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從《大馬局內人》讀到,一名印度外勞供證時說:他在1981年來到沙巴,六年後就取得藍色身份證(當時還沒有大馬卡),改名Nur Mohd Ibrahim,出生地從印度的Tamil Nadu改為本州吧巴縣京那律,1991年登記成為選民,已經在里卡士選區投了四次票,他在1995年取得大馬護照,但他還是保留他的印度公民權。
在1999年里卡士州议席选举讼案中,法官莫哈末甘米尔阿旺(Justice Muhammad Kamil Bin Awang)判决起诉人团结党之庄永亮医生胜诉,代表国阵之进步党杨德利败诉(按:当时杨得利进步党尚未退出国阵, 团结党也未加入国阵)。这位勇敢而大公无私的法官还在审訉中透露,有人曾打电话训示,要他在不必审訉下驳回及撤消此一讼案,但他以职责所在,未加理会。
值得注意者,乃当时两名巫统证人所作之供证。彼等一为巫统诗南区委莫达立道勿(Mutalib Mohd Daud),他供证说在巫统新入党之4万3000名党员中,只有1万4000人拥有正式身份证。
莫达立曾写了数本揭露有关颁发可疑公民权的书籍。书名如下:《假身份证:攫走沙巴汉的权利 》(Fake IC:Taking Away the Rights of Sabahans)、《租来的选民》(Voters for Rent)、《身份证计划,马哈迪的隐议程?》(IC Project,Mahathir’s Hidden Agenda ?)。
另一名供证者为巫统首席新闻官加林甘尼(Karim bin Ghani),他被指曾致函全沙巴巫统区部,指示有关处理身份证计划事宜。虽然加林甘尼不承认信是他所写的,并认为签名也是虚假的。但法官对其全盘否认供证,深表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