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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政府将打击P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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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7 18:56: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吉隆坡26日訊)大馬網友上網非法下載電影、歌曲等的現象已「勢不可擋」,然而下個月若國會修法成功,將阻攔網友繼續侵權盜取,網友更可受到版權擁有者起訴而惹官司!
國內貿易、合作社及消費人事務部將向國會提呈《1987年版權法令》修訂法案,以賦權互聯網服務供應商(ISP)中止涉及非法上傳及下載侵權檔案的用戶,甚至提供相關資料給版權擁有者。
換言之,非法下載的網友身份將大曝光。而國內的互聯網供應商包括馬電訊、明訊、數碼網絡等。
目前大馬網友通過多種軟件「免費」下載歌影視等的檔案,已成為大馬網民生活的一部分。
貿消部副部長拿督陳蓮花向《東方日報》表示,該部門已完成所有的工作,目前該法令已交由總檢察署審核。
「部門希望能夠在本季的國會議會提呈有關修訂法案,惟目前依然等待總檢察署作出最後審核。」
馬來西亞唱片業公會總裁陳業夫在接受《東方日報》的電訪時指出,修訂法案將允許版權擁有者向互聯網服務供應商作出投訴,以要求供應商警告非法下載的用戶,並提供用戶資料予版權擁有者用作起訴之用。
用戶可被終止服務
他表示,在現有法令下,版權擁有者有權起訴提供管道給民眾非法下載的互聯網服務供應商,「不過,我們也認同這對互聯網服務供應商不公平,因此,一旦修訂法案在國會獲得通過,將賦權這些公司對付他們的用戶,甚至中止他們的互聯網服務。」
陳業夫指出,版權擁有者一旦發現本身的版權遭到互聯網用戶盜用,即可向相關的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發出書面通知,要求他們針對有關用戶採取行動。
「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將先向非法下載的用戶發出第一封警告信,一旦重犯則將接獲第二封警告信,倘若他們不願停止非法下載活動,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可直接中止他們的服務。」
三國已落實執法
他透露,互聯網用戶通過點對點(peer-to-peer,P2P)服務非法分享及交換侵權文件如音樂、電影及電腦軟件等,因此通過修訂這項法案將保護版權擁有者的權益。
「根據全球的統計,每分鐘就有幾百首歌曲通過P2P技術平台分享出去,這導致版權擁有者面臨嚴重的損失。」
他續指,一旦《1987年版權法令》修訂法案取得通過並執行,大馬將成為繼台灣、韓國及紐西蘭之後,第四個落實相關措施的地區。
陳業夫相信,通過這項法令的修訂,將能夠遏制國內的非法下載活動,繼而減輕唱片業者所面對的嚴重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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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必丹部长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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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7 19:11:56 | 只看该作者
抵制政府。。

反对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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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7 19:40:36 | 只看该作者
呵呵,领导层的做法一向都是脚痛医脚,头痛医头,医不了的话就砍掉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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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必丹部长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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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7 21:08:16 | 只看该作者
杀了  p2p

还会出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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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7 21:30:17 | 只看该作者
你跟现在的小孩子讲不要下载电影歌曲就好像对牛弹琴=.=
你们都知小孩子只要有的下载都会去下载,要不然电脑怎么会一直送去维修
想要停止下载电影先叫政府把网速加到可以在网上看高清版电影时不会卡卡卡卡卡那边==
那我就不会因为为了要避免卡卡卡卡卡卡卡卡就半夜开机一次过下载几个电影第二天就能连看几个电影都不会卡卡卡卡卡卡卡了
放心,政府说一套做一套的
非法光碟都还没有处理好就想要管这个“非法下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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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7 21:49:30 | 只看该作者
以马来西亚这种第三世界国家的科技和态度,应该没办法做得到吧?

我几个月前在澳洲BT一部电影时收到一封ISP发给我的警告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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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8 08:37:11 | 只看该作者
马来西亚的版权界真的是‘百花齐放’,怎么说呢?我不知在外国是这么样的情况,不过在我国开一间娱乐场所的话,除了政府的牌照,你还要每年更新3种版权牌照,那就是歌曲的 : 1)作曲版权  2)作词版权  3)歌手版权,向3间不同的版权公司缴交用费。
电脑科技越来越进步,现在都用电脑点歌了,不像以前都用播放机,由于很多娱乐场所都用电脑点歌器材,这也要收版权费。
相比之下,娱乐场所要交的‘保护费’比较少,从事网咖(cyber cafe)的业者需要每个月缴交版权费,由于全世界游戏公司繁多,在马来西亚有3间代表向网咖业者收取版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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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8 08:43:4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F Eswar 的帖子

或许这样对創作人比较公平吧~
不论你身在何处,请你密切关心政治.政治能影響你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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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必丹部长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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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8 09:15:19 | 只看该作者
这叫做 杀鸡取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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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必丹部长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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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8 09:23:4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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