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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31 13:4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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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大马
扎希高呼穆斯林团结,抵抗反法规势力
发表于 2017年7月30日 上午10点21分 更新于 2017年7月30日 上午10点24分
随着上诉庭推翻“非婚生子不得冠上父名”措施,副首相阿末扎希高呼穆斯林团结,以反对任何挑战全国伊斯兰法规理事会决定的势力。
阿末扎希也是内政部长,他昨晚在雪州士拉央出席一场开斋节活动致词时强调,国民登记局有必要向联邦法院上诉日前上诉庭的裁决。
“就此案而言,穆斯林必须团结,并认同伊斯兰教必须获得尊重。我们不要全国伊斯兰法规理事会的决定受到任何人挑战,不管是个人或法规理事会以外的不同司法制度。”
外人不得干预伊教事务
扎希表示,国民登记局只是遵守全国伊斯兰法规理事会的决定,根本没有违法之处。
“这也是为何我们向法院上诉,因为只有合法的孩童,才可以冠上父名。”
“作为内政部长,我认同国民登记局总监上诉的决定。”
他进而指出,“外人”不得干预伊斯兰事务。
“且让穆斯林处理我们自己的伊斯兰事务。”
归咎父母导致孩童受苦
阿末扎希说,他同情孩童无法冠上父名,但会发生如此事情,全因其父母所致,无从怨人。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依然尊重孩童,因为他们并没罪。孩子出生后,就像一片白布,但他们的父母却让白布染黑。”
上周四,上诉庭裁决,国民登记局不得援用伊法规委会的“非婚生子不能冠父姓”裁示,因为伊斯兰法规(Fatwa)没有法律效用。
本案原诉人是一对父母。他们不满登记局漠视他们的意愿,擅自更改他们孩子的父姓,因此针对登记局的做法提出司法审核。
高庭在2015年驳回这项诉讼后,原诉人提出上诉。
事缘,原诉人的孩子在父母婚后5个月又24日(伊斯兰教历5个月又27日)出生,距离伊斯兰法规理事会的规定,仅差数日。
2003年,伊法规委会裁定,只要一名孩子在父母婚姻6个月内出生,则不能冠用父姓——就算孩子父亲出面认亲。
无论如何,国民登记局上诉此案,并维持“非婚生子不得冠父姓”举措。
前法官斥扎希与登记局藐视法庭
发表于 2017年7月30日 下午3点39分 更新于 2017年7月30日 下午3点43分
上诉庭裁决“非婚生子可冠父姓”后,国民登记局拒绝听命,而副首相兼内政部长阿末扎希则高呼穆斯林团结对抗。根据一名前资深法官,两者已经藐视法庭。
前联邦法院法官哥巴斯里南(Gopal Sri Ram)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说,尽管国民登记局向联邦法院上诉,却没有申请暂缓令,因此有责任遵循上诉庭的裁决。
“国民登记局却宣称不会遵守上诉庭裁决,这是违抗庭令的错误行径,而且藐视法庭。”
“同样的,若副首相声明属实,也是极度藐视法庭。”
哥巴斯里南劝告未经法律训练的政治人物及公务员,不应发表反对司法的煽动言论,以免破坏法治精神。
“政府部门及部长发表争议言论前,应事先征询相关部门的高级联邦律师。”
“他们可以询问总检察署属下具有能力的资深律师,包括阿旺阿玛达再也(Awang Armadajaya Awang Mahmud)、阿玛吉星(Amarjit Singh)、苏珊娜阿丹(Suzzana Atan)、纳古纳瓦蒂(Natkunavathy)等。”
未看过政府违庭令
哥巴斯里南如今为一名执业律师。他续称,在50年法律生涯中,从未看见一个政府部门或部长拒绝遵守法庭裁决,抑或发表煽动言论来鼓励群众不守庭令。
他认为,法庭可以宣判这些机构及部长藐视法庭,而最高刑罚为监禁。
哥巴斯里南也点出,3名承审法官相当资深,能力也获得普遍认可。
“裁决此案的上诉庭法官具有资深经验。阿都拉曼瑟布里(Abdul Rahman Sebli)是一名谨慎的法官,其裁决受到法律界欢迎。其余两名法官东姑麦慕(Tengku Maimun Tuan Mat)和查雷哈(Zaleha Yusof)的裁决,也深获认可。”
“你不应公开违抗他们的庭令。”
他表示,政府不遵司法裁决,开了一项不良先例。
“我们前三任首相执政期间,从未发生此事。就算是第四任首相马哈迪不喜欢法庭诠释法律,也不会如此。”
高呼穆斯林团结
随着上诉庭推翻“非婚生子不得冠上父名”措施,阿末扎希昨日高呼穆斯林团结,以反对任何挑战全国伊斯兰法规理事会决定的势力。
上周四,上诉庭裁决,国民登记局不得援用伊法规委会的“非婚生子不能冠父姓”裁示,因为伊斯兰法规(Fatwa)没有法律效用。
本案原诉人是一对父母。他们不满登记局漠视他们的意愿,擅自更改他们孩子的父姓,因此针对登记局的做法提出司法审核。
高庭在2015年驳回这项诉讼后,原诉人提出上诉。
事缘,原诉人的孩子在父母婚后5个月又24日(伊斯兰教历5个月又27日)出生,距离伊斯兰法规理事会的规定,仅差数日。
2003年,伊法规委会裁定,只要一名孩子在父母婚姻6个月内出生,则不能冠用父姓——就算孩子父亲出面认亲。
无论如何,国民登记局上诉此案,并在没申请暂缓令下,维持“非婚生子不得冠父姓”举措。
律师斥“伊斯兰斗士”迫害孩童
发表于 2017年7月31日 中午12点16分 更新于 2017年7月31日 中午12点19分
政府拒绝遵从上诉庭的“非婚生子可冠父姓”庭令,获得一些穆斯林团体支持。但人权律师西蒂卡欣斥责所谓的“伊斯兰教卫士”,如同在迫害孩童。
西蒂卡欣今早在面子书贴文说,每一个孩童都应获得父母的爱护与关怀。
“遗憾的是,由于所谓的伊斯兰斗士,正义看起来没有照顾到非婚生子。”
政府理应遵守庭令
西蒂卡欣是在回应《新海峡时报》刊载的伊斯兰律师协会新闻。
在这篇新闻中,伊斯兰律师协会扬言,只待政府向联邦法院上诉,他们将申请成为观察者,以向法院阐明,上诉庭的裁决将影响婚姻与遗产分配。
不过,西蒂强调,此案是一宗民事法庭案。
“难道这些人不知道他们在说什么吗?他们所以为的伊斯兰教,将吓怕穆斯林,更何况是非穆斯林。”
“首先,这是一宗民事法庭案。我们的法官已就法律提出诠释,而国民登记局有义务去遵从庭令。”
父母之罪罚在孩童
西蒂卡欣说,一个人若没犯罪,不应遭到惩罚。
她感叹,这些所谓的伊斯兰教斗士,本应宣扬伊斯兰教之美,改善非婚生子的状况,但如今却在摧毁孩童的未来。
“为何你要把父母的罪,加诸在孩童的身上?”
非婚生子案掀风波
上周四,上诉庭裁决,国民登记局不得援用伊法规委会的“非婚生子不能冠父姓”裁示,因为伊斯兰法规(Fatwa)没有法律效用。
本案原诉人是一对父母。他们不满登记局漠视他们的意愿,擅自更改他们孩子的父姓,因此针对登记局的做法提出司法审核。
高庭在2015年驳回这项诉讼后,原诉人提出上诉。
事缘,原诉人的孩子在父母婚后5个月又24日(伊斯兰教历5个月又27日)出生,距离伊斯兰法规理事会的规定,仅差数日。
2003年,伊法规委会裁定,只要一名孩子在父母婚姻6个月内出生,则不能冠用父姓——就算孩子父亲出面认亲。
无论如何,国民登记局上诉此案,并在没申请暂缓令下,维持“非婚生子不得冠父姓”举措。
SIS赞非婚生子权利获保障,惟穆斯林律师协会大表反对
发表于 2017年7月28日 中午12点15分 更新于 2017年7月28日 下午5点56分
下午2点45分更新
上诉庭发布标杆裁决,非婚生子不受伊斯兰法规理事会限制,可以冠上父姓,伊斯兰姐妹组织表示欢迎,并指裁决符合伊斯兰精神。
无论如何,大马穆斯林律师协会却大表反对,声称上诉庭裁决将摧毁穆斯林家庭体制。
伊斯兰姐妹昨日发文告赞赏,上诉庭怜悯非婚生子,并维护他们权利,而这符合伊斯兰精神。
“父母在婚后6个月内诞下的穆斯林孩子,被冠上阿都拉父姓(binti/bin Abdullah)的习俗,为非婚生子的成长经历带来恶果及不公。”
“他们无法享有父系家族的照顾,也不能继承遗产,更别说他们年纪轻轻,就要面对社会耻辱的精神困扰。”
形容裁决表现正义精神
该组织说,上诉庭裁决合乎伊斯兰法本旨(maqasid syariah)精神,以保障生命权利。
“阿都拉曼瑟布里(Abdul Rahman Sebli)等上诉庭法官体现正义精神。任何法律、政策及决定必须优先保障孩子权利,以符合伊斯兰教义和普世人权价值。”
不过,大马穆斯林律师协会再努(Zainul Rijal Abu Bakar)批评,上诉庭裁决过于简化,没顾及伊斯兰法律。
“裁决过于简化,只考虑民事法的权利,可以掀起多项争辩,更毁灭穆斯林家庭体制。”
“法庭不能只是专注在民事法,也必须考虑联邦宪法及其他现有的伊斯兰法。”
半年内出生不能冠父姓
昨日,上诉庭裁决,国民登记局不得援用伊法规委会的“非婚生子不能冠父姓”裁示,因为伊斯兰法规(Fatwa)没有法律效用。
本案原诉人是一对父母。他们不满登记局漠视他们的意愿,擅自更改他们孩子的父姓,因此针对登记局的做法提出司法审核。
高庭在2015年驳回这项诉讼后,原诉人提出上诉。
事缘,原诉人的孩子在父母婚后5个月又24日(伊斯兰教历5个月又27日)出生,距离伊斯兰法规理事会的规定,仅差数日。
2003年,伊法规委会裁定,只要一名孩子在父母婚姻6个月内出生,则不能冠用父姓——就算孩子父亲出面认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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