示,慕尤丁将此事与行动党挂钩的做法不公。

“他指涉的是谁?我当时也在内阁,我不曾挑起这个课题。”

“事实是内阁议决就此课题达成庭外和解。或许他缺席了作出这项决议的内阁会议。”

陆兆福指出,当时是慕尤丁不同意内阁的上述决议,执意将此事带到高庭,最终迎来败诉。

斥国盟炒作种族宗教情绪

此外,陆兆福斥责慕尤丁,为特定政治目的挑起此事。

“国盟除了渲染种族和宗教情绪外,就没有别的资本了。”

“正如首相(安华)所言,内阁坚决捍卫原则,即必须敏感且妥善地处理宗教课题。”

他表明,内阁作为政府最高决策机构,将时时捍卫伊斯兰,以及《联邦宪法》的地位。

他补充,马来西亚是个多元社会,联邦政府必须妥善和谐地处理这个课题。

“因此,我们希望能够慎重且善意地处理这类课题,勿要触及各造的敏感神经。”

林冠英挑战慕尤丁点名

昨日,行动党主席林冠英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也挑战慕尤丁点名是哪位行动党籍部长。

2008年11月5日,砂拉越马兰诺基督教徒吉尔艾琳(Jill Ireland)从印尼雅加达乘搭飞机返国,抵达吉隆坡廉价机场终站时,海关没收其行李中的8张含有“阿拉”字眼的基督教教材光碟。

她遂在2010年兴讼,挑战联邦政府的没收决定。她后来从上诉庭取得庭令,迫使联邦政府于2015年归还被没收的光碟,但她依然持续诉讼,争取法庭厘清“阿拉”字眼禁令的问题。

2021年3月10日,即慕尤丁担任首相期间,吉隆坡高庭宣判吉尔艾琳胜诉。法庭裁定,联邦政府于1986年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Allah)字眼,是错误的做法。

今年4月18日,联邦政府撤回上诉。



百人聚集雪州清真寺,抗议政府撤“阿拉”字眼案上诉

May 19, 2023 3:49 PM  更新: 6:04 PM  傍晚6点更新

约百人在周五祈祷后,
聚集在雪兰莪州立清真寺之外,抗议联邦政府撤回“阿拉”字眼案的上诉。

在警方监视下,集会者轮流发表演说,呼吁穆斯林团结,捍卫自身使用“阿拉”字眼的特权。

集会是在下午2点开始,当时穆斯林在祈祷结束后,正离开清真寺。

首名演讲者开始发言,惟在5分钟后,就有警员前去,要求停止集会。

伊党中委兼捍卫穆斯林社群运动(Gerakan Pembela Ummah)顾问卡玛鲁查曼(Kamaruzaman Mohamad)与警方交涉,表明他们仅是在和平集会,旨在捍卫穆斯林权益。

参与集会的团体还有土权党、伊斯兰学生联盟与伊斯兰捍卫者组织。

警方数度要求解散

在集会期间,警方数度要求解散。

经主办单位交涉后,集会最终在下午2点20分结束,警方也在约5分钟后疏散所有集会人群。

主办方较后召开记者会。但在记者会刚开始不久,警方再度前来驱赶,要求主办单位移到其他地方。

不过,主办单位表明这是记者会,并非集会,坚持把话说完才结束。

放话会有更大型集会

伊青团宣传主任纳兹尔(Khairul Nadzir Helmi)称,国会应该讨论这项课题,以“验证”议员是否会捍卫穆斯林的“阿拉”字眼专用权。

“我们国盟青年团关注(这个课题),政府有责任详细解释。”

捍卫穆斯林社群运动(UMMAH)主席再益慕斯达法(Mohd Zai Mustafa)则表示,需捍卫穆斯林的“阿拉”字眼专用权,否则将会引发种族和宗教误会。

他要求马来统治者理事会即刻开会,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以确保伊斯兰地位不受动摇,维护伊斯兰的圣洁。

他表示会给政府时间处理,但若政府拒绝处理,之后将举行更大的集会。

“我们会给政府明确的时间,若不行动。我们将举行更大的上街集会,像反《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ICERD)的集会一样。”

询及给予政府多长时限时,再益慕斯达法则回应说会再讨论。

安华解释将维持现有政策

联邦政府近期撤回“阿拉”字眼案的上诉,掀起热议,一些穆斯林组织质疑这项决定,也有前朝国盟政府领袖批评安华政府。

首相安华随后阐明,吉隆坡高庭当初宣判基督教徒可使用“阿拉”字眼的裁决,其实仅适用于砂拉越。

安华之后再表示,政府将维持现状,不改变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的政策。目前,大多数州属的伊斯兰法律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



陆兆福:内阁议决和解阿拉字眼案,非行动党要求
哈迪促《当今》穆斯林员工辞职,别拿“不清真”收入
May 19, 2023 2:43 PM  更新: 3:21 PM

伊党主席哈迪阿旺再次指责《当今大马》反伊斯兰,甚至促请《当今大马》的穆斯林员工辞职,以免领取“不清真的收入”。

他今天在面子书发表文章,抨击以希盟为首的联合政府。

行文至一半,他也把炮口瞄准《当今大马》。

“其中一个曝露出来的问题是名为《当今大马》的媒体。它发布了扭曲伊斯兰形象和反伊斯兰的新闻和文章。此外,他们还劝人向恶,报道叛教者的新闻等。”

“我劝告为其工作的穆斯林抽身离去,因为这涉及到他们的收入清真和不清真的问题,这种无知的观点会产生混乱,可能招致长期的罪孽。又或者,他们的知识错误或受到滥用,而这也可能导致真主对他的忠实仆人降下诅咒。

斥团结政府立场摇摆

这是哈迪近期内第二次点名抨击《当今大马》。3月23日,哈迪斥责《当今大马》是“颠倒和反常”的外来势力仆人。

当时,哈迪使用的马来文字眼是“khadam makhluk asing”。若按文照译,是“外星生物仆人”之意。

哈迪阿旺在今天的文章中也抨击联邦政府,撤回“阿拉”字眼案的上诉。

他表示,首相署和各州宗教事务机构此前早有定论,即按照伊斯兰法规(fatwa)行事,而今希盟为主的团结政府却按照自创的所谓公共利益独断行事。

“他们不理会穆斯林按照教义解决问题,以及按照边界维护宗教自由的敏感神经。”

“而事实上,伊斯兰乃是联邦宗教,属于马来统治者的权限。”

此外,他引述可兰经文表示,虽然非穆斯林拥有宗教自由,惟必须捍卫伊斯兰地位,不得干扰到伊斯兰教诲与其信徒。

他抨击,虽然事情早有定论,但希盟政府立场摇摆。

撤回“阿拉”字眼案上诉

2008年11月5日,砂拉越马兰诺基督教徒吉尔艾琳(Jill Ireland)从印尼雅加达乘搭飞机返国,抵达吉隆坡廉价机场终站时,海关没收其行李中的8张含有“阿拉”字眼的基督教教材光碟。

她遂在2010年兴讼,挑战联邦政府的没收决定。她后来从上诉庭取得庭令,迫使联邦政府于2015年归还被没收的光碟,但她依然持续诉讼,争取法庭厘清“阿拉”字眼禁令的问题。

2021年3月10日,即慕尤丁担任首相期间,吉隆坡高庭宣判吉尔艾琳胜诉。法庭裁定,联邦政府于1986年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Allah)字眼,是错误的做法。

今年4月18日,联邦政府撤回上诉。

抨团结政府仿殖民者策略

哈迪阿旺进一步批评,联合政府各成员党此前相互攻讦,如今无能调和内部问题、掩盖其弱点,于是试图转移焦点,或紧抓政敌言论挑起琐碎课题。

“他们所作所为,回归到殖民时代(殖民者)曾采取的策略,即躲在没有政治主权的王室背后。过去的殖民者,往往反过来指控反殖民的独立斗士背叛君主。”

“他们的忠诚(wala')给予了人类,而不仅仅给予上苍。这是因为他们的政府,是由许多非信仰上苍者,或是过于自由的无神论者所宰制。”

“他们经常宛若可依据周遭情况变色自保的生物。在一些场合,他们祈祷、赞颂上苍;在一些场合,他们则跳舞唱歌,甚至因喝醉而叫嚣。”

“有的人还会演得很虔诚,却能够(随时)改演流氓、罪犯。媒体则用以按照广播时段,透过电视或电脑,向人民展示这些演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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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大马

州法禁非穆斯林用“阿拉”违宪,五宗理会促内阁检讨

May 19, 2023 10:52 PM  更新: 11:43 PM

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呼吁首相安华和内阁,检讨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的相关法律,
并宣布相关州法已违反宪法

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MCCBCHST)今日发文告,促请安华和内阁根据联邦宪法,捍卫全马人民的权益。

该理事会呼吁安华政府,宣布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的现有州法律违宪。

“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了解,安华将就阿拉字眼课题,向马来统治者提呈内阁建议。”

“因此,现在是审视州法律第9条文的好时机。”

仅在传教时禁用阿拉字眼

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表示,联邦宪法第11(4)条文仅允许州政府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向穆斯林传教。

因此,该理事会强调,唯有当非穆斯林向穆斯林“传教”时,才禁止使用“阿拉”字眼。

“若只是使用该字眼,而没向穆斯林传教,就不是联邦宪法第11(4)条文所禁止范围。”

“这意味着,若只是使用该字眼来自我学习,而没向穆斯林传教,就不是联邦宪法第11(4)条文所禁止范围。”

“从初步证据来看,这意味着即使没有涉及传教,禁止特定言辞的州法律第9条文将是违宪,并超出联邦宪法第11(4)条文所赋予的权力范围。”

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说,大马多数州属时根据联邦宪法第11(4)条文制定相关州法律,禁止非穆斯林使用20至40个特定词汇,尤其是在各自州法的第9条之下。

政府撤阿拉字眼掀议

目前,大多数州属的伊斯兰法律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

联邦政府近期撤回“阿拉”字眼案的上诉,掀起热议,一些穆斯林组织质疑这项决定,也有前朝国盟政府领袖批评安华政府。此外,雪兰莪宗教理事会(MAIS)也质疑联邦政府在未咨询相关单位下,单方面决定撤销上诉。

首相安华随后阐明,吉隆坡高庭当初宣判基督教徒可使用“阿拉”字眼的裁决,其实仅适用于砂拉越。

安华之后于5月17日表示,内阁开会讨论了总检察署决定撤回上诉事宜,并说政府将维持现状,不改变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的政策。

当时安华说:“内阁强调,政府尊重、承认并接受各州法令和国家元首于2023年2月7日发布的谕旨,即表明应维持现有使用‘阿拉’字眼的政策。”




不满撤阿拉字眼案,穆律师协会挑战“正反方”辩论

May 20, 2023 11:31 AM  更新: 11:31 AM

穆斯林律师协会要求各造,
就联邦政府撤回“阿拉”字眼案上诉一事公开辩论

该协会于昨日召开第36届年度大会,刚当选协会主席的莫哈末希山(Muhamad Hisham Marzuki)发表文告透露,他们在是次会议上,一致同意上述决议。

“这项会议一致通过了一项决议,即挑战支持和反对撤回‘阿拉’字眼案的各造在中立的场地,辩论撤回上诉的影响,包括就本案的影响给出不合理理由的政府领袖。”

2008年11月5日,砂拉越马兰诺基督教徒吉尔艾琳(Jill Ireland)从印尼雅加达乘搭飞机返国,抵达吉隆坡廉价机场终站时,海关没收其行李中的8张含有“阿拉”字眼的基督教教材光碟。

她遂在2010年兴讼,挑战联邦政府的没收决定。她后来从上诉庭取得庭令,迫使联邦政府于2015年归还被没收的光碟,但她依然持续诉讼,争取法庭厘清“阿拉”字眼禁令的问题。

2021年3月10日,即慕尤丁担任首相期间,吉隆坡高庭宣判吉尔艾琳胜诉。法庭裁定,联邦政府于1986年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Allah)字眼,非法且不合理。

今年4月18日,联邦政府撤回上诉。

向统治者提呈建议

内政部长赛夫丁纳苏丁解释,联邦政府是在上诉的过程中,发现1986年的内阁决定,与同年内政部发布的行政指令存在矛盾,遂决定作出审核相关指令。

内政部当年发布的行政指令中,禁止非穆斯林在宗教出版物中,使用“阿拉”、“Baitullah”(真主之家)、“Solat”(祷告)、“ Kaabah”(圣堂)的字眼。

首相安华则表明,尽管联邦政府选择撤回上诉,惟不会改变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的政策。

他表示,内阁也已获得国家元首的御准,以便向统治者会议提呈关于“阿拉”字眼的执法建议,同时加强各族和宗教之间的团结、和平与和谐。



律师倡议24小时内完成修法,限制“阿拉”字眼使用

May 24, 2023 9:56 AM  更新: 9:56 AM

资深律师哈聂夫认为,联邦政府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修法,以确保马来西亚半岛只有穆斯林可以使用“阿拉”字眼,
而东马非穆斯林只能有限度地使用

哈聂夫(Mohamed Haniff Khatri Abdulla)今日在面子书上载影片表示,联邦政府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修订相关法令才对,以免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就“阿拉”字眼使用的执法受阻。

此外,他认为,联邦政府不应撤回“阿拉”字眼案的上诉,毕竟按法庭程序,本案能够一路带到联邦法院审理。

“如今,在未上诉且未颁布新法的情况下,执法当局和各州宗教理事会该当如何执行他们的职责?”

“首相(安华)宣布将颁布新法,以符合联邦政府于1986年的立场,那么相关立法就不应耗时超过24小时。”

“这是能够立即完成的,无需进一步拖延。我相信我们在总检察署的朋友,拥有专业知识与经验,以确保修订案能够尽快完成。”

称影响当局执法

哈聂夫强调,加速修订相关法律至关紧要,毕竟马来西亚多个州属皆禁止非穆斯林向穆斯林传教。

他表示,联邦政府撤回“阿拉”字眼案的上诉后,警方和海关,以及各州宗教当局,在进行相关执法时,都面临了问题。

昨日,首相安华向国会下议院透露,联邦政府拟议修订或撤销所有违背马来统治者决议的法律,以确保马来西亚半岛只有穆斯林可以使用“阿拉”字眼,东马非穆斯林只能有限度地使用。

现有法规的所有修订案,将于7月提呈至马来统治者理事会。

他解释,这是为了避免此事再度在法庭上引起争议。

此外,他表示,国家元首已同意联邦政府撤回上诉的决定,且曾跟各州伊斯兰理事磋商。



柔州禁止混淆出版物,苏丹促联邦探讨“阿拉”案影响

May 24, 2023 5:57 PM  更新: 6:11 PM

虽然联邦政府上个月撤回“阿拉”字眼案上诉,柔佛苏丹依布拉欣今天表示,
柔州绝对不允许任何混淆人民,尤其穆斯林的出版及印刷物。

苏丹也谕令联邦政府谨慎及小心研究撤回上诉的决定,包括这将对伊斯兰及穆斯林情绪所带来的影响。

苏丹依布拉欣今日在面子书贴文表示,2009年6月4日颁布的柔佛伊斯兰法规(fatwa)已阐明,非穆斯林不应该、不允许及禁止使用“阿拉”字眼。

苏丹说,柔佛也有《1991年非伊斯兰宗教发展管理及限制州法令》,禁止非穆斯林使用专属于穆斯林的特定字词,除非获得法律批准。

“随着联邦政府于2023年4月18日决定撤回吉尔艾琳(Jill Ireland)案件的上诉,内政部长、联邦政府必须谨慎及深入研究此决定所带来的影响,因为这关乎到伊斯兰和国内穆斯林情绪。”

苏丹说,有关‘阿拉’字眼的规则、控制行动、执法和协调事宜都需深研,避免影响伊斯兰法规及州法令,以维护社会和谐团结。

“我依然认为,根据《1985年柔佛州宪法》所阐述的伊斯兰地位,柔州不会允许任何混淆人民,尤其穆斯林的出版、印刷、传播及派发物品。”

高庭裁决禁令不合理

2008年11月5日,砂拉越马兰诺基督教徒吉尔艾琳(Jill Ireland)从印尼雅加达乘搭飞机返国,抵达吉隆坡廉价机场终站时,海关没收其行李中的8张含有“阿拉”字眼的基督教教材光碟。

她遂在2010年兴讼,挑战联邦政府的没收决定。她后来从上诉庭取得庭令,迫使联邦政府于2015年归还被没收的光碟,但她依然持续诉讼,争取法庭厘清“阿拉”字眼禁令的问题。

2021年3月10日,即慕尤丁担任首相期间,吉隆坡高庭宣判吉尔艾琳胜诉。法庭裁定联邦政府于1986年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Allah)字眼,非法且不合理。

今年4月18日,联邦政府撤回上诉。

安华昨日在国会透露,联邦政府拟议修订或撤销所有违背马来统治者决议的法律,以确保在马来西亚半岛只有穆斯林可以使用“阿拉”字眼,并允许东马非穆斯林有限度地使用。这也是为了避免此事再度在法庭上引起争议。



涉上载“阿拉”字眼纹身照,警方延扣女子3天助查

马新社  May 24, 2023 6:44 PM  更新: 6:44 PM

一名46岁女子因在面子书上载触及宗教和种族敏感的内容,而于昨天在鹅唛被警方逮捕。

大马警队秘书诺霞(Noorsiah Mohd Saaduddin)指出,该名女子相信是面子书帐号@Bunga Matahari的持有人,上载“阿拉”字眼纹在一名女子身体的照片。

她今日发文告说,警方延扣该名女子3天至明天,同时也起获其一台手机和一张芯卡。

她提到,武吉阿曼刑事调查局特别调查小组(USJT)援引《刑事法典》第298A条文(破坏宗教和谐、分裂或伤害团结),以及《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不当使用网络设备)调查此案。

“警方劝请民众勿滥用社交媒体发表具侮辱意味、引起愤怒,以及对宗教、民族、种族和王室挑起仇恨的言论,该些举动可导致不和谐及影响团结。”

诺霞也说,警方可援引法律条文采取严厉行动,维护公共秩序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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